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阅读并知晓了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 (沪建管2015377 号) ,现对 项目(报建编号及施工标段号: )在建设过程中,作如下承诺: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内打勾): 本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 50%,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 10%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的 30%,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 10%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二、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