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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238774 上传时间:2018-06-19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0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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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泸宁发安2009201188 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现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特此通知。二一一年五月 二十 日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办法 通知2抄送:本公司领导、副总工,各施工项目部、存档。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11 年 5 月 20 日印校对:刘明强四川泸州宁发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 建 立 四 川 泸 州 宁 发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排 查 整 治 长 效 机 制 , 落 实 安 全 生

2、 产 主 体 责 任 , 全 面 实 施“事 故 隐 患 排 查 、 、 整 治 ”, 推 动 工 程 安 全 质 量 标 准 化 进展 ,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预 防 煤 矿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特 别 规 定 (第 446 号 令 )及 其 配 套 文 件 、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整治 暂 行 规 定 (国 家 安 监 总 局 第 16 号 令 )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 煤矿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实施办法(国家煤监局2005 年 134 号文件)等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以 及 川 煤 集 团 、 达 竹公 司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办 法

3、, 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 总 则( 一 ) 指 导 原 则 。为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 大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整 治 的 监 察 管 理 力 度 ,强化矿井安全管理,有效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着 重 解 决 影3响 安 全 生 产 的 突 出 问 题 , 防止事故发生,确 保 安 全 生 产 形势 稳 定 和 良 性 发 展 。( 二 ) 工 作 目 标 。实 行 隐 患 治 理 : 实 现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 安 全 职 责 明 确 化 、排 查 定 期 化 、 治 理 规 范 化 , , 实 现 排 查 、 治 理 、 复 查

4、闭 合管 理 , 控 制 和 减 少 零 星 事 故 , 杜 绝 重 伤 及 以 上 事 故 , 力 争零 事 故 , 确 保 实 现 集 团 公 司 下 达 的 安 全 生 产 控 制 考 核 指 标 。第二章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管理第三条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执行董事杨 春副组长:公司经理、安监处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甘业忠、兰利平、方文林、胡德才成 员:公司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安监处全体成员和项目经理(施工连队队长、书记、技术员) 。第三章 四、实施办法(一)安全隐患分类第四条 1.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系统

5、中存在的可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五条 2.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按性质分为:通风、瓦斯、4煤尘、火灾、水害、提升运输、机电、放炮、顶板和其它。第六条 3.安全生产隐患按可能危害严重程度分为:A 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较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矿井不能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治理的隐患。B 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或者必须由矿井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隐患整改需要较长(7 天以上)时间。C 级:危害较轻,但必须由项目部、业务部门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隐患整改时间较短(7 天以下) 。D 级:危害较轻,由班组协调治理的隐患,或者现场能及时

6、整改。第七条 4.A 级安全生产隐患级别认定,按达竹公司【2010】19 号文件执行(二)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第八条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责任。(1)泸宁发公司是本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2)施工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的现场责任主体;(3)公司执行董事对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是第一责任人者;(4)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长、经营副经理对执行5董事负责,是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管理责任责任人者,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5)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6)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安全

7、隐患排查,接受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落 实 整 改 责 任 人 、 整 改 期 限 、整 改 措 施 、 整 改 资 金 、 保 障 措 施 , 按质按量完成隐患治理。(7)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专业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业集中排查(原则上于每月上旬由通防部公司组织“一通三防”及爆破安全专项检查,中旬由机运管理部组织机电运输专项检查、下旬由安监处组织月度安全大检查) ;施工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下井带班领导必须按当班的工作安排有序进行隐患排查;班组长在每班的开班前、班中和下班前等各时段带领本班人员有序进行隐患排查;操作工应随

8、时对作业地点及附近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第九条 (1)公司下属各部门、各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日报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2)所有管理人员认真填报各种现场写实记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6(3)调度员必须根据管理人员交回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专业性质通知相关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专人督促隐患整改;(4)各项目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各项目部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按规定的整改期限向公司调度室报告整改结果;(5)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6)巡查下井管理人员根据调度员安排负责

9、对指定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验收;(7)安全监察处负责对上级部门和安全大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落实进行跟踪处理和复查验收。(三) 第五章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第十条 1.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原则。一旦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治理,直至安全生产隐患彻底消除,否则不准在安全生产隐患危及范围内进行生产。因一时不能治理的 A 级安全生产隐患,或者治理难度大、时间长,必须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报上级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组织会审后实施。第十一条 2.安全隐患治理责任。7A 级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为矿井公司,A 级以下的隐患治理责任由相关业务部门、项目部(基层

10、连队)和班组分别负责。第十二条 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管理。公司各部门必须建立详细的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帐,A 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情况须向公司安监处和相应业务分管领导作详细书面汇报。确需边生产边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同时附上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报送安监处的需先由相应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审意见,以上工作必须在24 小时内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完毕后须填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竣工报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签署意见,并报送安监处和总工程师。第十三条 4.对 A 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执行督办、查验机制,由公司机关相应相关业务部门和安监处进行督办、检查和验收。对 A 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必须

11、实现闭合管理(即:确定隐患制定方案和措施下达整改指令挂牌督办整改验收建档备案) 。同时要加强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第十四条 5.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安监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台账,作为考核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依据,并定期分析,根据分析结论适时完8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五条 6.A 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考核及处罚1.(1)各业务部门自身排查出 A 级安全生产隐患,只要按时进行了整改或公司安全大检查时正在进行整改(以安监处备案为据) ,不予处罚和考核(集团公司查处除外) 。2.(2)公司安全大检查查出的 A 级安全生产隐患,对项目责任单位每条处 2000-

12、5000 元罚款,对业务分管理部门扣考核分 1 分,同时纳入进入创建“四无”矿井的考核范围。3.(3)各业务部门自查出的 A 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在规定时间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不合格的) ,除要追究项目管理责任外,对项目责任单位每条处 2000-5000 元罚款,业务部门督促整改不力且没有主动向业务分管领导汇报的,对业务分管理部门扣考核分 1 分。第六章 (四)责任追究第十六条 1.公司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各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项目部,施工项目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按管理层次逐级监督检查。根据排查隐患性质、产生原因、治理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应的责任人、责任部门进

13、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班组向上,一级一级地排查,一级一级地负责落实;而安全责任追究则由上到下一级一级地追究。9第十八条 3.出现下列情况予以责任追究:1、 (1)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在安排工作时违反“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人为造成隐患的,处以 10002000 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其行政处分;若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2、 (2)操作人员人为造成隐患,对责任人其处以 1000-2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其行政处分,若因此而发生造成事故的事故,负主要另追究事故责任。3、 (3)机关管理人员、现场值班队(班)长、瓦斯检查员(班评估员) 、青安岗员

14、、党、团员等不到工作现场或到现场不进行“深、细、严”隐患排查,假汇报,处以 100-200 元罚款;发现隐患不督促整改,处以 50-200 元罚款;以上人员所到地点(以汇报为准)发生事故,按有关安全文件追究其相应责任。4、 (4)现场管理人员不向公司矿调度室汇报隐患整改情况,罚款 100-500 元。当班能够完成整改的隐患不整改完毕,对现场管理人员处以 100-500 元罚款,并由其支付下一班整改隐患所耗工时费;若因此发生事故的,按直接责任者处理追究责任人直接责任;施工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罚项目单位,并责成项目单位落实到人头。5、 (5)现场操作人员不听从隐患排查人员的

15、正确意见,违章作业,隐患排查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公司安监处报10告后除以责任人提请安监处予以 200-10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其行政处分,外包工程项目操作工违章的,按合同约定处罚项目单位,责成项目单位落实到人头。6、 (6)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在工作现场的重要地点督促隐患整改和监护职工作业,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给予100-500 元罚款,并可给予行政处分。7、 (7)出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对单位直接责任管理责任人员按 100-200 元/条处以罚款,不及时反馈隐患整改情况,按处罚责任人员 100 元/次处罚责任人员。8、 (8)一个工作面(或硐室等地点)一月内出现 3 次及以上同

16、类型隐患,按 200-1000 元/条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9、 (9)当班值班人员漏查隐患给予每条 50-200 元处罚;机关管理人员发现的隐患,当班值班人员不接受安排或不安排整改的每条每次罚款 100-300 元。10、 (10)施工连队需要职能部门协助整改的隐患,职能部门不及时积极主动配合或故意拖延整改时间的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每条次 200-500 元罚款。11、 (11)瓦斯检查员查到的隐患,且当班没有处理好又不向调度室汇报的,每次处罚瓦斯检查员 100 元,如因此发生事故将追究其监督责任;当班不能完成整改的隐患必须向下一班瓦检员交待清楚。若因交班不清或没有交班导致事故发生的,视其情节轻重,处罚责任瓦斯检查员 100 500 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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