五河县供销社公共财产管理制度(一)县社公共财物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登记造册,并报纪工委备案。(二)对单位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贵重物品由专人使用,责任到人,如有遗失、损坏现象,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或当事人照价赔偿。(三)办公室采购办公用品必须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价格在300 元以上的,一律上会研究,并认真做好登记(四)凡公共用品,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外借和私自带回家使用。废旧办公用品的处理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四)机关工作人员领取办公用品,办公室要专门进行登记,爱护对公共财产。对仓库物品,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所有物品都应,做到按规定领取使用,并帐物相符。(五)因工作需要的调入、调出人员要搞好财产移交,党政办负责监督做好财产变更登记和移交工作。二 O 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