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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oc

上传人:精品文库 文档编号:1456466 上传时间:2018-07-19 格式:DOC 页数:34 大小:1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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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2001-11-01 发布 2002-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 年 3月 1日 2001 北京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

2、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 62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210-2001,自 2002年 3月 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13、9.1.14、8.3.1、12.5.6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

3、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 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 11月 11日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 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

4、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0 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 9 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本规范共分 13 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 4 章至第 12 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13 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

5、,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30号邮政编码:100013),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上海汇丽(集团)公司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建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

6、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

7、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2.0.3 基层 base 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2.0.4 细部 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3 基 本 规 定3.1 设计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

8、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3.2 材料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

9、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

10、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3.3 施工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3.3.2 承担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3.3.7 建筑装饰装

12、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3.3.12 室内

13、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C当必须在低于 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抹 灰 工 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4 施工记录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

14、安定性进行复验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的加强措施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 500 1000m2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0m2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 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 30m2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 并不得少于 3 间不足 3 间时应全数检查2 室外每个

15、检验批每 100m2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 10m2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15d 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 3d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 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 50mm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

16、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4.2 一般抹灰工程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主控项目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

17、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 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2 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整检验方法:观察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石灰砂浆层上罩面石

18、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2.11 的规定4.3 装饰抹灰工程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

19、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100mm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一般项目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

20、迹2 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剁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 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露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应无明显黑边4 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平整光滑棱角应整齐检验方法:观察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 滴水线(槽)应整齐顺直滴水线应内高外低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3.9 的规定4.4 清水

21、砌体勾缝工程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检验方法:观察一般项目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检验方法:观察5 门 窗 工 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

22、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3 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文件。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 施工记录。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1 预埋件和锚固件。2 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 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

23、验批。2 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 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 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木门窗金属门窗塑料门窗及门窗玻璃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并不得少于 3樘不足 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10%并不得少于 6樘不足 6樘时应全数检查。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 50% 并不得少于 10樘不足 10樘时应全数检查。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

24、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设置防潮层;埋入砌体或混凝土中的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和主管部门的规定。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

25、报告。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木窗(JG/T 122)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材料进场验收记录。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木节木门窗如有允许限值以内的死节及直径较大的虫眼时应用同一材质的木塞加胶填补对于清漆制品木塞的木纹和色泽应与制品一致。检验方法:观察。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 50mm 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榫槽应采用胶料严密嵌合并应用胶楔加紧。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刨透表层单板不得有戗

26、槎制作胶合板门纤维板门时边框和横楞应在同一平面上面层边框及横楞应加压胶结横楞和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的透气孔透气孔应通畅检验方法:观察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成品门的产品合格证书 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门窗框固定点的数量位置及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

27、: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检验方法:观察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检验方法:观察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填充保温材料检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7 的规定5.2.18 木门窗

28、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2.18 的规定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等金属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铝合金门窗的型材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门窗的防腐处理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

29、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一般项目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检验方法:观察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 100N检验方法:用弹簧秤检查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检验方法:观察

30、开启和关闭检查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1 的规定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2 的规定。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5.3.13 的规定。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主控项目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填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增强型钢的壁厚及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

31、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胀螺栓的数量与位置应正确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点应距窗角中横框中竖框 150 200mm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型钢应与型材内腔紧密吻合其两端必须与洞口固定牢固窗框必须与拼樘料连接紧密固定点间距应不大于 600mm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尺量检查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结牢固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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