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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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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 七 年 八 月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2、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然、苏晓华各持有公司33.60%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67.20%的股份,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具有绝对控股地位 。 通过行使其股东或董事权利,能够在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财务管理等方面施加重大影响。若 李然、苏晓华 利用其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

3、害公司和 其他 权益股东的利益 。 二、 规范治理风险 公司于 2017年 5月 22日召开的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 2017年 5月 22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但由于相关治理机制建立时间较短,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三、 应 收款项 余额较大的风险 公司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 4月 30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832,511.74元

4、、 17,347,738.25元、 13,799,078.30元,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89%、 48.70%、 37.04%。 应收票据 占总资产金额的 同样 比例较大, 2015年 12月 31日、 2016年 12月 31日、 2017年 4月 30日公司应收 票据 账面价值分别为 2,248,105.06元 、 2,034,308.48元 、 8,248,400.00元 ,占当期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35%、 5.71%、 22.14%。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款项余额可能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虽然公司的应收款项有较好的回收保障,形成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较高的应收

5、款项 仍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运营资金压力, 若公司不能有效控制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则存在应收款项 不能及时收回,并可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4 四、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公司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4 月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96,767.52 元、 -5,703,515.42 元、 -1,592,968.60 元。公司经营型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项目运作过程中以票据结算的业务过多,这样会占用公司大量流动资金;同时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为满足业务需要预先购置大量

6、原材料,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了不利影响。虽然公司已经开始加大现金流量管理力度,同时也进行了增资以缓解公司因业务扩张而引起的流动资金需求的压力,但公司如果不能持续强化现金流管理,可能会面临营收资金短缺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 、 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4 月 30 日 ,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8,024,373.04 元 、 12,845,744.52 元 、 9,847,187.21 元 ,占当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38.07%和 38.90%、 28.22%, 2015 年、

7、2016 年 、 2017年 1-4 月 ,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2.98 次、 3.24 次、 0.82 次 ,呈现出 上升 的态势。随着产品销售订单的增加和销售收入的增长,公司存货数额有可能会继续增加,存货余额较大可能会使得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放慢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低,同时也使得存货发生跌价损失的风险提高。 六 、 客户集中风险 2015 年度、 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4 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8.73%, 89.63%和 96.74%,占比较高,且业务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体现出较好的稳定性、持续性和

8、一定的增长性,公司已经意识到了客户集中的风险并加大了新市场开拓力度。但如果客户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者公司服务不能持续满足客户要求,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七 、 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配网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和技术均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方向,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如国务院颁布的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5 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意见的通知等。受产业政策影响,行业总体发展较快。尽管如此,若国家的产业政策生变化,电力行业发展速度放缓,或者能源建设的政策执行力度放缓,

9、将会影响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6 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释义 . 8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1 一、基本情况 . 11 二、股份挂牌情况 . 12 三、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化情况 . 14 四、子公司情况 . 26 五、设立以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9 六、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七、最近两年一期的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 . 32 八、定向发行情况 . 34 九、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机构 . 34 第二节 公司业务 . 36 一、公司的业务和主要产品情况 . 36 二、公司内部

10、组织结构及主要业务流程 . 40 三、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主要资源要素 . 48 四、业务情况 . 54 五、商业模式 . 59 六、公司所处的行业概况 . 62 七、公司的发展规划 . 73 第三节 公司治理 . 75 一、最近两年 “三会 ”的建立健全及规范运行 情况 . 75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讨论评估 . 76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违法违规情况 . 78 四、公司独立性 . 79 五、同业竞争 . 81 六、公司权益是否存在被关联方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 83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83 八、近两年公司

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原因 . 90 第四节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 . 91 一、审计意见 . 91 二、财务报表 . 91 三、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合并范围及变化情况 . 100 四、财务 报表的编制基础 . 100 五、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00 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分析 . 119 七、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及重大关联方交易情况 . 150 八、期后事项 、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55 九、报告期内的资产评估情况 . 155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7 十、股利分配政策及最近两年一期的分配情况 . 156 十一、纳入合并报表的

12、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 . 157 十二、风险因素 . 157 第五节 有关声明 . 160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0 二、主办券商 声明 . 161 三、律师事务所声明 . 162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63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164 第六节 附件 . 165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8 释义 除非本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 、泰为电力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泰为 电力 有限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股东会 指

13、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 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 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说明书、本说明书 指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华创证券、主办券商 指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会计师、 众华 会所 指 众华会计师

14、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 信达 指 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 1-4 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泰为新能 指 深圳市泰为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绿 瑱 投资 指 深圳市绿瑱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帕威尔 指 江苏南瑞帕威尔电气有限公司 许继 指 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 汇德 指 苏州汇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 嘉隆 指 南京市嘉隆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安泰 指 江苏安泰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9 金晖隆 指 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 Siemens 指 德国 西门子 股份公

15、司,是全球 电子电气工程 领域的领先企业 ABB 指 ABB 集团,全球 500 强企业 , 是电力和自动化技术领域的领导厂商 , 集团总部位于瑞士苏黎世。 ABB 由两个历史 100 多年的国际性企业瑞典的阿西亚公司( ASEA)和瑞士的布朗勃法瑞公司( BBC Brown Boveri)在 1988 年合并而成 Areva 指 AREVA (阿海珐)集团 , 世界 500 强企业之一, 凭借其遍布全球 40 多个国家的生产设施,以及在 100多个国家的销售网络,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无二氧化碳气体排放的发电及输配电解决方案 IQC 指 公司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品质把控的部门,主要负责将采购的原材料

16、通过一定的检测程序,以保证采购原材料的品质 SWOT 指 用来确定企业自身的竞争优势、竞争劣势、机会和威胁,从而将公司的战略与公司内部资源、外部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km 指 千米 、 公里 环网柜 指 户外或户内安装和运行的实现环网配电功能的一组开关设备 低压成套 开关 设备 指 低压 成套设备和控制设备 , 由一个或多个低压开关设备和 与之 相关的控制、测量、信号、保护 及 调 节 等设备,由制造 商 负责完成所有内部的电气和机械 的 连接,用结构部件完整的组装在一起的一种组合 器 ,可由主电路和辅助电路组成 配网 指 在电力网中主要起分配电能作用的网络,可分为110kV

17、、 66kV、 35kV、 20kV、 10kV、 6kV 的高压配电网和 0.4kV 的低压配电网 电动操作 装置 ,电操 装置 指 电动操作 装置 ,用于远距离自动分闸和合闸断路器的一种附件,电动操作 装置 分为电动机操作 装置 和电磁铁操作 装置 两种 负荷 开关 指 由刀闸和快速熔断器组成的 开关 ,大电流刀闸或者不方便就地操作的刀闸,可以配电动操作 装置 静止无功补偿器 指 静止无功补偿器( SVC),现已发展成为很成熟的 FACTS装置,其被广泛应用于现代电力系统的负荷补偿和输电线路补偿(电压和无功补偿),在大功率电网中,SVC被用于电压控制或用于获得其它效益,如提高系统的阻尼和稳

18、定性等;这类装置的典型代表有:晶闸管控制电抗器( TCR)和晶闸管投切电容器( TSC) 三遥 指 遥测、遥信、遥控功能。 遥测: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 遥信: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 遥控:应用通信技术,完成改变运行设备状态的命令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0 二 遥 指 指遥测、遥信 。 遥测:应用通信技术,传输被测变量的测量值。 遥信:应用通信技术,完成对设备状态信息的监视,如告警状态或开关位置、阀门位置等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

19、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1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Shenzhen Towardwell Electric Power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3、法定代表人: 吴跃辉 4、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4 年 3 月 3 日 5、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7 年 6 月 12 日 6、注册资本: 人民币 24,047,619.00 元 7、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路 27 号

20、 龙 璧 工业区 8#厂房四层 8、邮编: 518129 9、电话: 0755-83107300 10、传真: 0755-83125046 11、信息披露负责人: 汪太辉 12、电子邮箱: 13、 所属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 GB/T4754-2011)公司业务属于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公司主营业务属于 “C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属于 “C 制造业 ”大类下的 “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

21、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投资型分类指引,公司主营业务属于 “121013 电气设备 12101310 电气部件与设备 ”。 14、经营范围: 配网自动化系统集成;电力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安装、调试;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软件开发。电动操作 装置 、配网自动化设备、建筑智能化设备、新能源设备的生产。 15、 主营 业务: 配网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2 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58634381R 二、股份挂牌情况 (一)挂牌股份基本情况 1、股票代码: 【】 2、股票简称: 泰为 股份 3、股票种类

22、:人民币普通股 4、每股面值: 1 元 5、股票总量: 2,404.7619 万股 6、挂牌日期: 【】 7、股票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份分批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的时间和数量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

23、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条规定: “ 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3 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

24、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 售规定 ” 。 公司章程第二十 六 条规定: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及第一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本次可转让股份数量 (股 ) 1 李然 8,080,000 33.60% 0 2 苏晓华 8,080,000 33.60% 0 3 吴跃辉 4,040,00

25、0 16.80% 0 4 深圳市绿瑱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3,847,619 16.00% 0 合计 24,047,619 100.00% 0 除上述情况,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股份无冻结、质押或其他转让限制情况。 2、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无 。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4 三、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化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 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 1、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 名称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 冻结 1 李然 8,080,000 33.60% 自然人 否 2 苏晓华 8,080,

26、000 33.60% 自然人 否 3 吴跃辉 4,040,000 16.80% 自然人 否 4 深圳市绿瑱投资咨询 有限合伙企业 3,847,619 16.00% 合伙企业 否 合计 24,047,619 100.00%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5 苏晓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苏晓华 ,男, 1965 年 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工作履历为: 1986 年 7月至 1992年 6月,任职于北京开关厂设计科及试验中心,担任 副 主任; 1992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任职于北京开关厂深圳分厂,担任总工程师; 1997 年 12

27、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市华先电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 2004 年 5 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总工程师。 李然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李然,男, 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95年 7月至 1999年 7月,任职于国营九五七厂财务部,担任会计; 1999 年 7月至 2003年 3月, 任职于深圳市华伏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03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职于泰豪科技(深圳)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2010年 4月至 2016年 1月,任职于泰豪晟大创业投资有限公

28、司,担任总经理; 2011年 9月至今,任职于重庆泰豪晟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担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吴跃辉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跃辉,男, 1960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 9月至 1987年 9月,任职于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职员; 1989年 7月至 1997年 6月,任职于南阳防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工程师; 1997 年 12 月至 2004 年 3 月,任职于深圳市华先电智能设备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部工程师; 2004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深圳市绿瑱

29、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 绿瑱投资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3 日,现持有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MA5DRQQHOT 的营业执照,认缴出资额为 400 万元,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百花四路 2号长城大厦 1栋 C1103 房,执行事务合伙人吴跃辉,主体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合伙期限至 2036 年 12 月 30日。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6 绿瑱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 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

30、比例( %) 1 吴跃辉 普通合伙人 212.50 53.13% 2 李娟 有限合伙人 62.50 15.63% 3 余春成 有限合伙人 50.00 12.50% 4 陈桥 有限合伙人 37.50 9.38% 5 罗娜 有限合伙人 25.00 6.25% 6 甘建克 有限合伙人 12.50 3.13% 合计 - 400.00 100.00% 2、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吴跃辉 是 绿 瑱投资 的普通合伙人 , 同时 通过 绿 瑱投资 间接 持有公司 8.50%的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 股东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以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是否发生变化情况 1、控股股

31、东 与实际控制人 基本情况 截至 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 , 李然、苏晓华各 持有公司 33.60%股份, 苏晓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李然担任公司董事,上述 2人对泰为电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具有重要影响,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任免起到重要作用,是公司的决策核心,但 2人均不能单独对公司实施控制。 2017 年 8 月 8 日,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友好协商 苏晓华(甲方)和李然(乙方)(以下合称“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进行了如下约定: ( 1)、 双方在董事会的一致行动 “除关联事项需要甲方、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回避表决

32、外,甲方、乙方保证其在行使各自的董事相关权利向董事会提出议案、在董事会进行表决时均采 取一致行动,且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不会主动提出任何议案。” ( 2)、 双方在股东大会的一致行动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7 “甲方、乙方分别作为泰为电力的股东,同意在提名董事、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采取一致行动。” ( 3)、 一致行动决定作出的程序 “双方应就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作出一致行动决定。 一方拟向泰为电力董事会提出应由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均应当作

33、出适当让步,对议案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双方一致认可议案的内容后,以其中一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向泰为电力董事会提出相关议案,并对议案作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不予提交董事会审议。该条同样适用于甲方、乙方拟向泰为电力股东大会提出议案的情况 。 对于非由甲方、乙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该等议案 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形成的一致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做出相同的表决意见。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应从有利于泰为电力及投资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不同表

34、决意见带来的结果进行综合比较、慎重考量,并按照最有利于泰为电力及投资人利益或对泰为电力及投资人利益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小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如经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如议案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双方均 应对该议案投反对票。该条同样适用于泰为电力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情况 。” 基于上述 一致行动安排,并结合苏晓华和李然合计持有公司 1,616.00 万股,合计占公司 67.20%的股份比例, 且 分别 担任公司董事长、 董事职务 。因此, 认定苏晓华和李然 是 公司 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 。 苏晓华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情况

35、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 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化情况 ”之“ (二) 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 ” 之“ 1、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 。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8 李然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相关情况见本说明书“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三、 公司股东及股权变化情况 ”之“ (二) 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 ” 之“ 1、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情况 ” 。 2、实际控制 人 最近两 年变化情况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8月 8日,公司股权 较为分散 ,单一股东不足以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产

36、生重大影响,股东 之间也没有签订 一致 行动协议书 。故在此期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017 年 8 月 8 日, 为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友好协商 苏晓华(甲方)和 李 然(乙方)(以下合称“双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 双方 决定对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 李然、苏晓华 合计持股 67.20%,同时作为股份公司主要发起人和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虽然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 以苏晓华 为核心的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亦未发生重大改变。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经

37、营、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四)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1、有限公司成立 深圳 市 泰为电力 配网 自动化设备 有限 公司系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 前身,由自然人王静、苏晓华、吴跃辉共同发起设立, 于 2004 年 3 月 3 日取得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执照号 “深福司 S23581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首期出资额为 50 万元,剩余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之内缴足 ;法定代表人为吴跃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电动操作 装置 和电量表的生产(深福环批 200440092 号,消

38、防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配电自动化设备、电力器材、仪器仪表的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电力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营业期限自 2004年 3 月 3 日至 2024 年 3 月 3 日。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19 2004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首期出资额人民币 50 万元,该项出资业经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04第 027 号验 资 报告,首次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400,000.00 40.00 200,000.0

39、0 40.00 苏晓华 400,000.00 40.00 200,000.00 40.00 吴跃辉 200,000.00 20.00 100,000.00 2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500,000.00 100.00 200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二期出资额人民币 50 万元,该项出资业经深圳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 2004第 310 号验资报告,二期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400,000.00 40.00 400,000.00

40、40.00 苏晓华 400,000.00 40.00 400,000.00 40.00 吴跃辉 200,000.00 20.00 200,000.00 2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8 年 4 月 19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 万元增加至 200 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 ;审议 通过将公司名称 由 深圳市泰为 电力 配网自动化 设备有限 公司变更为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 有限 公司 。同时 对此次变更相应修改了公司章程。 该项增资业经深圳市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

41、出具了众环验字 2008第 013 号验资报告 。 2008 年 5 月 12 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 泰为电力有限 换发了注册号为44030110334811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0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800,000.00 40.00 800,000.00 40.00 苏晓华 800,000.00 40.00 800,000.00 40.00 吴跃辉 400,000.00 20.00 400,000.00 20.00

42、合计 2,000,000.00 100.00 2,000,000.00 100.00 3、有限公司第 二 次增资 2011 年 8 月 5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200 万元增加至 600 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价格为每元出资额 1 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11 年 8 月 31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出具资信证明书(编号:深 B00033017 号),记载:截至 2011 年 8 月 30 日, 泰为电力有限 已收到 全体股东 以货币方式缴纳的 新增投资款 合计 400 万元 ;并附有本次新增 400 万元的银行回单凭证 。 201

43、7 年 8 月 11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编号 为 众会字( 2017)第 5676号 的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对 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确认。 2011 年 9 月 19 日, 有限公司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2,400,000.00 40.00 2,400,000.00 40.00 苏晓华 2,400,000.00 40.00 2,400,000.00 40.00 吴跃辉 1,200,000.00 20.00 1,200,000.00 20.00 合计 6,000

44、,000.00 100.00 6,000,000.00 100.00 4、有限公司第 三 次增资 2014 年 7 月 8 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于本次变更后五年内缴足。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1 2014 年 7 月 8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 新的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 1020 万元 。 2014 年 7 月 16 日,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梅林支行出具资信证明书(编号:深 B00120242 号),记载:截至 2014

45、 年 7 月 15 日, 泰为电力有限 已收到 全体股东 以货币方式缴纳的 新增增资款 合计 420 万元。 2014 年 7 月 22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督系统对比结果信息单对泰为电力新增的 420 万元出资款进行了验资确认。 2017 年 8 月 11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编号 为 众会字( 2017)第 5676号 的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对 本次增资进行了复核 确认。 2014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 泰为电力有限 换发了注册号为440301103348117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46、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12,000,000.00 40.00 4,080,000.00 40.00 苏晓华 12,000,000.00 40.00 4,080,000.00 40.00 吴跃辉 6,000,000.00 20.00 2,04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10,200,000.00 100.00 2015 年 4 月 24 日,泰为电力公司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王静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苏晓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

47、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吴跃辉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出资后泰为电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520.00 万元。 该项出资业经 众 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出具 编号 为 众会字( 2017)第 5676 号 的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 本次 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实缴 额 出资比例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22 ( %) ( %) 王静 12,000,000.00 40.00 6,080,000

48、.00 40.00 苏晓华 12,000,000.00 40.00 6,080,000.00 40.00 吴跃辉 6,000,000.00 20.00 3,04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15,200,000.00 100.00 2016 年 9 月 19 日,泰为电力公司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王静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苏晓华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吴跃辉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变更后泰为电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00 万元,实收

49、资本为人民币2,020.00 万元。 该项出资业经众 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 2017 年 8 月 11 日 出具 编号 为 众会字( 2017)第 5676 号 的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 本次 出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名称 认缴 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出资额 出资 比例( %) 实缴 额 出资比例( %) 王静 12,000,000.00 40.00 8,080,000.00 40.00 苏晓华 12,000,000.00 40.00 8,080,000.00 40.00 吴跃辉 6,000,000.00 20.00 4,040,000.00 20.00 合计 30,000,000.00 100.00 20,200,000.00 100.00 5、有限公司第一次 减资 2016 年 11月 30 日, 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 , 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 3000万元减少到人民币 2020 万元,各 股东出资额同比例减少 。 2016 年 11 月 30 日,全体股东签署了 深圳市泰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约定:公司注册资本为 2020 万元,实收资本为 2020 万元 。 2017 年 8 月 11 日,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编号 为 众会字( 2017)第 5676号 的 实收资本复核报告 对 本次 减 资进行了复核 确认。 2016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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