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考试、 阅卷制度(一)、单元质量检测工作制度1、考试、阅卷(1)、学科每个单元新授结束之后,都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单元考试,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2)、组内教师须在统一答案、统一标准的情况下阅卷。2、试卷分析(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要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 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根据分析情况制作巩固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二)、县跟踪检
2、测工作制度1、组织和监考(1)、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各考场不同年级交换搭座,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出具相关证明。(2)、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 10 分钟领取试卷,开考前 5 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 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 夹带、偷看、抄 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
3、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 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大题目,不予任何说明。(5)、考试结束前 20 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按顺序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6)、各考点有监考组长负责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2、装订和阅卷(1)、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试卷收卷只装订一
4、枚钉子,由教导处统一重新封装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 页。(2)、由教导处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 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安排。(3)、阅卷后教师要认真做好统分工作,学生分数要核对后考卷才可以交教导处存档。(4)、输分人员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输分后必须核对后再保存至电脑。3、试卷分析(1)、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2)、质量分析报告分采取书面报告形式,一般从“ 取得成绩”、 “存在问题”、 “改进措施” 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交至县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