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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doc

上传人:kuailexingkong 文档编号:1262987 上传时间:2018-06-21 格式:DOC 页数:44 大小:5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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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我部(86)财会字第 75 号文印发的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表 ,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投资体制、财税体制和财务制度的变化,曾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有的已专门发过文件,有的已在历年基建决算计报表编报办法中作过规定,国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为了便于建设单位财会人员学习,更好地贯彻执行建设单位计制度,我部将 1986 年制定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作了统一的修改和补充,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建设单位,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一、总说明1.本制度适用于中

2、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2.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本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建设

3、单位在不违反概( 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

4、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 “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

5、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门。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门。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二、会计科目(一 )会计科目表序号编号资金占用类科目1 101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 102 设备投资3 103

6、待摊投资4 104 其他投资5 111 交付使用资产6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7 201 固定资产8 202 累计折旧9 203 固定资产清理10211 器材采购11212 采购保管费12213 库存设备13214 库存材料14218 材料成本差异15219 委托加工器材16231 限额存款17232 银行存款18233 现金19241 预付备料款20242 预付工程款21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22252 其他应收款23253 应收票据24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25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26281 有价证券27301 基建拨款28302 联营拨款29303 企业债券资金303

7、04 基建投资借款31305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32306 其他借款33311 待冲基建支出34321 上级拨入资金35331 应付器材款36332 应付工程款37341 应付工资38342 应付福利费39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40352 其他应付款41353 应付票据42361 应交税金43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44363 应交基建收入45364 其他应交款46401 留成收入附注:1.上列会计科目,建设单位没有业务事项的,可以不设。2.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删下列会计科目:(1)个别大型自营建设单位,可以增设“221 工程施工” 、 “223施工管理费” 、 “225 待摊

8、费用” 、 “215 低值易耗品” 、 “216 周转材料” 、 “217 临时设施”等有关科目,并将“库存材料”科目按照主要材料、结构件、其他材料等类别设置总账科目进行核算。(2)经批准的停、缓建单位,可在“基建拨款”科目下设置“本年维护费拨款”明细科目。实行停、缓建维护费贷款办法的停、缓建单位,可设置“307 停缓建维护费借款”科目。实行生产自立的缓建单位,可以增设“222 自立生产支出” 、 “402 自立生产收入”等科目,并在“其他借款”科目下,增设“自立生产借款”明细科目。(3)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可以不设“材料成本差异”科目。(二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 101 号科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本科目核算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及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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