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做好 2015 年第一批报送学位评定工作材料的通知各院、系:根据关于 2015 年上半年学位评定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河海研20158 号)的要求,为了做好第一批学位评定材料的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5 年 6 月 12 日前各院(系)向研究生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请各院( 系)严格按照校学位办要求上报,确保材料齐全,数据准确。二、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材料清单:(1)学位 评定分委 员会会议记录、表决归档票请各分委员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分委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2)博士学位研究生简况表及业务档案请各分委员会认真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特别是学位论文的创
2、新点和不足之处。简况表由分委会主席签字。另提交拟授予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档案材料。(3)学术 型学 历硕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名单各一份各类授予名单电子稿发送至学位办及培养办的研评估办邮箱。(4)学术 型学 历硕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简况表各一份简况表由分委会主席签字,学院盖章。电子稿发送至学位办邮箱。(5)所有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书(2 份)(6)学位 论文: 博士(3 份),学术型学历硕士(2 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1 份)(7)学位 论文 中英文摘要电子稿(按格式要求,所有申请学位者的中英文摘要应合并
3、为一个 word 文档,文件名为“年份”+“批次”+“学院名称” 。 学术型学历硕 士、全日制 硕士专业 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开)(8)审查 研究生学位材料审查 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汇总表审查 所有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材料汇总表三、学位授予信息录入根据教育部要求,所有授予学位的研究生信息均需按照要求统一上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用以学位认证。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2015 年第一批授予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信息上报工作做如下安排:(1)2015 年 6 月 5 日之前已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但未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请于 6 月 5 日前登录研究生院网站“学位信息上报系统” (学生
4、用),进行学位信息录入。授予学位 时间统一填“2015 年 6月 23 日”。(2)“学位信息 录入系统 ”登录用户名为:河海大学研究生学号, 密码为个人身份证号(或军官证号、护照号)。(3)填写信息时请首先确认自己的学生类别。“学术型博士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全日制学术型学历硕士 “硕士学位(学术型)”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 “ 同等学力申 请硕士学位”(4)页面未显示照片者,请务必将电子照片交所属学院秘书(硕士)或研究生院(博士)。指标:单张照片大小 10k 左右,480mm*330mm ,以原始密码为照片名。(5)研究生必须从系统打印本人带照片的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获得者基本信息表并签字确认后交学院存档,备查。(6)各学院须在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材料的同时在学位信息采集系统里进行学位预授予工作。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学位获得者名单后,由研究生院审核预授予信息后反馈至各学院,由学院确认后再上报至研究生院。(7)学位信息一旦提交将无法自行修改,务请谨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