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壤塘县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本人秀娜,1985 年参加工作,现 30 年工龄,丈夫索朗旦真, 1977 年参加工作,现 38 年工龄,于 2004 年经县中学校校务会议研究并打分决定,分得县中 7 栋 1-5 号住房,此后在壤塘县落实房改政策时,由于各种原因使得本应享受房改政策的我们却未能按期进行房改,因此造成现在的遗留问题。我认为在壤塘工作的干部职工都是为壤塘做贡献,享受政策也应一视同仁,比如:壤塘县违规多占多购住房清理办法第二条“处理界定标准”中规定可以享受 “一套集资住房(2007 年 8 月 17 日前拥有)+一套房改房等条款,那么,2007 年 8 月 17 日以后拥有的干部职工为什么不能享受“一套集资住房+一套房改房”政策呢?我们夫妻俩工龄加起 68 年,还未享受房改政策,儿子拟办婚事,现退现房有困难要求租住也不允许,那么,我们要求购买,虽然儿子是大学生村官,工资低、工作量大,但也是为壤塘服务,难道我们本地干部有困难一点照顾也没有吗?望领导们予以批准购买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秀娜2015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