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管理部” )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控制其他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在批准的工期和投资限额内,按照设计文件和其他工程建设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标准,建成工程项目并投料试车一次成功,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工程设计阶段、物资供应阶段、生产准备和试车阶段有关质量管理的见相关章节。 )第三条 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的质量管理,遵循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疆地方法规和行政
2、规章,以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制度。第二章 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第四条 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成立由项目管理部挂帅,EPC 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项目管理部的项目经理任主任委员,项目管理部分管工程质量的副经理任副主任委员。1.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施工部,施工部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2. 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例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施工部以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定期以书面形式向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报告工程质量信息。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塔河重质原油改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最高管理者。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3、 确定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批准项目管理部的质量计划;2. 保障项目管理部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3. 提供实现质量目标和质量计划的必要资源;4. 主持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评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项目管理部分管工程质量的副经理可以代表项目经理履行最高管理者的部分职责。第六条 施工部在项目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组织和协调,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和维护。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1. 协助最高管理者及其代表拟订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建立工程建设的质量
4、保证体系,并具体负责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和维护;2. 参与编制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和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组织起草项目管理部的质量计划、质量管理相关规定等文件;3. 参与工程招标发包,提出针对承包商或服务商的质量要求;4. 组织申报工程建设各项质量监督手续,配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协助其他政府授权机构依法开展质量监督;5. 跟踪监视承包商、服务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自律运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承包商、服务商的质量违法或违约行为进行处罚;6. 归口管理工程监理业务,定期组织项目监理单位的绩效考核;7. 归口管理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负责施工现场焊工上岗资格的准入管理;8. 组织开
5、展例行的工程质量管理与协调,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 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工程质量例外检查和抽检复验;10. 组织单项工程的中间交接,组织单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负责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质量报表;11. 履行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能,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质量月报;12. 积极倡导和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努力探索和形成创新的质量管理文化和经验。第七条 施工部负责组织和控制承包商和服务商的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质量共检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核准施工组织设计和重大施工方案,组织单项工程的“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的跟踪
6、和验证。第八条 施工部主持单项工程的“中间交接” 。第九条 设计/生产准备部参与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单项工程的“三查四定” ,组织设计代表的现场服务,负责安排和落实有关设计漏项和缺陷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3的限期整改,配合施工部办理单项工程的中间交接,负责交工技术文件的审核和移交。第十条 采购部负责督促 EPC 总承包商提供采购物资的质量证明文件,督促进口物资和重要设备物资的开箱检验,安排不合格品的撤离。第十一条 EPC 总承包商或施工单位(以下统称承包商)依照合同或者承诺,向现场派驻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合格的施工作业人员,
7、建立质量责任制并在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基础上,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履行承包商法定和约定的质量义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或者承诺,派出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确保其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基础上,根据批准的监理规划和质量计划,履行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理义务。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负责提供合格的检测人员,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独立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章 质量策划与前期工作第十四条 施工部拟订工程建设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报经最高管理者审核
8、批准后,作为进行质量策划和开展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是指导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施工部参与建设工程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撰写以下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1.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组织管理;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目标原则;3.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4.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5.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的执法监察。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手册是项目管理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应在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批准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完成。质量计划作为项目管理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施工部撰写以下主要内容: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
9、质量管理办法41. 工程质量的方针目标;2. 工程质量的组织管理,包括职责、权限与沟通;3. 工程质量的资源管理,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设计文件控制、进场物资验证、施工方案审批、特殊过程确认、施工成品防护、监视和测量装置等;5. 测量、分析和改进,包括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与考核、质量计划执行的监视与验证、施工产品质量的测量与验收、不合格品控制、质量数据分析、纠正措施、预防措施,以及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改进等;6. 质量文件和记录控制;7. 质量计划的程序文件。第十七条 根据控制部策划的工程招标发包方案,施工部组织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预审,参与承包商
10、的资格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企业的法人资格和市场准入资格;2. 企业的人力资源和基础设施状况;3. 企业的财务状况与以往工程业绩;4. 拟派驻工程现场或为工程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和其他个人情况;5. 拟投入工程现场或为工程服务的主要设施情况,其中检验和试验装备要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证明。第十八条 控制部主持工程承包商和服务商的招标发包,施工部参与招标发包活动并负责提供承包商/服务商的质量要求。第十九条 施工部负责向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其他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取得监督注册通知书。第二十条 控制部
11、负责编制建设工程的项目开工报告,施工部负责组织单项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第四章 质量管理与过程控制第二十一条 施工部负责工程监理人员、承包商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验证和工作绩效考核。承包商的项目经理、质量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业分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包或者劳务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和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部报告。分包商和供应商的短名单必须经过施工部的审查确认。第二十二条 施工部组织审查工程监理单位编报的监理规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分专业监理细则,应报施工部备案并作为项目监理单位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总
12、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承包商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涉及重大安全事项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论证和审查程序。第二十三条 施工部组织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推行“首件样板制” ,将“首件样板”的施工成品和质量文件,作为同类分部分项工程或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的实物参照标准;必要时,可以将“首件样板”的施工过程制成影像资料,作为承包商提升质量管理和规范施工行为的辅助培训教材。第二十四条 施工部负责跟踪验证项目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有关检验和试验装备的计量检定证明。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承包商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施工机械和器具的技术状况、检验合格证明或计量检定证明
13、;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施工机械和器具不得用于工程建设。第二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和塔河分公司有关部门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对工程详细设计文件存在的漏项和缺陷,通过设计生产准备部以书面形式要求设计单位限期整改。第二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进场物资的外观质量和质量证明文件,并对其实物按照有关规范或合同要求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者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复验;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的工程建设物资不得进场使用。第二十七条 施工部制订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程序文件。项目监理单位分专业编制的监理细则,要根据有关施工规范提出作业环境监理的具体内容。作业环境不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当制止施工人员作业
14、,在条件好转或采取措施后恢复施工。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坚持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人员不规范的作业行为。针对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隐蔽工程,项目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实施旁站监理,以确保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已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商必须严格执行其质量计划有关产品防护的程序文件。第二十九条 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根据工程设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6计文件和相关质量标准,检查并验证承包商是否做到工程内容、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技术资料的“四个完整” 。第三十条 施工部组
15、织单项工程以“三查四定”为主要内容的中间验收,查设计漏项、查质量隐患、查未完工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第三十一条 在分单元、分专业开展中间验收的基础上,项目管理部、EPC 总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和生产使用单位共同签署单项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其附件;并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中间交接过程签署监督意见。第五章 测量、分析和改进第三十二条 施工部组织审查项目监理单位编报的质量计划(可以作为监理规划的附件) ,负责监视和考核项目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自律运行。监理规划应对单项工程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进行策划;监理细则应对本专业有关检验和试验的内容、要求和程序进行具体描述。第
16、三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审查承包商编报的单项工程质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后并报施工部确认。承包商的质量计划应体现从资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质量最终检验和试验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其中,焊接和混凝土工程应被识别为特殊过程并分别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第三十四条 单项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计划分专业单独编制,可以附随质量计划,或者在专业工程开工前,经承包商的管理者代表核准后,提交项目监理单位组织审查确认。第三十五条 EPC 总承包商的主要施工分包单位,应将本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报送施工部备案,并在建设期间安排在施工现场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特别是外部审核。EPC 总承包商的主要施工分包单位,应
17、在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结束后的 14 日内,将有关审核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施工部。第三十六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监视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自律运行,并对质量计划实施的符合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当检查承包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7商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落实、人员与装备到位等情况;单项工程开工建设后,项目监理单位要重点监视质量体系的自律运行、考核施工资源的实际投入、检查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评价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应当严格执行实施检验和试验计划,检验/试验报告或者其他质量记录应与建筑/安装施工活动同步完成。项目
18、监理单位采取旁站监理或者见证取样的方式,监视承包商检验和试验计划的实施,并通过监理日志或者其他质量文件加以记录。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质量体系运行、施工过程控制、检验或者试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承包商要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纠正措施报请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所采取的纠正行动经项目监理单位验证后,合格的准予闭合;效果不佳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承包商应当重新分析原因,进行新一轮的 PDCA 循环。第三十九条 施工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例外检查和抽检复验,配合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开展工程质量大检查。涉及承包商、项目监理单位或者质量检测机构的不符合项,由施工部负责签
19、发不符合项报告 、审查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效果。第四十条 施工部负责推进基本统计方法在施工阶段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要通过科学地抽取样本,提升检验和试验结果的客观性;并将排列图、因果图、直方图等基础统计方法用于质量数据分析,以期科学把握施工过程和产品的质量特性与趋势,提升纠正措施、预防措施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第四十一条 在不符合项纠正闭合后,承包商要将不符合的原因和纠正措施,通过有效方式告示相关活动所涉及的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防止类似不符合的再次发生。施工部定期召集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将一段时期在施工现场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分析,研究并制订质量通病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不符合事件
20、在其他承包商施工的区域发生。第四十二条 施工部比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规定,在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的模拟执法。承包商、项目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施工部将按照相关行政处罚金额的下限,通知财务部在当期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暂时扣留相应的金额。责任单位屡禁屡犯的,经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建设单位有权塔河重质原油改质工程项目管理手册配套管理办法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8将前款暂扣的金额,提请政府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施工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经投标人实质性响应后,对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或者质量检测单位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