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2 0 1 2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3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 含 部 分答 案 )2 0 1 4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2 0 1 5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 含 部 分答 案 )2 0 1 6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2、 学 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及 详 解2 0 1 2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及 详解科 目 名 称 : 公 共 管 理 理 论一 、 概 念 解 释 ( 每 题 6 分 , 计 3 0 分 )1 公 共 管 理 者2 寻 租3 工 作 生 活 质 量4 政 府 再 造 的 “五 C策 略 ”5 政 府 角 色 中 的 “新 古 典 主 义 ”二 、 简 答 题 ( 每 题 1 0 分 , 计 6 0 分 )6 胡 德 的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7 政 策 问
3、 题 诊 断 误 差 因 素 的 来 源 。8 理 性 政 策 规 划 的 基 本 步 骤 。9 政 策 评 估 的 四 个 基 本 特 质 。1 0 黑 堡 宣 言 中 的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特 殊 角 色 ”。1 1 企 业 型 政 府 的 限 制 ( 或 反 思 ) 。三 、 论 述 题 ( 每 题 3 0 分 , 计 6 0 分 )1 2 公 共 管 理 与 私 部 门 管 理 的 区 别 。1 3 试 述 建 立 公 共 企 业 的 理 由 。参 考 答 案 :一 、 概 念 解 释 ( 每 题 6 分 , 计 3 0 分 )1 公 共 管 理 者答 : 公 共 管 理 者
4、是 指 受 国 家 和 公 民 的 委 托 , 行 使 公 权 力 , 负 责 运 用资 源 及 指 挥 公 务 人 员 , 达 成 政 府 施 政 目 标 的 人 。 在 现 代 民 主 国 家 中 , 公共 管 理 者 是 经 法 定 程 序 进 入 政 府 , 担 任 政 府 公 职 , 行 使 公 权 力 , 并 从 事公 务 管 理 的 公 职 人 员 。 从 广 义 上 讲 , 公 共 管 理 者 包 括 民 选 的 与 任 命 的 两大 类 , 而 任 命 的 公 共 管 理 者 又 可 区 分 为 政 治 性 任 命 人 员 以 及 经 文 官 考 试录 取 的 常 任 文 官
5、 或 公 务 员 。 按 照 其 职 务 等 级 可 以 分 为 高 级 公 共 管 理 者 、中 级 公 共 管 理 者 和 基 层 公 共 管 理 者 。更多考研资料 v/q: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顺通考试资料2 寻 租答 : 寻 租 , 又 称 为 竞 租 , 是 指 在 没 有 从 事 生 产 的 情 况 下 , 为 垄 断 社会 资 源 或 维 持 垄 断 地 位 , 从 而 得 到 垄 断 利 润 所 从 事 的 一 种 非 生 产 性 寻 利活 动 。 整 个 寻 租 活 动 的 全 部 经 济 损 失 要 远 远 超 过 传 统 垄 断 理 论 中 的 “纯损 ”三 角
6、 形 。 至 于 企 业 或 个 人 在 寻 租 过 程 中 所 争 取 的 市 场 , 则 称 为 “寻 租市 场 ”。 寻 租 市 场 愈 大 , 表 示 一 个 经 济 环 境 中 能 被 不 公 正 垄 断 的 事 物 较多 , 而 整 体 的 经 济 效 益 也 会 因 而 降 低 。3 工 作 生 活 质 量答 : 工 作 生 活 质 量 的 基 本 思 想 是 为 了 提 高 组 织 工 作 效 率 , 不 能 只 考虑 技 术 因 素 , 还 要 考 虑 人 的 因 素 , 使 技 术 和 人 协 调 一 致 。 它 强 调 工 作生 活 质 量 是 一 个 过 程 , 它 适
7、 用 于 世 界 上 各 个 国 家 的 各 种 组 织 , 是 随 组 织机 构 的 发 展 而 持 续 进 行 的 活 动 ; 它 突 出 了 工 作 生 活 质 量 活 动 的 两 个 基本 目 标 , 实 现 这 两 个 目 标 的 前 提 是 让 全 体 员 工 全 身 心 地 积 极 参 与 , 将 组织 目 标 与 成 员 的 个 体 目 标 结 合 起 来 , 既 发 展 了 组 织 , 又 提 高 了 个 人 的 工作 生 活 质 量 ; 它 强 调 企 业 应 该 放 弃 简 单 追 求 生 产 效 率 的 做 法 , 而 改 为更 加 重 视 每 个 组 织 成 员 的
8、个 人 价 值 在 工 作 中 的 体 现 , 并 且 通 过 个 人 价 值的 实 现 反 过 来 促 进 组 织 效 率 的 提 高 。4 政 府 再 造 的 “五 C策 略 ”答 : 政 府 再 造 就 是 用 企 业 化 体 制 来 取 代 官 僚 体 制 , 即 创 造 具 有 创 新惯 性 和 质 量 持 续 改 进 的 公 共 组 织 和 公 共 体 制 , 而 不 必 靠 外 力 驱 使 。 政 府再 造 就 是 创 造 具 有 内 在 改 进 动 力 的 公 共 部 门 , 被 人 们 称 之 为 “自 我 更 新的 机 制 ”。 政 府 再 造 就 是 使 政 府 具 备
9、能 够 应 付 无 法 预 知 的 挑 战 的 能 力 。不 仅 仅 是 要 提 高 今 天 的 效 能 , 而 且 还 要 创 造 在 环 境 变 化 的 明 天 也 具 备 改进 效 能 能 力 的 政 府 组 织 。 奥 斯 本 和 普 拉 斯 特 里 克 同 时 提 出 了 “五 C战略 ”, 即 核 心 战 略 、 后 果 战 略 、 顾 客 战 略 、 控 制 战 略 、 文 化 战 略 。5 政 府 角 色 中 的 “新 古 典 主 义 ”答 : 自 2 0 世 纪 7 0 年 代 以 来 , 政 府 已 日 益 摆 脱 了 扮 演 了 大 半 个 世 纪 的规 模 较 大 的
10、、 具 有 明 显 集 体 主 义 色 彩 的 政 府 角 色 。 在 各 级 政 府 、 政 策 顾问 以 及 主 要 的 官 僚 机 构 之 间 , 新 古 典 主 义 学 说 已 占 据 了 主 导 地 位 , 有 时它 亦 称 为 经 济 理 性 主 义 。 该 理 论 主 要 包 括 四 个 方 面 : 对 个 人 理 性 的 假设 : 个 人 被 假 设 有 多 多 益 善 的 偏 好 , 会 理 性 地 追 求 其 目 标 , 至 少 作 为 一个 整 体 而 言 是 如 此 。 个 人 被 假 设 为 自 身 ( 经 济 ) 利 益 的 最 佳 决 定 者 。 基 于 上 述
11、假 设 推 演 出 的 模 式 。 基 于 第 一 种 假 设 , 尤 其 是 运 用 理 性 选 择 和( 或 ) 博 弈 理 论 所 发 展 而 来 的 工 具 , 可 以 构 建 出 较 为 复 杂 的 经 验 模 式 。运 用 到 政 治 学 中 则 被 称 为 公 共 选 择 理 论 。 市 场 力 量 的 角 色 最 大 化 。 出自 上 述 模 型 的 经 济 理 性 主 义 包 含 了 这 样 的 观 点 : 私 人 市 场 是 有 效 并 且 是能 够 自 我 调 节 的 , 能 够 由 市 场 提 供 的 商 品 和 服 务 就 应 该 由 市 场 提 供 。 政 府 角
12、色 的 最 小 化 。 政 府 对 市 场 自 我 调 节 机 制 的 干 预 从 其 本 身 来 说 是 无效 的 。 政 府 的 干 预 应 该 最 小 化 , 这 显 然 是 市 场 力 量 最 大 化 的 必 然 结 果 。新 古 典 主 义 在 某 些 特 定 的 情 况 下 是 可 以 合 理 化 的 , 7 0 年 代 以 来 福 利国 家 开 支 太 大 或 许 造 成 了 这 种 情 况 。 如 撒 切 尔 政 府 提 出 的 许 多 “小 政府 ”政 策 。二 、 简 答 题 ( 每 题 1 0 分 , 计 6 0 分 )6 胡 德 的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主 要
13、内 容 。答 : 克 里 斯 托 夫 胡 德 , 英 国 著 名 的 行 政 学 者 。 胡 德 的 学 术 旨 趣 主要 是 政 府 行 政 、 规 制 和 公 共 部 门 改 革 研 究 , 他 的 著 作 主 要 有 : 行 政 的限 度 政 府 的 工 具 和 国 家 的 艺 术 : 文 化 、 修 辞 与 公 共 管 理 。( 1 ) 胡 德 认 为 : 新 公 共 管 理 是 两 种 思 想 流 结 合 的 产 物 。 他 这 里 所 说的 两 种 思 想 流 是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和 私 人 企 业 管 理 学 。 受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启示 , 公 共 行 政
14、学 使 用 了 多 种 新 的 行 政 原 则 , 诸 如 竞 争 原 则 、 使 用 者 选择 、 透 明 原 则 以 及 激 励 机 制 等 。 而 企 业 管 理 学 则 启 示 着 私 人 部 门 的 管 理原 则 在 公 共 部 门 的 运 用 。 它 意 味 着 公 共 部 门 也 应 该 同 私 人 部 门 一 样 , 适应 各 种 环 境 的 变 化 , 优 化 配 置 各 种 组 织 资 源 , 以 实 现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效率 和 效 能 的 最 大 化 。( 2 ) 胡 德 通 过 对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研 究 , 特 别 归 纳 出 新 公 共 管 理
15、 的 七 项原 则 性 要 素 : 在 公 共 部 门 实 践 “专 业 化 管 理 ”; 明 确 的 绩 效 标 准 与 绩 效 评 估 ; 更 加 强 调 产 出 控 制 ; 转 向 组 织 单 元 的 分 解 ; 转 向 更 激 烈 的 竞 争 ; 重 视 私 人 部 门 管 理 行 为 的 风 格 ; 更 加 关 注 资 源 使 用 上 的 纪 律 与 节 约 。显 然 , 胡 德 的 定 义 意 味 着 新 公 共 管 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依 赖 私 人 部 门 和市 场 理 论 , 以 实 现 公 共 组 织 的 管 理 。 自 此 之 后 , 2 0 世 纪 9 0 年
16、代 的 许 多 行政 学 者 都 是 围 绕 这 一 定 义 展 开 了 对 新 公 共 管 理 的 理 解 与 传 播 。7 政 策 问 题 诊 断 误 差 因 素 的 来 源 。答 : 在 政 府 决 策 的 实 践 过 程 中 , 政 策 分 析 家 在 诊 断 政 策 问 题 时 , 可能 遭 遇 到 许 多 误 差 , 从 而 导 致 对 政 策 问 题 不 能 正 确 地 分 析 与 构 建 。 公 共政 策 学 者 斯 塔 林 概 括 了 政 策 问 题 诊 断 误 差 的 多 种 来 源 :( 1 ) 组 织 结 构 。 组 织 结 构 的 问 题 主 要 为 : 层 级 节
17、制 体 系 。 在 过 分 层 级 化 的 组 织 中 , 容 易 造 成 信 息 被 隐 藏 ,或 视 寻 找 新 的 信 息 为 敌 人 , 而 有 所 谓 信 息 病 象 的 情 形 , 从 而 使 政 策 问 题认 定 工 作 无 法 有 效 地 进 行 。 专 业 化 。 专 业 化 的 结 果 造 成 了 各 部 门 的 本 位 主 义 , 使 正 确 的 信 息无 法 有 效 地 取 得 , 尤 其 是 地 理 上 的 区 隔 造 成 资 源 及 信 息 传 递 上 的 困 难 。 集 权 化 。 集 权 化 的 情 形 , 使 上 层 的 人 员 信 息 负 载 严 重 , 难
18、 以 获 得正 确 和 有 效 的 信 息 , 给 科 学 地 认 定 问 题 造 成 困 难 。( 2 ) 意 识 形 态 。 意 识 形 态 是 指 组 织 成 员 所 共 同 拥 有 的 一 套 信 仰 体系 。 这 种 意 识 形 态 有 其 危 险 性 , 因 为 它 就 像 “过 滤 器 ”, 妨 碍 了 真 正 信息 的 传 达 ; 过 于 坚 持 的 信 仰 , 会 影 响 对 实 际 问 题 的 了 解 , 造 成 认 知 失 去 协调 , 从 而 使 信 念 和 实 际 现 状 之 间 产 生 强 烈 的 冲 突 。( 3 ) 无 知 。 某 些 政 府 官 员 由 于 对
19、 专 业 知 识 并 不 了 解 , 所 以 会 轻 易 相信 某 些 错 误 的 媒 体 报 道 。 由 于 政 府 对 大 众 传 媒 的 报 道 极 为 重 视 , 如 果 大众 传 媒 报 道 的 信 息 不 明 确 , 甚 至 是 错 误 的 , 就 会 造 成 政 府 官 员 对 问 题 诊断 的 错 误 。( 4 ) 信 息 超 载 。 政 府 官 员 的 信 息 太 多 , 容 易 造 成 沟 通 上 的 障 碍 , 导致 对 问 题 的 探 讨 产 生 误 差 。 而 幕 僚 人 员 事 先 过 滤 , 则 又 容 易 造 成 连 续 的错 误 。( 5 ) 噪 音 干 扰
20、。 甲 想 让 乙 了 解 某 种 信 息 , 但 乙 所 得 到 的 和 甲 的 预 期不 同 , 同 样 的 原 始 信 息 会 产 生 许 多 不 同 的 意 义 。 由 于 接 受 者 的 认 知 与 人格 结 构 的 不 同 , 而 使 信 息 有 不 同 的 意 义 。( 6 ) 时 间 落 差 。 指 接 收 到 信 息 到 开 始 反 应 之 间 的 时 间 差 距 。 现 在 被忽 略 的 问 题 , 将 来 可 能 是 严 重 的 问 题 。( 7 ) 逃 避 问 题 。 决 策 者 往 往 逃 避 其 所 不 愿 意 面 对 的 问 题 , 于 是 对 于问 题 的 真
21、相 无 法 真 正 了 解 。( 8 ) 隐 蔽 问 题 。 提 出 某 些 大 家 已 经 知 道 的 问 题 , 来 隐 蔽 事 实 上 的 重要 问 题 。( 9 ) 虚 假 问 题 。 解 决 了 错 误 的 问 题 , 但 不 会 对 于 真 正 要 解 决 的 问 题造 成 伤 害 。8 理 性 政 策 规 划 的 基 本 步 骤 。答 : 理 性 政 策 规 划 是 公 共 政 策 过 程 中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的 阶 段 。 政 策 规划 是 政 策 行 动 主 体 在 对 政 策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研 究 的 基 础 上 , 经 过 民 主 的程 序 和 方
22、式 , 运 用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术 , 提 出 相 应 的 解 决 政 策 问 题 的 办 法 或方 案 , 为 政 策 决 策 提 供 必 要 前 提 的 过 程 。 政 策 规 划 既 是 一 种 运 用 技 术 手段 对 解 决 政 策 问 题 的 途 径 进 行 精 心 设 计 的 活 动 , 又 是 政 策 行 动 主 体 之 间为 实 现 公 共 利 益 而 展 开 的 竞 争 和 合 作 的 活 动 。 理 性 政 策 规 划 的 基 本 步 骤如 下 :( 1 ) 确 立 政 策 目 标政 策 目 标 是 政 策 制 定 者 希 望 通 过 政 策 实 施 所 达 到
23、的 最 后 结 果 。 政 策规 划 的 任 务 就 是 为 解 决 政 策 问 题 而 寻 找 各 种 可 能 的 政 策 方 案 。 政 策 问 题规 定 着 政 策 目 标 , 政 策 目 标 只 能 指 向 特 定 的 政 策 问 题 , 只 有 能 解 决 政 策问 题 的 政 策 目 标 才 是 正 确 的 政 策 目 标 。 政 策 目 标 则 规 定 着 政 策 方 案 , 政策 目 标 既 制 约 着 政 策 方 案 的 方 向 , 又 为 政 策 方 案 优 劣 的 评 判 提 供 标 准 。( 2 ) 设 计 政 策 预 案政 策 方 案 设 计 , 即 构 思 各 种
24、实 现 政 策 目 标 的 可 供 选 择 的 可 能 性 方 案或 备 选 方 案 。 政 策 制 定 作 为 一 种 决 策 过 程 , 是 对 各 种 解 决 问 题 的 可 能 性途 径 和 方 法 的 选 择 过 程 。 因 此 , 方 案 设 计 是 政 策 规 划 的 中 心 环 节 , 方 案是 否 可 行 、 是 否 科 学 , 直 接 影 响 到 政 策 的 实 施 及 其 后 果 。 因 此 , 政 策 方案 设 计 是 影 响 决 策 效 能 的 关 键 环 节 。( 3 ) 预 测 方 案 后 果方 案 后 果 的 预 测 应 当 包 括 两 个 方 面 : 客 观
25、条 件 变 化 的 预 测 , 直 接 影 响 着 政 策 方 案 实 施 所 付 出 的 代 价 以及 所 产 生 的 效 果 。 政 策 方 案 预 期 效 果 的 预 测 。 方 案 的 预 期 效 果 的 预 测 , 对 于 评 估 和选 择 方 案 尤 为 重 要 。 科 学 预 测 已 成 为 政 策 制 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运 用 科学 方 法 对 政 策 方 案 作 出 预 测 , 才 能 使 预 测 更 为 全 面 具 体 。 预 测 越 全 面 、越 具 体 、 越 深 远 , 政 策 方 案 的 选 择 就 越 有 把 握 , 最 终 选 择 和 确 定
26、的 方 案就 越 可 靠 。( 4 ) 预 案 可 行 论 证政 策 规 划 涉 及 的 面 宽 广 、 投 资 巨 大 、 影 响 深 远 。 政 策 预 案 的 可 行 性论 证 是 决 策 民 主 化 、 科 学 化 的 保 证 。 许 多 社 会 经 济 发 达 的 国 家 , 都 制 定了 相 应 的 法 律 制 度 以 确 立 重 大 政 策 方 案 可 行 性 论 证 的 地 位 , 重 大 政 策 规划 必 须 编 制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 并 经 严 格 审 批 和 核 定 后 , 才 能 进 入 政 策 决策 程 序 。( 5 ) 优 化 政 策 预 案在 对 各
27、 种 政 策 预 案 进 行 实 施 后 果 的 预 测 , 又 做 出 政 治 、 经 济 、 技术 、 法 律 等 方 面 的 可 行 论 证 之 后 , 不 同 预 案 的 状 况 就 变 得 清 晰 了 。 但是 , 这 还 不 能 就 此 结 束 政 策 规 划 阶 段 。 因 为 经 过 最 终 决 策 前 的 预 案 评估 , 不 同 预 案 的 优 劣 还 没 有 完 全 充 分 展 现 出 来 。 因 为 人 们 还 没 有 对 各 个预 案 可 能 的 效 率 做 出 分 析 。 还 需 要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完 善 政 策 预 案 。9 政 策 评 估 的 四 个
28、基 本 特 质 。答 : 政 策 评 估 是 依 据 一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对 政 策 的 效 益 、 效 率 及 价值 进 行 判 断 的 一 种 政 治 行 为 , 目 的 在 于 取 得 有 关 这 些 方 面 的 信 息 , 作 为决 定 政 策 变 化 、 政 策 改 进 和 制 定 新 政 策 的 依 据 。 政 策 评 估 的 四 个 基 本 特质 有 :( 1 ) 政 策 评 估 是 检 验 政 策 的 效 果 、 效 益 和 效 率 的 基 本 途 径评 估 人 员 要 密 切 关 注 政 策 执 行 的 动 向 , 搜 集 相 关 的 资 料 和 信 息 ,
29、再加 以 科 学 的 分 析 、 论 证 , 得 出 可 靠 的 结 论 , 以 确 定 该 项 政 策 是 否 有 好 的效 果 , 执 行 过 程 是 否 效 率 很 高 以 及 其 效 益 所 在 。( 2 ) 政 策 评 估 是 决 定 政 策 去 向 的 重 要 依 据政 策 的 走 向 一 般 分 为 三 种 情 况 : 政 策 继 续 , 即 通 过 科 学 的 评 估 , 发 现 该 政 策 所 指 向 的 问 题 还 未 得到 解 决 , 其 政 策 环 境 也 没 有 发 生 大 的 变 化 。 基 于 这 种 情 况 , 还 适 宜 用 原来 的 政 策 继 续 指 导
30、这 个 问 题 的 解 决 。 政 策 调 整 , 如 果 一 项 政 策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遇 到 了 新 情 况 、 新 变化 , 原 来 的 政 策 已 明 显 不 适 应 新 的 政 策 情 况 , 那 我 们 必 须 对 原 有 政 策 进行 调 整 或 者 革 新 , 以 适 应 新 变 化 , 更 好 地 实 现 政 策 目 标 。 政 策 终 结 , 完 全 终 止 原 来 的 政 策 。( 3 ) 政 策 评 估 是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的 有 效 手 段只 有 通 过 政 策 评 估 , 才 能 确 认 每 项 政 策 的 价 值 , 并 决 定 投 入 各
31、项 政策 的 资 源 的 优 先 顺 序 和 比 例 , 以 寻 求 最 佳 的 整 体 效 果 , 以 便 有 效 推 动 政府 各 个 方 面 的 活 动 。 同 时 , 通 过 政 策 评 估 , 也 可 以 对 照 以 往 的 政 策 资 源分 配 情 况 , 看 其 是 否 合 理 , 总 结 经 验 , 吸 取 教 训 , 使 政 策 活 动 优 质 高 效进 行 。( 4 ) 政 策 评 估 是 公 共 决 策 科 学 化 、 民 主 化 的 必 由 之 路通 过 政 策 评 估 , 不 仅 可 以 检 验 政 策 的 效 果 、 效 益 和 效 率 , 更 合 理 地配 置 政
32、 策 资 源 , 形 成 一 种 优 先 顺 序 和 比 例 , 而 且 可 以 与 时 俱 进 , 随 时 抓住 情 况 的 变 化 , 对 政 策 做 出 继 续 、 调 整 或 终 止 的 决 定 。 通 过 评 估 得 出 的结 论 体 现 了 科 学 性 , 为 下 一 步 的 民 主 决 策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基 础 。 因 此 , 政策 评 估 对 于 公 共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 民 主 化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1 0 黑 堡 宣 言 中 的 “公 共 管 理 者 的 特 殊 角 色 ”。答 : 黑 堡 学 者 认 为 选 举 并 不 是 治 理 权 威 正
33、当 性 的 唯 一 来 源 。 民 意 并不 全 然 由 民 选 公 职 人 员 代 表 。 在 确 立 公 共 行 政 在 民 主 治 理 过 程 的 合 法 性后 , 黑 堡 学 者 呼 吁 , 常 任 公 务 员 应 扮 演 以 下 的 角 色 :( 1 ) 扮 演 执 行 与 捍 卫 宪 法 的 角 色 。 公 务 员 在 就 职 时 就 已 宣 誓 要 执 行宪 法 , 执 行 宪 法 的 目 标 是 营 造 出 一 个 稳 定 且 有 效 运 作 的 政 治 体 系 , 而 终极 目 标 则 是 增 加 机 会 、 促 进 平 等 以 及 持 续 地 提 升 全 民 的 生 活 质
34、 量 , 这 是公 务 员 的 天 职 。( 2 ) 扮 演 人 民 受 托 者 的 角 色 。 公 务 员 受 人 民 的 委 托 , 在 治 理 过 程 中扮 演 着 正 当 与 重 要 的 角 色 。 不 能 屈 服 于 强 烈 短 视 的 压 力 , 应 考 虑 长 远 全民 的 利 益 。 公 务 员 必 须 不 俱 强 权 , 更 不 应 妄 自 菲 薄 , 只 把 自 己 当 成 工具 , 应 以 追 求 公 共 利 益 为 天 职 。( 3 ) 扮 演 贤 明 少 数 派 的 角 色 。 公 务 员 要 扮 演 贤 明 的 少 数 派 , 而 不 是随 波 逐 流 追 求 时
35、尚 喧 嚷 的 多 数 派 。 民 主 政 治 可 贵 之 处 正 是 在 于 人 人 有 表达 意 愿 与 良 知 的 自 由 , 而 贤 明 的 少 数 派 在 充 分 讨 论 后 , 应 能 说 服 理 性 无知 的 多 数 派 而 变 成 为 贤 明 的 多 数 派 , 公 务 员 有 责 任 通 过 吸 引 民 众 参 与 公共 事 务 , 使 贤 明 的 少 数 派 变 成 多 数 派 。( 4 ) 扮 演 着 平 衡 轮 的 角 色 。 常 任 公 务 员 必 须 对 外 在 环 境 有 响 应 或 有反 应 , 必 须 要 肩 负 专 业 责 任 , 也 就 是 要 以 维 持
36、 机 关 观 点 、 公 共 利 益 以 及宪 政 运 作 为 目 标 。 常 任 公 务 员 应 以 其 合 法 权 利 及 专 业 判 断 在 治 理 过 程 各种 势 力 中 , 扮 演 着 平 衡 轮 的 角 色 。( 5 ) 扮 演 分 析 者 与 教 育 者 的 角 色 。 公 务 员 应 该 或 必 须 能 够 有 意 识 地了 解 自 己 决 策 的 价 值 体 系 与 假 设 , 为 自 己 所 作 所 为 提 出 合 理 说 明 , 并 尽量 将 人 民 纳 入 治 理 过 程 。 公 务 员 应 扮 演 分 析 者 与 教 育 者 的 角 色 , 以 增 加民 选 官 员
37、 、 代 表 、 所 有 在 治 理 过 程 中 的 参 与 者 甚 至 一 般 公 民 对 公 共 事 务的 了 解 , 并 向 他 们 灌 输 公 共 利 益 的 概 念 。总 之 , 公 务 员 集 团 在 治 理 过 程 中 应 扮 演 重 要 的 、 有 价 值 的 、 正 当 的角 色 。 公 务 员 参 与 治 理 的 合 法 性 来 自 于 人 民 , 公 务 员 必 须 获 得 人 民 的 信任 。 公 务 员 应 是 治 理 过 程 中 的 推 动 力 而 不 是 阻 力 , 是 解 决 治 理 问 题 的 答案 , 而 不 是 产 生 治 理 问 题 的 成 因 。1 1
38、 企 业 型 政 府 的 限 制 ( 或 反 思 ) 。答 : 新 公 共 管 理 不 是 万 能 的 , 其 中 提 出 的 企 业 型 政 府 也 受 到 了 批判 。 许 多 学 者 从 不 同 方 面 对 新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提 出 了 质 疑 。( 1 ) 黑 堡 学 派 认 为 , 市 场 机 制 固 然 对 当 代 生 活 十 分 重 要 , 但 如 果 企图 借 此 力 量 来 达 成 社 会 公 正 的 理 想 , 则 是 缘 木 求 鱼 。 此 外 , 新 公 共 管 理理 论 降 低 了 公 民 相 对 于 国 家 的 个 人 权 利 和 法 律 地 位 ; 它
39、只 重 视 微 观 层 面的 改 革 而 忽 视 了 宏 观 问 题 的 解 决 ; 崇 尚 效 率 而 忽 视 社 会 公 平 ; 重 视 私 人部 门 的 管 理 方 法 而 忽 视 了 公 共 部 门 与 私 人 部 门 之 间 的 根 本 差 别 。( 2 ) 公 共 管 理 组 织 学 派 的 代 表 人 物 博 兹 曼 所 言 : “新 公 共 管 理 对 于公 共 、 私 人 部 门 之 间 的 差 别 并 没 有 加 以 深 刻 的 探 讨 和 区 分 。 ”( 3 ) 最 为 严 厉 的 批 判 是 有 些 学 者 所 指 出 的 : 它 没 有 关 注 与 体 现 公 民与
40、 公 共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与 伙 伴 关 系 , 更 没 有 将 这 种 主 题 运 用 到 管 理 之中 。 尽 管 新 公 共 管 理 将 公 民 视 为 主 体 或 投 票 者 , 这 是 对 传 统 公 共 行 政 的一 种 进 步 , 但 对 于 公 民 、 政 府 与 公 共 部 门 之 间 的 合 作 理 念 没 有 给 予 应 有的 重 视 , 而 这 正 是 民 主 行 政 与 公 民 社 会 的 本 质 所 在 。三 、 论 述 题 ( 每 题 3 0 分 , 计 6 0 分 )1 2 公 共 管 理 与 私 部 门 管 理 的 区 别 。答 : 公 共 管 理
41、 部 门 和 私 部 门 管 理 都 是 政 府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二者 相 互 促 进 , 相 互 区 别 。( 1 ) 公 共 管 理 涉 及 的 内 容 更 为 广 泛 。 一 个 公 共 管 理 者 不 仅 仅 是 服 从指 令 , 他 注 重 的 是 取 得 结 果 和 为 此 负 有 的 责 任 。 公 务 员 日 益 把 自 己 看 做是 管 理 者 而 不 是 行 政 者 。 他 们 认 识 到 , 他 们 的 职 能 是 进 行 组 织 , 以 实 现他 们 对 其 结 果 负 有 真 正 责 任 的 目 标 , 而 不 仅 仅 是 服 从 命 令 。(
42、 2 ) 公 共 部 门 变 革 面 临 的 另 一 个 紧 迫 问 题 是 私 营 部 门 的 迅 速 变 化 和这 样 一 种 现 实 , 即 公 共 部 门 的 管 理 和 效 率 对 私 人 经 济 和 国 家 的 竞 争 实 力有 所 影 响 。 对 许 多 国 家 来 说 , 持 续 不 断 的 重 组 过 程 是 一 种 痛 苦 的 经 历 。( 3 ) 私 部 门 管 理 中 的 变 革 与 公 共 部 门 中 发 生 的 变 革 是 彼 此 相 关 的 。 多 样 化 的 哲 学 正 在 发 生 变 化 , 转 为 强 调 相 互 联 系 的 多 样 化 。 企 业的 业 务
43、 范 围 在 缩 减 , 更 为 注 意 的 是 工 作 的 “适 当 性 ”, 以 至 不 相 关 的 或 边缘 性 的 企 业 股 权 被 转 让 出 去 ; 因 为 增 长 缓 慢 和 全 球 竞 争 加 剧 , 造 成 了 更 为 困 难 的 环 境 , 使 企 业的 重 点 从 增 长 转 向 绩 效 ; 技 术 变 革 加 强 了 企 业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 特 别 是 在 电 子 和 信 息 技 术 方面 更 容 易 实 现 这 种 变 革 。 新 技 术 的 发 展 使 各 种 活 动 可 跨 越 企 业 单 位 的 范围 共 同 开 展 。 日 益 发 展 的 信 息
44、 系 统 的 尖 端 技 术 也 加 大 了 相 互 联 系 的 可 能性 ; 由 于 越 来 越 多 的 公 司 寻 求 建 立 企 业 间 的 相 互 联 系 , 多 方 位 的 竞 争日 益 加 剧 。1 3 试 述 建 立 公 共 企 业 的 理 由 。答 : 公 共 企 业 是 公 共 管 理 部 门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公 共 企 业 对 于 关 乎政 府 活 动 范 围 的 争 论 特 别 重 要 。 而 且 公 共 企 业 民 营 化 的 争 论 与 结 果 对 整个 公 共 部 门 具 有 重 要 的 作 用 。 相 对 于 其 他 公 共 部 门 而 言 , 公
45、 共 企 业 造 就了 其 他 特 殊 的 管 理 问 题 ,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就 是 这 种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政 府 组 织的 控 制 与 责 任 问 题 。 公 共 企 业 存 在 有 如 下 几 点 理 由 :( 1 ) 纠 正 市 场 失 灵 。 指 市 场 不 能 充 分 的 提 供 社 会 所 需 要 的 服 务 。 市场 失 灵 可 能 是 源 于 : 自 然 垄 断 、 对 竞 争 的 某 种 限 制 、 外 部 性 或 溢 出 效 应以 及 生 产 的 产 品 在 某 种 程 度 上 是 公 共 物 品 等 。 由 政 府 控 制 这 些 企 业 或 许是 “
46、保 持 单 一 卖 者 的 成 本 优 势 的 一 种 途 径 , 可 以 防 止 追 逐 利 益 的 垄 断 行为 导 致 资 源 的 低 效 配 置 ”。( 2 ) 改 变 经 济 中 的 支 付 结 构 。 这 意 味 着 要 改 变 特 定 个 人 或 集 体 所 获得 利 益 。 改 变 支 付 结 构 的 一 种 方 法 是 对 公 共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价 格 普 遍 而广 泛 的 实 行 交 叉 补 贴 。 另 外 , 有 些 批 评 者 认 为 : 政 府 拥 有 企 业 的 所 有 权将 对 企 业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的 影 响 。( 3 ) 推 动 中 央
47、 集 权 的 长 期 经 济 计 划 的 发 展 。 市 场 不 能 提 供 必 需 的 基础 设 施 。 只 有 政 府 拥 有 这 样 的 资 源 , 能 够 建 立 起 这 样 的 基 础 性 行 业 。 只有 两 种 可 能 的 选 择 , 要 么 由 政 府 提 供 这 种 服 务 , 要 么 完 全 不 提 供 这 种 服务 。( 4 ) 经 济 性 质 由 资 本 主 义 转 化 为 社 会 主 义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的 英 国 , 铁 路 运 输 行 业 、 钢 铁 业 和 煤 炭 业 实 现 了国 有 化 , 政 府 控 制 了 国 民 经 济 的 命 脉 。
48、 公 共 企 业 已 被 看 做 是 “软 ”社 会 主义 , 它 也 许 是 向 正 式 的 社 会 主 义 转 变 的 一 个 过 渡 阶 段 。 如 果 所 有 重 要 的产 业 如 同 公 共 企 业 一 样 被 控 制 在 政 府 手 中 , 则 会 加 快 向 社 会 主 义 国 家 转化 的 进 程 。建 立 公 共 企 业 没 有 一 个 单 一 的 、 一 成 不 变 的 政 府 目 标 。 除 了 获 取 利润 外 , 还 有 其 他 种 种 原 因 。 公 共 企 业 的 目 标 并 不 单 单 局 限 于 营 利 。 当然 , 政 府 有 权 介 入 社 会 任 何 领
49、 域 , 自 然 也 包 括 建 立 自 己 的 企 业 。2 0 1 3 年 北 京 邮 电 大 学 公 共 管 理 学院 6 1 5 公 共 管 理 理 论 考 研 真 题 ( 含部 分 答 案 )科 目 名 称 : 公 共 管 理 理 论一 、 概 念 解 释 ( 每 题 6 分 , 计 3 0 分 )1 政 府 工 具2 生 态 的 组 织 观3 企 业 型 政 府4 社 会 公 平 的 复 合 理 论5 全 面 整 合 的 危 机 管 理 体 系二 、 简 答 题 ( 每 题 1 0 分 , 计 6 0 分 )6 公 民 参 与 的 主 要 机 制 和 要 素 。7 政 策 评 估
50、的 一 般 标 准 。8 非 营 利 组 织 在 公 共 服 务 方 面 的 主 要 功 能 及 局 限 。9 具 体 分 析 电 子 化 政 府 有 哪 几 个 特 质 ?1 0 政 府 失 灵 中 的 “内 部 性 问 题 ”及 其 具 体 表 现 。1 1 卡 尔 森 和 欧 尔 曼 说 明 的 公 共 管 理 与 公 共 行 政 的 六 点 不 同 。三 、 论 述 题 ( 每 题 3 0 分 , 计 6 0 分 )1 2 试 述 休 斯 认 为 的 电 子 化 政 府 的 发 展 阶 段 。1 3 试 述 休 斯 表 述 的 韦 伯 的 官 僚 制 理 论 。参 考 答 案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