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姓名班级学号联系电话临时委托人姓名及电话申请缓考课程缓考原因(请详细注明,因病请假请另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班主任(或辅导员)意见签字:年 月 日学生所属学院教务科意见教务科盖章 缓考相关规定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 ;因病申请缓考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因病请假同时申请缓考的须填写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请假审批表 。被批准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暂记为“缓考“。可以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记为第一次成绩。未经批准缓考者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论。缓考或旷考课程,若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该门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资格审查时按未修该门课程处理。学生在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补考、大四统考不能办理缓考。 学生知情签字:本表一式二份,审批完毕后一份由学院教务科留存备案,同时教务科须及时将该生缓考课程的期末成绩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标注为“缓考“,另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本表复印有效。审批通过后学生可根据需要复印,交给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