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奖金施行办法(示例)(一)本公司实行绩效奖金的目的在于鼓舞员工的工作热情,激发员工士气,奖励工作绩效卓越者,绩效奖金每月核定一次,定期发给。(二)本公司的绩效奖金包括两个项目。第一项是生产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现场主管人员、现场助理及模具的制作保养人员。第二项为工作绩效奖金,发给对象包括一般办公室职员及不属于直接参加生产作业的职员类作业人员。任何从业人员只能领取其中一种奖金,不得同时领取两项。(三)试用人员,每月有记过以上处分记录的人员以及该月未服务期满的从业人员,一律不予发给绩效奖金。(四)生产绩效奖金的计算以该月完工部分的生产金额为基础,首先依下表折算每人基本的奖金金额,再按此奖金基本
2、额及各单位的实际生产绩效计算每人应得的奖金总额。各单位的助理人员、保养人员的奖金金额按其直接主管人员奖金总额的 60%计算。.每人基本奖金的折算标准:全厂当月完工产品金额 每人基本奖金金额600 万元以上(含) 1500 元500 万元(含)600 万元 1200 元400 万元(含)500 万元 900 元350 万元(含)400 万元 700 元300 万元(含)350 万元 500 元250 万元(含)300 万元 300 元250 万元以下 0 元注:当月若无进度延迟的情形可按高一标准计算。2.每人实得工资金额的折算标准:各单位当月生产效率 实际应发奖金金额(基本奖金的倍数)130%(
3、含)以上 2.5 倍120%(含)130% 2.0 倍105%(含)120% 1.5 倍100%(含)105% 1.2 倍95%(含)100% 1.0 倍85%(含)95% 0.9 倍70%(含)85% 0.7 倍60%(含)70% 0.5 倍60%以下 0(五)工作绩效奖金以当月的净利润作为计算标准。奖金发给的幅度制订如下:全厂当月净利润 每人奖金金额40 万元以上(含) 800 元35 万元(含)40 万元 700 元30 万元(含)35 万元 600 元25 万元(含)30 万元 500 元20 万元(含)25 万元 400 元15 万元(含)20 万元 300 元10 万元(含)15
4、万元 200 元5 万元(含)10 万元 100 元5 万元以下 0 元*注:工作绩效奖金的发给应根据个人工作的成绩酌情增减。(六)绩效奖金的核发工作由经理室及各处的处长共同办理。经经理签准后发给。(七)本办法第四条制订的完工产品金额要根据现场作业人员的人数增减进行调整。第五条制订的净利润标准要根据营业额的多少进行调整。调整比率制订如下:全厂当月营业额 现场作业人员人数 调整比率800 万元(含)以上每增 100 万元 250 人(含)以上每增 50 人 80%700 万元(含 )800 万元 200 人(含)250 人 70%600 万元(含)700 万元 175 人(含)200 人 50%500 万元(含) 600 万元 150 人(含)175 人 30%4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5 人(含)150 人 10%400 万元以下 125 人以下 0%(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随时修订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