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锁紧“潘多拉的魔盒”堵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的漏洞一个真实的案例2015 年 4 月 3 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派员来到萧山农商行某支行,要求查询一张面额为 120.6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该票出票日期为 2015年 2 月 27 日,3 月 31 日在该支行贴现,4 月 2 日出票人以该票涉嫌被盗请求立案侦察。公安机关介入,随后到该行提取了相关证据,4 月 6 日就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追回赃款 116 万元(相 关 新 闻 链 接 :快 递 员 心 生 贪 念 120 万 元 银 行 汇票 变 白 纸 http:/ 。该案件的发生,一是基于汇票的特性无因性与流通性;二是因为快递员的
2、贪念。案件中,由于支行严格按照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相关的文件、制度操作,从查询查复、合同发票、贴现入账流程均无懈可击,贴现申请人也属于被盗后第四手善意取得(正常贸易所得) ,基本无资金损失或法律风险。那么能不能就此说明银行在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管理中不存在漏洞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将从票据的定义及管理办法、操作过程几个方面来分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风险产生的原因,探讨堵塞漏洞的应对方法。汇票的定义及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经银行承兑的票据,具有设权性、无因性、要
3、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等五大特征。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流通性,是指票据可以通过转让等来转移票据权利。这两大属性,使得票据成为重要的社会信用工具,促进了社会商品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但也因为其额度大、无须证明票据来源、转让手续简单、变现容易等特质使得一些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前述案例中,该银行承兑汇票从签发到贴现历经 32 天,从签发到立案侦察历经 33 天,贴现申请人
4、前已有四个背书人,流转速度之快可见一斑。管理办法中存在的缺陷通过梳理萧山农商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自 2004 年至今,历经12 年、两次体制改革,但与之相关的文件只有 2 个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补充办法 。 前者包含了总则、贴现的操作、贴现的管理、附则四大块内容;后者强调了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与上交OCR 的资料与要求,但两个文件均没有强调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入库保管前需要做成“委托收款” ,存在潜在风险。贴现操作中存在的缺陷(一)贴现业务量大,无法做到全程双人监督。以某支行为例,根据2015 年 4 月 8 日的盘点,表外共有银行承兑汇票 1101 张金额 12
5、.62 亿元,面额最小的 1 万元,最大的有 2300 万元,具体分布如下:面额区间 张数 金额 占比100 万元以下 673 张 15228.73 万元 12.06%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 339 张 48745.31 万元 38.61%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60 张 31975.00 万元 25.33%1000 万元以上 29 张 30300.00 万元 24.00%合计 1101 张 126249.04 万元 100%今年 1-3 月已累计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980 张金额 110774.84 万元,每个工作日平均贴现 16.6 张金额 1877.54 万元,基本
6、上是上午查询查复和填单,下午贴现入账,有时甚至会拖延下班时间,实际做不到当天双人入库保管,能够做到盘点、交接清楚已是非常不易,一般均是次日由主出纳手工登记,核对一致,并按到期日先后次序与原库箱中的承兑汇票合并后再入库保管。(二)信贷部门登记与会计核对有时滞。信贷部门虽然设有 excel 贴现流水账,但无法确保当日登记,到期收回的更加无法保证,因为准备托收的、托收在途的、托收销账的单据都是会计部门提供的,核对存在时滞,核对也不是勾对明细,只是核对余额。(三)会计、行长盘库仅核对余额。由于系统中无法打印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明细,主出纳的“有价证券登记簿”要素不全,也无销账日期,按贴现日期登记入账,与
7、按到期日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次序不一致,查找困难,不利于按汇票明细一笔笔勾对,盘库仅仅核对贴现余额是否相符。综观上述操作流程,可以发现潜在风险: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大,携带方便,隐蔽性强。贴现后未作成背书和“委托收款”的仍可能外流,比如该销账的不销,该入账的不入;也存在直接外流的可能性,只要遇见有贪欲的人。因此存兑汇票贴现存在的漏洞可能会是打开“潘多拉魔盒”的钥匙,而且很可能发生大案、要案。如何堵塞漏洞既然已经发现了潜在风险,那就需要农商行主动应对,防患于未然。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制度、防范风险。重新制订完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管理办法,明确会计部门在贴现入账后第一时间填写被背书人为我
8、行和作成“委托收款” ,以确认票据权利,杜绝已贴现票据再次进入流通领域的可能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即使已作成“委托收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因某种原因退回或赎回,持票人仍然可以通过我行向付款人请求付款,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收回款项从内部账划入持票人账户。(二)强化监督、勾对明细。日常操作中要强化监督,不能以信任代替制度。确因时间仓促未能当日入库保管的银行承兑汇票,寄放主出纳尾箱,在日终交叉盘库时仍需核对票据与入账金额是否相符,并监督入箱保管。次日登记账簿,按到期日
9、排序,核对一致后双人入库保管。同理,主出纳当日有即将到期票据交付会计部门办理托收的,必须有交接清单与签字,并及时收回托收凭证第二联,切忌交接不清,同时库箱钥匙须双人独立保管。此外,信贷部门要及时核对表外余额,有条件的做到定期不定期的一笔一笔勾对明细。会计、行长的例行盘库,建议岔开时间盘点银行承兑汇票明细,便于及时发现问题。(三)提升科技,改进系统。加强系统研发力度,提升科技含量,减少重复劳动,也有利于堵塞漏洞。比如客户经理在贴现操作时,已将银行承兑汇票的信息全部录入了系统,包括出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承兑行等等,可否考虑会计部门入账后,系统自动生成当日表外明细,打印后可以做为交接明细,也可打印某一时点的余额明细,便于盘库核对;增加贴现到期提醒功能,防止因疏忽而延迟资金到账;到期收回销账的亦可打印明细;可以共享录入的票据信息,现行状况是票据贴现需要多次重复手工填写或录入资料,包括查询查复书、信贷贴现票据明细清单、托收凭证、EMS 快递面单、到期贴现收回凭证、贴现利息收回凭证、贴现利息调整凭证等等,工作效率明显低于贷款发放,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浙江萧山农商行杭城支行 何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