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云南省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 生 工 作实 施 细 则( 试 行 )为做好 2018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做好考生录取信息采集登记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参加和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均须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以下简称工作网) 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然后到户籍所在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学籍所在学校设立的报名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报名确认点发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确保所有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录取的考生都有正确、完整的电子档案信息。
2、省内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书入学的) ,均须到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或拟就读的中职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在工作网获取“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登记号”,验证成功后方可办理录取手续。在中国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护照和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经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到指定确认点办理报名手续。二、做好各项招生录取工作(一)普通高中录取由各州、市教育局自行确定普通高中录取平台。使用工作网录取普通高中生的州、市,须在工作网上报普通高中录取计划和考生志愿。不使用工作网录取普通高中生的州、市,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录取时间进行普通高中录取,并及
3、时向省招生考试院提供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录取考生的信息。(二)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报考五年制高职院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及格线;填报中职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专业成绩的考生须参加专业补考才能录取。专业考试成绩必须与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工作网。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制定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大纲,组织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初中毕业生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自行确定。要认真做好考生在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并将考试安排报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处(中职)备案。(三)招生计
4、划各中等职业学校在工作网上报的计划为拟招生计划,最终执行的招生计划,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计划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省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云南招生;我省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到省外招生的,必须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计划方能录取。(四)春季招生录取中职春季录取招生对象为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力争做到应招尽招,录取时须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和身份证进行审核、确认。(五)中职学校预录取1. 预录取对象已在工作网进行高中阶段信息登记的 2018 届初中毕业生。2. 预录取院校及
5、专业全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均参加预录取(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医学卫生类、教育类、轨道交通类等专业除外)。各中职学校于 2018 年 4 月 1620日在工作网填报参加预录取的专业计划。省招生考试院将会同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职成教处对各校上报的预录取专业计划进行审核。3. 预录取志愿填报有意愿参加预录取的考生于 2018 年 5 月 711 日通过工作网高中阶段预录取填报志愿功能进行填报。每个考生可填报 1 个学校志愿及 1 个专业志愿。4. 预录取提交中 职 学 校 根 据 考 生 填 报 的 预 录 取 志 愿 情 况 , 结 合 本 校 招生 计 划 , 于 2018 年
6、5 月 1431 日 在 工 作 网 对 考 生 填 报 的 预录 取 志 愿 进 行 预 录 取 提 交 。各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对 归 口 管 理 学 校 的 预 录 取 志 愿 进行 审 核 , 如 出 现 填 报 的 考 生 数 超 出 学 校 提 交 的 专 业 招 生 计 划数 的 情 况 , 按 照 以 下 两 种 方 法 处 理 : 一 是 学 校 按 照 管 理 层 级逐 级 书 面 上 报 可 以 接 纳 超 计 划 的 考 生 , 经 省 教 育 厅 发 展 规 划处 对 该 校 招 生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后 , 再 继 续 进 行 预 录 取 提
7、 交 ; 二是 学 校 书 面 上 报 上 一 级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无 法 接 纳 超 计 划 的 考 生 ,则 撤 消 该 校 该 专 业 的 预 录 取 资 格 , 参 加 7 月 份 的 秋 季 招 生 录取 。 同 时 , 各 报 名 确 认 点 (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 在 工 作 网 及 时 打印 该 部 分 考 生 的 预 录 取 撤 消 建 议 书 , 书 面 通 知 考 生 重 新填 报 预 录 取 志 愿 或 参 加 秋 季 招 生 录 取 志 愿 填 报 。中职学校预录取的专业不受成绩限制。各 报 名 确 认 点(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 于 预 录 取
8、 提 交 工 作 结 束 后 , 在 工 作 网 统 一打 印 预 录 取 告 知 书 , 并 发 放 给 考 生 。5. 预 录 取 确 认经预录取的考生于 7 月 26 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和 预 录 取 告 知 书 到 报 名 确 认 点 (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 进行确认并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预录取确认过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录取,但不再参加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秋 季 招 生 录 取 ;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中和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秋 季 招 生 录 取 。(六)秋季招生录取1. 成绩上报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于 7 月 20 日前上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9、。2. 志愿填报各州、市统一使用工作网填报中等职业学校(中职 五年制高职)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志愿填报工作。要积极有效地组织初中毕业生填报具有招生资质,并纳入该年度招生计划的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志愿(以云南招生中职 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计划版(草案)公布的学校为准) 。2018 年工作网普通高中志愿的批次和志愿设置不变,具体设置由各州、市自行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志愿自 2018 年起将建档立卡专项、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包括体育类、艺术类)合并为 1 个“ 中职批” 。 “中职批 ”设置 20 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
10、设置 6 个专业志愿。其中,只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才可填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志愿时,按考生意愿确定志愿顺序。考生填报的云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上,必须有考生和家长签字,各州、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收齐初中毕业生升学志愿表备查。严禁替代、限制、指定考生填报志愿。3. 投档2018 年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录取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科成绩逐项比较排序,即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化学、物理、信息技术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全省所有学校的平行志愿投档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实施,录检、审核工作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应招考机构实施。
11、4. 分数线划定五年制高职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将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总分来划定。5. 录取平台全省必须统一使用工作网进行中职、五年制高职院校(包括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6. 东西协作招生教育部实行的东西协作计划,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具体负责政策宣传和生源组织(拟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到学校和专业),由毕业证发放学校报批招生计划,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录取考生。考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就读学校负责申请发放有关资助经费。7. 技工学校招生录取经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自 2018 年起技工学校统一使用工作网进行录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全省技工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核,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投档录取等工
12、作。8. 省外考生录取对录取的省外考生,一律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 2008 年中职学校凭证录取招生工作的通知 (云教发电200899 号)精神执行。凭证入学的省外考生一律不予转户口、落户。各学校务必按文件规定执行,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承担一切责任。9. 纪律监督中职、五年制高职秋季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厅将派出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全程参与、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录取工作。10. 招生统计各州、市、县、区高中阶段的升学人数,包括升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学习的所有考生(含省外中职学校和跨省合作扶贫项目招收的我省考生人数) ,并以此计算生源地的高中阶段教育升学率。自
13、 2018 年起,我省所有被省外学校录取的考生,都必须通过工作网进行登统计。 (七) “一档两投”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一档两投” ,即考生志愿填报阶段可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参加投档录取。“一档两投”的考生可能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同时录取。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各报名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组织“一档两投”的考生进行确认,考生只能选择就读其中一类学校,签定录取确认书 ,交回放弃就读的另一类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八) 录取通知书发放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统一由各确认点(初中毕业学校)及时在工作网打印录取通知书 ,加盖统一制作的“XXX 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 后
14、发放给考生。(九)录取查询每轮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 )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使用14 位学籍号(或 13 位信息采集编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十)考生报到考生到中等职业学校报到时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扫描进行报到确认,确认后的考生应及时办理学籍注册。未确认的考生可参加下一轮补报志愿。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网络安全法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招生考试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云招考传201655 号) 、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开展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15、问题解释工作的通知 (云招考传201763 号)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云招考院2017126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严守法纪,严防考生信息泄露,确保考生个人信息绝对安全。必须由主要领导负责,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要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他人”(见刑法修正案(九) ) 。对玩忽职守,造成信息安全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四
1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学 校 或 者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招 收 学 生的 ,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退 回 招 收 的学 生 , 退 还 所 收 费 用 ; 对 学 校 、 其 他 教 育 机 构 给 予 警 告 , 可以 处 违 法 所 得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的 , 责 令 停 止 相 关 招生 资 格 一 年 以 上 三 年 以 下 , 直 至 撤 销 招 生 资 格 、 吊
17、销 办 学 许可 证 ;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法 给予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二 ) 严 格 遵 守 教 育 部 关 于 中 职 学 校 招 生 “四 个 严 禁 ”新 规定 :1.严 禁 搞 区 域 间 、 学 校 间 生 源 封 锁 和 地 方 保 护 ;2.严 禁 初 中 学 校 教 师 干 预 或 代 替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3.严 禁 初 中 学 校 或 教 师 在 招 生 过 程 中 向 中 职 学 校 索 要 、 收受 任 何 名 义 的 经 费 或 实 物
18、 ;4.严 禁 虚 假 宣 传 欺 骗 误 导 考 生 的 行 为 。( 三 ) 严 格 遵 守 省 教 育 厅 “十 项 禁 令 ”和 “八 个 不 准 ”, 进 一步 规 范 招 生 秩 序 , 防 止 招 生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发 生 , 切 实 维 护 考 生权 益 , 确 保 招 生 公 平 、 公 正 。凡 违 反 上 述 规 定 的 , 经 调 查 核 实 后 , 省 教 育 厅 将 约 谈 学 校领 导 、 全 省 通 报 、 撤 销 学 校 荣 誉 称 号 或 等 级 、 撤 消 评 优 评 级资 格 、 扣 减 招 生 计 划 、 限 制 招 生 、 直 至 撤 消
19、办 学 资 格 , 并 对相 关 责 任 人 依 纪 依 法 依 规 进 行 问 责 处 理 。 凡 违 反 廉 洁 纪 律 规定 的 人 员 , 严 格 依 纪 依 法 依 规 给 予 党 纪 、 政 纪 处 理 , 涉 嫌 违法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五、录取收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云价收费2014167 号)规定,收取网上远程招生录取费,五年制高职收费标准为 35 元/生,中职(含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收费标准为 25 元/生。六、其他事项(一)各报名确认点要确保考生的学籍信息和网上报名信息一致,并积极协调学籍管理部门,确保信息维护渠道畅通,及时完成错误信息修改。(二)考生采集信息现场确认签字至入学报到前,须保持个人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因擅自通过户籍部门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造成不能正常参加招生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三)考生须牢记用户名、登录密码及查询密码,并严禁向他人泄漏,以防被人修改信息。因考生本人泄漏密码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