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正确看待涉税举报问题?一、 税收征管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纳税人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等形式检举;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税务机关都会受理。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均可受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二、举报有涉税举报动机:1.以维护国家利益为目的;2.以打击同行业竞争对手为目的;3.有经济纠纷、以挟私报复为目的;4.以索要奖励为目的;5.因受不合理、不合法的待遇感到不公平而举报。三、对举报人的保护1,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检举材料。2,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严禁将检
2、举情况透露给被检举人及与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3,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信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的有关信息;对匿名的检举书信及材料,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鉴定笔迹。4,宣传报道和奖励检举有功人员,未经检举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四、关于举报奖励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的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 18 号第六条 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一)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以下的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 1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