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大数据建设推动检察工作之我见 詹丽福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 大数据时代下, 迫切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务工作顺应新形势、运用新技术、迎接新挑战。检察机关更要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变革, 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 加强检察工作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 有效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关键词: 大数据; 科技; 信息; 建设; 作者简介:詹丽福 (1982-今) , 辽宁营口人, 盖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 引言当今社会, 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 推动我们迈入了大数据的发展时代。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与变革, 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 大力加强检察工作科技化和信息化建设
2、, 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效率和执法工作水平。2 充分认识大数据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大数据是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在全球范围内运用大数据推动经济发展、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正成为趋势。在检察工作中, 抓好大数据建设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开展大数据建设, 有利于整合信息资源。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科技信息技术, 可以改变我国各地区以及不同层级的检察机关在基础设施、办案水平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差异巨大的现状, 有利于实现信息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提升检察工作的整体水平。(2) 开展大数据建设, 有利于实现司法规范。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检察
3、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等, 能够使检察机关实时监控案件办理情况, 合理调配检察业务资源, 严格规范办案工作流程和时限, 提供规范化的法律文书文本, 也有利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时监控各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讯情况, 规范了案件审讯的过程。(3) 开展大数据建设, 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效能。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有利于减少重复性工作, 节省案件办理的时间, 提高案件办理的工作效率。并使检察官从编制阅卷笔录等烦琐的书写工作中解放出来, 积极学习最新法律知识, 提升业务能力, 有效化解“案多人少责任大”的突出矛盾, 推动办公自动化、办案现代化的实现, 切实提高检察工作的综合质
4、量。3 切实推动大数据建设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落实3.1 抓好大数据在辅助检察决策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由视频、音频、文字、图像、搜索引擎、短信等产生的海量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准确预测、科学研判, 去伪存真、未卜先知, 让数据“开口说话”, 得出有价值的信息, 甚至可以产生诸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并建立一套智能决策系统, 辅助决策者判断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方案。3.2 抓好大数据在职务犯罪侦查领域方面的应用利用大数据技术, 构建涵盖政府多部门以及社会多行业数据信息的信息资源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平台, 实现数据信息的交叉传递、复核与验证, 深入揭秘案情真相, 从根本上解决以往的职务犯罪侦查领
5、域存在的案件线索发现难、证据收集固定难、审讯突破难、办案质效低的四大难题, 改变传统的“跑断腿、磨破嘴”, “取证靠腿、审讯靠嘴”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使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由传统的“由供到证”, 向“由证到供”进行转变, 向智慧侦查、智慧检察、智慧办案转型升级和发展。3.3 抓好大数据在预测犯罪发展趋势方面的应用大数据最主要的特征可以归纳为数据量大、运行高速、类型多样、数据分析结果精确。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海量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 能够预测犯罪发展的趋势, 帮助刑事司法人员在犯罪发生前即做出快速反应, 将消极的事后预防转变为积极的事前预防, 进而有效降低各种犯罪的发案率, 甚至将即将发生的犯罪扼杀在摇
6、篮中, 从而有效减少社会危害。4 深入做好检察工作中大数据建设的服务保障4.1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检察系统要以国家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 (2017-2020) 为指导, 依托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大数据建设的顶层设计, 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突出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主建、市县级检察院主用, 需求主导、技术统筹的工作原则, 构建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提高数据整合利用率。4.2 加强检察系统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要健全检察大数据人才选聘、管理、培养、使用体制机制, 积极选调、培养既懂信息技术、又懂检察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重点培养专
7、业化数据工程师等大数据专业人才, 组建检察机关自己的大数据分析师团队, 不断充实、壮大检察信息化人才队伍。要积极推行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级待遇, 用优惠的政策吸引人才、用优厚的待遇留住人才, 用优良的环境培养人才。4.3 抓好检察队伍的信息化教育培训工作要树立大数据思维, 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有针对性地开展大数据科技技能培训, 实现检察人员对信息技术从会用到用好的转变, 用科技手段侦查办案, 用大数据突破嫌疑人心理防线, 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侦查取证能力和非法证据甄别能力, 实现向科技要战斗力, 向信息化要警力的工作目标, 进一步夯实信息化应用的基础。4.4 构建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维意识, 增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信息的监控和保护意识, 研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网络安全制度, 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和惩处措施, 深化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和态势感知能力建设, 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护和安全事件识别能力, 做好风险防范, 加大处罚力度, 将大数据应用的弊端降到最低, 维护检察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