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第一部分,3,文件依据:1、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3、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4、北京市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2年,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 1、银行对账户资料
2、的审查 (1)为便利存款人和银行的操作,根据不同的存款人和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不同用途,办法具体列明了哪些单位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哪些性质的资金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什么情况下能够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开立异地存款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6,(2)按照一一对应的关系对存款人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3)对存款人提出开户申请、银行审核、报送、人民银行核准等开户程序作了统一的规范。,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7,2、哪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办法第十一条对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
3、身份资格做了明确规定。 (1)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大部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 (2)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 (3)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8,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出具的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上,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名称的,可以分别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9,4、存款
4、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书。 (1)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银行在开立账户时,应将其账户信息在税务登记证上记载。目前,北京地税局正与我营管部协调此事,各行注意人民银行发布的文件,按文件要求执行,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0,(2)根据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应出示证明其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文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1,4、异地存款人在本
5、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问题 (1)异地存款人未在本地设立机构,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注册地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因其他结算业务需要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内设机构可开立业务支出和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异地建筑施工企业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2,(2)异地设立办事机构 对于异地的国家机关在京设立办事处应取得北京市发改委同意设立机构的批复文件。 2005年5月以后,北京市发改委将部分职能划转给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对于企业单位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3,5、工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 (1)按照工
6、会法成立的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可以凭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不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应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为体现工会组织的独立性,账户名称可为单位名称加资金性质,即单位名称后加“工会”字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4,6、哪些资金需要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 专用存款账户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专户存储的账户,与企业自身需要专项管理的账户性质不同,如企业自身需对某项资金单独核算,可开立一般结算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5,一是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需要专项管理的资金,如预
7、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社会保障资金等,必须纳入专用存款账户使用和管理。,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6,二是具有专项投资用途的资金,如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信托基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等,为加强其使用和管理,保障投资人利益,一并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7,三是其他需要专设账户管理的资金,如金融机构存放同业、党团工会的组织机构经费等,也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8,7、明确了专用账户开立需提供的文件: a、基本建设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应出具北京市发展和
8、改革委员会或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文。,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9,b、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批文。 c、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同级财政部门的批文。,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0,8、专用存款账户户名的确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1,9、临时存款账户的开立 下列三种情况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是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临时机构; 二
9、是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三是公司的注册验资。,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2,(1)临时机构在其驻在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除能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3,(2)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原则上在其经营地或住所地只能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但是,对确有需要的,如异地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地同时承建若干个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开立多个临时存款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4,10、业主管理委员会开户的有关情况 a、业主管理委员会可凭业主委员会备案单开立基
10、本存款账户。(加盖房屋土地管理局或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签章) b、账户开立合,账户的使用及风险由开户人自行控制,银行不予审查。,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5,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四、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生效日制度:3个工作日。 一是为了确保开户银行有充足的时间对存款人的真实身份和开户资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26,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1、生效日制度:3个工作日。 二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或变造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进行诈骗、敲诈勒索、洗钱等犯罪活动。 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2
11、7,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条件及需报送的材料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以及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证券交易保证金后被人总行在工作简报中确认可以取现。,28,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等专用存款账户,其支付对象主要是个人的零星支付,现金支取时无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但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明确不能取现的有:财政预算外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29,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破产清算组申请开立银行结算
12、账户应如何管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自宣告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可持法院的批文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应与清算组的全称及公章一致。清算组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除临时存款账户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30,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对于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处理 银行应通知单位存款人自发出通知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存款人原账户中被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的款项其所有权仍属存款人,31,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同时,根
13、据财政部关于中国银行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账务处理问题的意见(财金函200290号)规定: 1、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的单位活期存款“长期不动户”本息余额转入“应付款项”科目核算,同时停止计息;,32,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2、自转入“应付款项”科目之日起,超过5年(含)若仍未支取的长期不动户款项可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实际支付时再从营业外支出列支。银行应完整保留“长期不动户”相关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银行应详细记录通知客户的时间、人员、结果,客户的答复等信息,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证据。,33,I、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文件依据: 1、中央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14、财库200248号); 2、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4,(一)开户、管理原则: 1、中央预算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备案制度。 2、中央预算单位须由财务机构统一办理本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5,3、中央预算单位应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开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6,(二)适用范围 1、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
15、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7,2、非法人机构的账户开设 (1)中央预算单位所属异址、异地办公的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人员众多、业务规模较大、日常资金流量较大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后,开设一个相关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8,(2)经有关部门批准,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社会团体等下设的非法人行业分会(专业委员会),实行独立
16、核算的,可由中央预算单位报中央财政部门(财政部或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批后,开设一个相关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39,(3)政企合一等中央预算单位的账户开设。 政企合一等中央预算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以两个法人名人对外开展工作的,原则上应以一个法人名义按规定开设账户;确因开展业务须增开经营性等账户的,应从严控制,并须经中央财政部门审批。,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0,(三)银行账户的开立手续 (1)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一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开户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签发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
17、户管理制度篇,41,基层预算单位的“开立银行账户申请报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应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基层预算单位所在省份或计划单列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审批。,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2,(3)财政专员办应及时对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开户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对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签发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 (4)财政部门对同意开设的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账户,应在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中注明该账户的使用期。,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3,(5)中央预算单
18、位持财政部门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中央预算单位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在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的,该账户应作撤销处理。,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4,II、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文件依据: 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银管发2002394号 京财国库20021250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5,一、账户管理原则 1、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可按规定自主选择本市一家商业银行或所属分支机构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2、“单位”必须经同级财
19、政部门批准,方可到银行开立各类存款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6,I、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一、管理原则: 1、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军队有关制度的要求。 2、军队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7,I、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 军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其中军队队列单位、保障性企业为保密单位。军队事业单位、福利性企业为非保密单位。 3、军队单位应当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
20、行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8,4、军队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植树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本级的财务部门和军委办公厅、总部事业部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及总后勤部直供的其他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由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49,(2)总参谋部管理保障部、总政治部直属工作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总装备部后勤部、军兵种后勤部、军区联勤部本级的财务部门审批其所供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报总后勤部财务部备案。 (3)军队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
21、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0,二、账户的开立 开户手续: 1、军队单位申请开立银行账户,应当填报军队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附有关证明材料,逐级审核上报,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签发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1,开户手续: 2、开户银行应当依据军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按照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应将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开户信息,通过北京市银行账户管理信息系统报营业管理部核准后,颁发开户登记证。,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2,注: 1、军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
22、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现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2、军队保密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使用代号,无代号是用番号;非保密单位使用单位名称。,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3,三、账户变更与撤销 1、军队单位更改账户名称,不改变开户银行及银行帐号的,应当持上以及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证明,到开户银行办理变更手续。,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4,2、撤销银行账户,由军队单位或者军队单位的上一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填报军队单位撤销银行账户申请书,按经费供应渠道逐级上报军队账户审
23、批机关,经批准后签发军队单位撤户通知书。开户银行应当依据军队账户审批机关签发的军队单位撤户通知书,及时办理银行撤户手续,注销银行账户。,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5,II、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武警部队单位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和武警部队有关制度的要求。 2、武警部队单位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实行审批和备案制度。 武警部队队列单位、事业单位、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其中武警部队队列单位、保障性企业为保密单位。武警部队事业单位、福利性企业为非保密单位。,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24、篇,56,3、武警部队单位应当在国有、国家控股银行或经批准允许为其开户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4、武警部队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1)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本级后勤财务部门,总部直属学院、直属支队、总医院、后勤基地、司令部管理局、政治部办公室、后勤部司令部及所属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由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审批。 (2)总队、机动师、指挥部本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批其所属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报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备案。 (3)武警部队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由总部后勤部财务部审批。,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7,二、账户的开立 开户手续: 1、武警部队单位申请开立
25、银行账户,逐级审核上报,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后签发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 2、开户银行应当依据武警部队单位开户核准通知书,按照开立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8,注: 1、武警部队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武警部队支队(团)级以上单位后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现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2、武警部队保密单位开立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使用代号,无代号是用番号;非保密单位使用单位名称。,第一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篇,59,第二部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0,第
26、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一、账户管理系统总体结构与网络连接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各银行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北京市的银行结算账户按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 商业银行的各级分支行通过以下连接方式实现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连接:各家商业银行分行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网络连接,商业银行分行下属的各级分支机构通过行内系统,经商业银行分行实现与账户管理系统进行连接。,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1,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当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无法登录账户管理系统时,商业银行经办人员应向本行科技部门反映情况,由商业银行分行科技人员查找系统内网络是否存在问题与人行网络连
27、接是否发生问题;同时业务人员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账户管理部门反映(58566807),人行支付结算处将通知科技处账户管理系统技术人员查找原因。,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2,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账户管理系统主要功能 (一)审核功能 (二)存贮功能 (三)控制功能 (四)查询功能 查询的权限的设置:属地原则。,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3,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三、操作员管理 人民银行三级操作员负责对所辖地区银行机构的三级操作员增加、变更和撤销的业务处理。 商业银行三级操作员负责对本银行机构的一、二、四级操作员增加、变
28、更和撤销的业务处理。 商业银行操作员的操作权限分为四级,一个开户银行最多可设置6个操作员,三级操作员和高级业务主管各只能设置一个。,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4,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四、基本存款账户的业务处理 1、不得开户的判定。 (1)存款人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存款人在本营业机构已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3)存款人已在申请开户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4)存款人有其他久悬银行结算账户。,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5,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5)存款人为临时机构; (6)存款人因“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吊销营
29、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原因已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7)银行机构代码无效; (8)账号在同一营业机构重复。,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6,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五、专用存款账户的业务处理 强调以下几点: (一)办理现金支取业务的专用存款账户选择存款人资金性质,系统自动显示取现标识。 该标示只提示银行该资金性质的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可以提取现金。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取现的专用存款账户提取现金,应单独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审批。,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7,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系统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30、不能进行开户业务处理: 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无效; 2、存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其他久悬银行结算账户; 4、存款人的类别不是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团级(含)以上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8,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5、银行机构代码无效; 6、账号在同一营业机构重复。 7、涉及到变更存款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要先做换发处理。 8、系统根据录入信息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进行变更业务处理: (1)申请变更的专用存款账户未开立在该银行机构; (2)存
31、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存款人有久悬银行结算账户。,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69,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六、临时存款账户的业务处理 (一)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机构类型: 1、临时成立的机构。 2、破产清算。 3、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不能开在同一地。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70,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二)账户管理系统对不得开户的判定。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进行开户业务处理: 1、存款人在申请开户地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银行机构代码无效;
32、3、账号在同一营业机构重复; 4、非临时机构存款人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5、有其他久悬银行结算账户。,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71,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七、一般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业务处理 (一)一般存款账户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营业机构开立; (二)存款人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必须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72,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八、久悬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处理 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自银行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销户手续的
3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管理系统通过设置久悬银行结算账户标识,控制存款人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加强对此类账户的管理。,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73,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九、存款人密码的管理 存款人申请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6位存款人密码,办理开户业务的开户银行应将存款人密码交存款人保管。存款人可使用密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通过系统查询其已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并可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74,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十、系统公告 系统公告内容包括公告流水号、发布者姓名、发布时间、发布机构、公告标题,公告附件。,第二部分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操作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