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七里河区廉租住房保障细则以下细则是依据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及兰州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而定。廉租住房申请条件1、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自 2010 年开始兰州市确认的廉租住房申请低收入标准是人均每月 420 元以下含 420 元。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0 平方米(含 10 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4)申请家庭成员为非农业常住户口。2、廉租住房申请细则(1)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辖区的,可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申请。(2)廉租住房的申请对家庭成员
2、迁入本区的户籍时间不限定。(3)孤儿在他人处寄住的,应认定为无房,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以予以认定。(4)亲戚过世,户主收养亲戚遗子女,且该子女随该家庭享受低保的,该子女认定为该家庭成员。(5)申请家庭超生,有住房,但超生子女没有户口,其孩子和家庭成员合并计算人均住房面积。(6)申请人家庭系“农转非” ,且享受低保,但在农村有住房后自称在农村借住、承租父母房屋的,应认定为有住房。(7)申请人家庭系“城中村”改造中,其身份有农民改变为城镇居民,且享受低保的,自称借住、承租父母房屋的,应确认为有房。(8)户口空挂在本辖区的,本人长期不在本区居住,需提供暂住地街道办事处住房证明方可申请,收入证明材料以
3、民政局低收入标准核定。(9)户口空挂在亲戚家,借住在亲戚家或另外租住私人房屋的算无房。(10)申请人租住单位(房管所)公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格按福利房对待,认定为有房并计算面积。(11)租住单位(房管所)公房的,另外扩建或搭建住房,面积和租住公房面积合并计算。(12)租住公房,另外又租私房,面积按公房面积计算。(13)夫妻离异后,虽孩子判给了一方,但孩子却和另一方共同生活,申请中认定孩子为判给的一方。(14)申请人离异,房子判给了对方,离异者租住私人房屋的,可视为无房。(15)离婚不离房的算有房,并按现有人口计算面积。(16)父母去世留下房子,没有遗嘱,房产也没有明确财产分割协议,其中一个子女
4、住该房屋,算其有房。(17)父母去世留下房子,没有遗嘱,也没有明确财产分割协议,多子女共同居住该房屋,其中有的子女申请廉租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收入按实际申请家庭人口计算。(18)申请人家庭原有住房系父母的,但其父母未与申请人家庭在同一处房屋居住的,应认定为申请人家庭有住房。(19)申请家庭与父母同住,父母有一院落或多层楼房,房间很多(平房) ,虽产权归父母,但应认定申请人家庭有房,合并计算住房面积,收入按民政局低收入标准核定。(20)申请人家庭与父母同住一套住房,合并计算面积。(21)申请人原有私房,没有任何手续和证明,按原有私房实际建筑面积认定。(22)拆迁后货币补偿安置的算有房,其住
5、房面积按拆迁协议认定。(23)拆迁过程中将原有房屋出售给他人的,不在保障范围内。(24)拆迁后安置房屋的,现在过度期内,也不在保障范围内。(25)拆迁后因各种原因未安置房屋,不发放过度费的,其它条件符合廉租房规定,视为无房。(26)申请人家庭为两半户的,其申请人配偶系农村户口,但在农村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但其证明材料必须是所在乡(镇)政府出具。(27)申请家庭原有住房,后将其住房出售的,需区别对待,如因家庭成员有病而致贫的,其家庭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可予以确定。(28)未婚(离异或丧偶)单身 35 岁以上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独立申请。(29)申请人家庭已享受廉租
6、住房补贴,孩子考上大学户口迁走,家庭住房人均面积仍按原有人口人数计算,但孩子毕业后应按现有人口数计算。(30)劳教人员释放后,户口落在亲戚家中,寄住或租住私人房屋的,算无房。(31)老人有子女,子女有住房,老人不得独自申请廉租住房。(32)户口属于集体户口,但在近郊四区租住(借住) ,收入也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给予申请。二、廉租住房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1、低保户提交本年度低保证
7、完整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家庭提交近期三个月的收入证明,由社区街道确认,开具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有单位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现住房证明;无单位的提供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个人有证房屋的提供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申请人的无证私房可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租住的需提交租房协议书);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薄;4、其他证明(离婚协议、离婚证、学生证、产权公证书)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廉租住房的审核制度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行年审制度,享受廉租住房资格家庭应当按时接受年审,年审时间为每年的 9 月 1 日至 9 月 3
8、0 日。 (如遇市房改办调整时间,将会及时告知) 。审核时采用三级审核三次公示制度。由街道办事处初审(包括用入户、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方式进行调查)汇总,在本辖区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区保障管理局会同民政局审核,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上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办公室,市房改办进行第三次审核,在兰州晚报上公示,无异议可确认为本年度符合条件的廉租户。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现阶段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发放租赁补贴,发放租赁补贴以月为单位,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向街道办事处核拨,街道直接打到申请人帐户。一种是实物配租(售) 。廉租住房配租(售)工作程序及要求廉租住房配租(售
9、)工作依据兰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规定及兰州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共有产权配售管理实施意见而定,具体细则如下: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售)在现阶段实行轮候制度,轮候以申请时间为标准,并参考家庭困难程度。各街道要在分房前将各自的廉租户,按此要求进行排序,并公示,无异议后存档,待分房时使用。同时将此花名册上报区房管局备用。配租户如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需退出其配租的廉租住房; 已经出售的廉租住房如改变用途的,市住房保障部门有权按原价收回。(一)廉租住房配租工作要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对象,优先面向孤、老、病、残及特殊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人实行年审制,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廉租住房纳入国有直管公房
10、管理,租赁合同按年度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程序:申请人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在收到申请后可对其资格进行初审,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公示无异议确认后签发廉租住房配售通知书。配售申请人可持配售通知书,与区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二)廉租住房配售工作要求: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可以购买其住房。 廉租住房申购程序:购买时申请人可向街道提出申请,街道在收到申请后可对其资格进行初审,上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签发廉租住房配售通知书。配售申请人可持配售通知书,与区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廉租房申请
11、资料装订程序及要求:廉租房申请资料共需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其中原件和三张申请(审验)表装订到一起,这是报送各相关部门审核所用的一份资料。还有两份复印资料一份上报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留存,一份留存街道。一、装订程序:(一)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原件)的装订程序:申请(审验)表三张手写申请书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社区住房、收入确认表(原件)住房证明原件(1、借住或租住私房,无证房屋由街道社区出具证明。2、住单位房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3、个人产权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收入证明原件(1、低保户提交本年度低保证完整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家庭提交近期三个月的收入证明,
12、由社区街道确认,开具证明。)其他证明(离婚协议、离婚证、学生证、产权公证书)(二)留存的两份复印件装订程序:手写申请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社区住房、收入确认表(复印件)住房证明复印件(1、借住或租住私房、无证房屋由街道社区出具证明。2、住单位房屋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3、个人产权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收入证明复印件(1、低保户提交本年度低保证完整复印件。2、低收入家庭由申请人家庭提交近期三个月的收入证明,由社区街道确认,开具证明。)其他证明(离婚协议、离婚证、学生证、产权公证书)二、基本要求(一)申请、审验表要求填写完整。(二)申请书、出具的所有证明粘贴到 A4 的复印纸上。(三)上述三份资料在左侧面中间装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