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知识梳理,四项监督制度是哪四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 办法(试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报告办法(试行),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时间:2010年3月7日,第二条: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本办法责任追究的对象有:,1、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2、组织
2、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3、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4、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5、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条:,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 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内容:,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责任追究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
3、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第十六条:,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 行),开始实施时间:2010年3月9日,本办法中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其中,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有5种;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有7种。,第五条:,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时间:2010年3月9日,第二条:,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第七条:评议结果的用法,“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 任用工
5、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第九条:,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开始实施时间:2010年3月9日,第二条:,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第八条:,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