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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396748 上传时间:2018-07-11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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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 3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 10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引进人才的范围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二、责任分工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2、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2三、办理程序(一)注册及立户1. 注册登记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 )进行注册登记。2. 人事户头立户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二)申办1. 申报主体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

3、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或市、区对外服务窗口、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32. 申报方式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 方式进行。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 申报系统” 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 报并上传申报资 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办理引

4、进在职人才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 统” 下“引进人才申办系统” 中填 报 并上传申 办材料,再由申报 人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到初审受理窗口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3. 申办条件说明(1)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各类人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手续。(2)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三点中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是指项目前三名完成人。(3)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点中的“本市年度重点项目” 、“本市战略性主 导产业 的重点项目” 是指 经本市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的年度重点项目;

5、“主要承办单位 ”是指承担上述重点项目主体工作或主要任务的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人员是指上述单4位的经理、副经理等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单位所属部门正副职等管理人员;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以及博士以上学位的专业骨干人员。本市年度重点项目和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的重点项目以市发展改革部门公布的年度目录为准。(4)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的“近 3 年内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人员”是指申 请入户日前 3 年内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且属于前三名完成人之一。(5)办法所称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学历;执业资格具体目录和对应等级

6、应以国家政策文件中明确规定的对应等级为准。(6)办法中所称的“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高级职业资格” 是指 拥 有国家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的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央有关机构(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并在发证机关网上可以查询属实的。申报人办理入户所从事的工种(岗位)须与所持有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所考核工种一致。(7)根据国家对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办法第六条第五项“我市 紧缺工种(职业)目 录” 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与5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

7、型升级的实际制定,并适时调整。(8)申报人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发证机关所在地应当与申报人参加该资格考试、评审、认定期间缴纳社保或实际工作地区一致。4. 申办材料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网上申报上传的资料等应真实、有效、完整、一致。(1)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申办材料注册填报资料申报人应填报并上传就业证明材料或代理协议等。就业证明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或社保缴费证明、劳动用工和社保增减员表。其中就业协议书需有本人签名、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意见和盖章,并注明毕业院校和用人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通过公共就业和

8、人才服务机构申办的代理人员还需提供代理协议。入户申请资料申报人办理入户手续的,应向窗口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就业调整改派资料办理就业调整改派的,需提供报到证、原接收单位和现接收6单位意见(须有单位印章,注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将资料上传到“高校毕业 生接收申办系统” 。如同 时申办入户的,须一并提供入户申请资料。跨年度接收材料办理跨年度(指毕业年度与申办接收或入户手续的年度不一致)接收手续的,需提供就业证明、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并将资料上传到“ 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 。若同时办理就业调整改派和跨年度接收

9、手续的,须提供上述第 项资料。(2)引进在职人才的申办材料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附件 1)申报表要填写清晰、有引进单位意见和主管部门意见(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必须按时间先后顺序把从高中起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包括失业状态)详细 列明;并与所附的申报材料(如户口本、专业技术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一致。申报表填写完成后须由电脑打印并扫描上传“ 申报系 统” 。调动或就业登记备案证明申报人应主动、如实向引进单位申报调出单位和个人档案(干部或工人档案)情况,如引进人才有个人档案的,申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在申报前完成引进人才档案的商调和审核,并上7传原单位同意调

10、出函和档案转递接收证明。经核实,有正当理由暂时不能办理档案调转、不能提供档案转递证明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的,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为引进人才建立临时档案并提交申报人在引进单位表现的考核材料,同时须提供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 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在引进单位的就业登记备案材料、由申报人签署暂不办理个人档案或同意调出函承诺书(附件 2)等资料。申报单位未如实申报引进人才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档案商调和审核工作以及未建立临时档案的,不予受理申报,相关责任后果由申报人本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资料企业须提供已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引进报告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录用或转任证明;事业单位引进的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增人卡或其他入编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引进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引进报告(主要反映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工作岗位、工作表现以及引进单位的意见等内容)。身份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学历资料8包括毕业证、学位证书及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证明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的,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在线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学士以上学位的,需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

12、位证书鉴定证明。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资料包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所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提供资格证书、评审表(认定表)或考试报名表、网上查询证明;对申报人所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人事考试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职业资格资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查询证明;对申报人所持有的资格证书有疑问的,由本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出具证书鉴别证明,必要时应组织相应实操测试后再出具鉴别证明

13、。参加社会保险证明9按规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的申报人在本市引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引进单位与参保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有关代理协议或证明。除经认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和办法已有明确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提供申办前在引进单位连续参加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及历史缴费记录。计划生育证明指拟迁入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附件 3)。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原则上不能超过 6 个月。单方调动意见书11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不调方若同意拟调方单方调入广州的,由不调方提供意见并签名(夫妻同调人员不需提供该项材料)。本市合法住所证明12指 本人独立拥有或与配偶独立或共同拥有的房屋

14、的合法产权证明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产权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落户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落户房产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房产权属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落户租赁房屋家庭户的,须提供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10户证明。随迁家属资料13随迁家属包括已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家属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配偶就业证明或参保记录、子女

15、出生医学证明。属于 16 周岁至 19 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子女随迁须待本人入户后再向本市公安部门申请: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人的;随迁子女与引进人才本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户口地址不一致的 。随军家属证明材料14申报人属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且符合随军条件的,需提供我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证明15属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 1、2、3、7 点的高层次人才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并凭上述申办材料第 、 项优先办理入户。第 4 点的中高级管理职务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引进单位的任命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第 5、6 点的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证书等相关证明;以上第 4、5、6 点的高层次人才并凭上述申办材料至项优先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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