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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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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一、贴现业务受理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业务申请。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加

2、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

3、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 30 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5、收到会计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帐户)手续。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客户保

4、管。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二、资金申报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三、票据审查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四、票据交易文件审查风

5、险审核岗位对票据交易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并对企业贷款卡进行查询。查询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经理票据跟单资料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跟单资料瑕疵的处理方法。风险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五、数据录入、贴现凭证制作客户经理在票据业务系统中录入贴现业务数据,并打印制作贴现凭证。六、复核利息,计算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剔除因票面因素和跟单资料因素无法办理贴现业务的票据后,对剩余的票据根据交易文件审核后均合格的票据的贴现凭证、经有权人签字确认的申请审批表等进行利息复核,并计算本次业务的实际划款金额。票据审核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七、签批客户经理将已填写完整的申请审批表交授权签

6、批人或最高签批人签批。八、合同盖章客户经理填写用印单,将已填写完整的贴现协议书同已签批的申请审批表交风险审核岗位盖章。九、支付流程客户经理将依据填写完整并经过最终签批的申请审批表和贴现协议书一并提交资金调拨岗位,资金调拨岗位根据交易合同上的户名、开户行、帐号及申请审批表上的实际划款金额填写资金调拨通知书。票据审核岗位向客户收回已加盖转讫章的票据收执,清算岗位根据资金调拨通知书填制会计凭证,并向客户划付资金。十、业务办理完毕后,客户经理将已加盖转讫章的贴现凭证第四联和一份已填写完整的交易合同交给客户。十一、信贷台帐登记业务办理完毕后,由风险审核岗位负责信贷台帐的登记和到期收妥资金后销账的工作。

7、如何办理贴现业务贴现是指票据贴现机构以完全背书的形式购买企业持票人能证明其合法取得、具备真实交易背景、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业务行为。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时,一般情况下,银行及金融机构会审查下列文件,贴现申请人应予提供。一、资格类文件1、贴现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业务时提供)。2、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介绍信或工作证。4、贷款卡(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密码。二、银行承兑汇票及其跟单资料1、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2、交易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3、相关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其复印件。4、企业应提供上年度

8、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即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如通过贷款卡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中能查询到该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视同该报表已符合规定,即贴现申请人只需提供即期的相关报表。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申请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1、贴现申请书。2、贴现凭证。四、贴现金融机构内部流传文件,由贴现机构制作统一格式1、票据收执。2、查询查复书。3、贴现审批表。4、贴现协议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业务 一、资金放款要求: 1、资金总量:10000 万元; 2、资金投放范围:银行可为该项目提供承兑汇票; 3、使用期限:6 个月;(需长期的,可以每 6 个月重复以下过程) 4、贴息:一次性贴息; 二、操作

9、流程: 1、借款企业提交企业资料和贷款申请,资金方审查借款企业资格。 2、审查合格后,资金方发出本操作流程银企确认书,由出票行和借款企业对操作流程银企确认书进行确认,并回附同意确认书。银企确认书需要出票行公章、行长签字和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并附出票行行长工作证复印件。 3、借款企业自带贴息对帐单(三天有效期)到资金方所在地签订正式协议,然后双方一起回到开票行所在地办理过款事宜。 4、资金方在开票行开设临时帐户,借款企业将贴息款划入资金方临时帐户,资金方收到贴息款后,即通过电子汇兑方式将资金汇入临时帐户。 5、在资金方显帐后,出票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经资金方查询核实无误后;借款企业将背书后的

10、承兑汇票交于资金方,资金方同时开出转帐支票将资金划入借款企业保证金帐户(事先开设),双方必须在当天下午点前同台交割清所有费用。 6、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及银行费用等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企业承担。 三、附注 1、如果借款方工作不到位或显帐后未能及时开出银行承兑汇票视为违约,资金方有权撤走临时帐户资金,贴息款不再退回归资金方所有。 2、出票行为四大银行。 四、资金方所取资料清单 1、借款企业营业执照、贷款申请,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2、项目简介、立项批文、工地使用证。 3、接款行确认函。 4、贴息水单(贴息对帐单) 票据无效签章票据无效签章是票据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上不符合票据法以及

11、下述四项规定的,该签章不具有票据法上的效力。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规定的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未加盖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该出票人公章的,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三、票据违反规定加盖银行部门印章代替专用章,付款人或者代理人对此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四、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以及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人民法院对票据上其他签章效力的认定。票据融资票据融资是指急需资金者,由于不

12、熟悉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运作规律、信贷政策或途径,引进或聘请金融界熟悉上述市场或机构的专家,为其策划事业中急需的资金的获取方法:专家根据现时的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商业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目前运作的一般规律、行情、条件、成交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地域、行业、特点,为其涉及特殊的信用工具、信用办法,选择信用途径,达到获取资金的目的。评定票据融资的标准只有一个: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融资成本获取资金。运用这部分资金,在最短的时间内创造最大的效益,并将这些效益回报给融资的资金提供者,使融资者获得一个“诚信”评价,使资金提供者得到了可靠、安全、有效益的回报。一、票据融资准备1、了解

13、客户的经济构成、客户的产品、客户所处的地理位置、区域、客户所处行业的特点、国内同行的竞争、国际同行的水平、客户项目的意义(指经济、技术、市场等方面)。2、详细地阅读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企(事)业领导层关于融资项目的决议等。3、详细了解与企业、项目有关的审批资料。二、融资合约签订票据融资策划业务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属于中间业务,接受融资策划的任务应该与委托方签署合同。在明确责任、义务、采用技术、选择融资方式、报酬、中止、解除等条款后,方能考虑签订融资合同。三、票据融资工作开展融资策划工作是帮助委托者制定在延缓付出代价的条件下,使企业获取或借助

14、资源的新方案。这是一个包括资源发现、识别、开发、利用、处理等环节的操作系统。识别是指对符合票据融资条件的资源可利用的比较,包括时间、成本、操作简易灵活性。开发是指对符合融资条件的融资方式的组合,涉及出一套完善的方案。利用是指融资策划者对委托人现有的融资条件、账户、身份、资格、信用等级、授信额度、社会影响、广告、品牌、技术专利的综合利用。处理是指根据策划的方案,按照原定的程序实施的操作。票据融资策划者一项重要的工作是要准确帮助委托者测算在日后的投资回报并策划现金流量。公示催告程序诈骗手法 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进行诈骗的通常手法如下:(1)犯罪人先以合法方式与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建立交易关系,并以

15、接受对方签发的汇票为支付方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通常汇票的金额较大,到期日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月。犯罪人一般会按约履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人因犯罪人违约提出止付而暴露犯罪意图。 (2)犯罪人取得汇票后,立刻再与其他人进行交易,并以背书转让该汇票为支付方式。犯罪人选择的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 ,通常与汇票的付款银行不在一个省份,并且与出票人或付款银行没有业务联系。 (3)等到交易相对人(即票据的被背书人)履行合同后,犯罪人立刻到付款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声称其汇票遗失、被盗或被抢,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由于犯罪人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了解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还能够得到出票人和付

16、款银行的证实。由于法院并不能了解其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事实,因而必须受理其申请,予以立案。 (4)法院通过公告通知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少于 60 日。但是,由于真正的持票人在其他省份,得知法院公告的可能性非常小,因而不能在公示催告期间申报权利。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犯罪人便持法院判决向付款银行要求付款。 (5)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即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向银行请求付款时,才发现其票据被公示催告过,并且票款已经被冒领。但是,持票人如果声称自己是真正的权利人去追究银行的责任,银行是根据法院判决付款,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法院,法院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

17、办案,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犯罪人,犯罪人早已逃之夭夭。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什么地方?除了犯罪人蓄意诈骗外,现行公示催告程序也有两个严重的漏洞。其一,由于票据转让是单方法律行为,真正的持票人自己不主张权利,其他的票据关系人,如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等,并不知道票据的最终持有人是谁。作为法院,只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通知持票人申报权利。但是,由于汇票到期日较长,可以长达九个月,而民诉法规定公示催告期间是从立案时起不少于 60 日,法院的一般做法是 90 日,其结果是,公示催告程序往往在汇票到期日前结束,也就是在持票人得知其汇票被公示催告时,票款已经被领走。由于犯罪人将汇票转让给外省市的被背书人,并且

18、该人再将汇票转让给付款地的其他人的概率极小,所以在此情形下,持票人几乎没有可能通过公告知道手中的汇票正在被公示催告,往往是在请求付款时才知道汇票被公示催告。其二,在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时,法院所作的除权判决,应当只是宣告票据无效,即票据权利还是那个权利,只是与原先的物质载体即被公示催告的票据本身相分离,申请人可以持法院判决行使票据权利。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 233 条规定:“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这就产生三个问题:(1)由于现行公示催告的期间可能短于汇票到期日,除权判决也完全可能在汇票到期日之前生效,而根据该“

19、意见” ,申请人有权在判决生效后请求付款,实际上就是申请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日之间依判决请求付款。 (2)汇票到期日的长短,是票据权利的重要内容之一。不考虑汇票的具体到期日,规定只要除权判决生效即可请求付款,实际上等于确认该判决可以变更票据权利的内容,这违背除权判决的性质。 (3)在汇票到期日之间请求付款,意味着出票人蒙受了到期日与支付日之间的利息损失,而申请人得到了这一期间的利息利益。持票人即使无诈骗目的,但其丧失票据后,居然可以凭借公示催告程序谋取额外的利息上利益,显然与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不符。因此,现行公示催告程序中的这两个漏洞必须弥补。在不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前提下,可以采取两个的弥补措施,既

20、不违反现行法的规定,又足以使犯罪人的诈骗活动不能得逞。其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不得少于 60 日,但没有规定其上限。在实务中,受理公示催告申请的法院可以作如下掌握:公示催告的期间下限不少于 60 日,但是必须超过票据到期日之后一定期限。由于真正的票据权利人无论是否看到公告,在票据到期时总要提示付款,这样就可以发现其票据被公示催告,就可以到法院申报权利。因此时公示催告期间尚未届满,犯罪人的诈骗意图就不可能得逞。其二,即使法院在票据到期日之前作出除权判决,也必须在判决中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后,才可以持该判决请求付款。把除权判决生效日与付款请求日相区别,一来符合除权判决不变更

21、原票据权利的性质,二来保证利害关系人能够在票据到期日之前票款尚未被领走之时申报权利,从而彻底消除犯罪人利用公示催告程序诈骗的可能。短期票据买卖的三种交易方式一、买断 投资人购买票据后,一直持到期,提出清偿并领取全部利息。二、附买回约定如果投资人资金的可用期限比票据到期日短时,为避免临时出售遭受损失,可以在购买票据时和票据金融机构订立契约,约定于某一特定日,由票据公司按约定价格买回。三、卖出回购投资人已持有票据,因中途需要资金,怕卖掉后无法买回原有票据,可以先将票据卖给金融机构,同时约定由票据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以约定价格,将票据卖回给投资人。短期票据的发行期都不超过一年,目前在货币市场中流通的

22、短期票据大多在 10 天到 100 天之间。由于票据价格与利率水平呈反向变动趋势,所以期间越长,风险越大。总括而言,短期票据作为投资工具最适合拥有短期内可以动用的闲置资金的人。最低投资额:票据的最低面额为人民币 100 元,但实际交易数额一般较大,数万甚至上百万。优点:风险低,资金具有高度流动性,可以随时变现;投资人可依资金闲置时间的长短及利率水平,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短期票据;短期票据中的公债, 银行承兑汇票等可作为保证金及抵押之用。缺点:实际所需要的资金数额较大。商业承兑汇票融资你会使用吗?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这种利用商业承兑汇票

23、进行融资的方法,对于票据的债权企业和债务企业都可使用,至于它们各自的具体操作,分述如下: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这种活动的实质相当于用应收票据这种权属凭证作为质押物向银行取得一笔质押借款,而且这种借款的一个好处就是其利率要比正常的短期借款略低。另外,对于银行限定了贷款额度的企业,利用应收票据贴现这种途径不失为一个变相获得借款的好渠道,其实质相当于企业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额度。债务企业融资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

24、,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这种融资是通过原票据债权企业而间接进行的。值得一提的是,因此时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目的主要是向银行融资,故这种票据金额可能是真实的交易,也可能不是真实的交易。对于票据到期后,可能是由原票据债务企业向银行偿还款项,也可能是由原票据债权企业向银行偿还,然后再向原票据债务企业收取款项。但不管最终是由谁向银行偿还款项,原票据债务企业均已经达到了通过原票据债权企业向银行融资的目的。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原票据债权企业可以让原票据债务企业就原票据金额重新再开具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从而

25、循环上面的融资过程(当然,也可以以其他金额或新发生的交易金额来开具新的商业承兑汇票)。诈骗票据的其他手段(1)犯罪分子选择临近下班、周末或节假日进行诈骗。节假日前银行往往是办理业务的高峰期,需要处理的业务繁多,员工的精力分散,审验票据也容易疏忽,诈骗行为容易蒙混过关;(2)业务繁忙时人声嘈杂,眼、耳、手、脑都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审验票据时容易出现疏忽;(3)犯罪分子在实施票据诈骗前,往往选择人员熟悉、环境熟悉的机构为目标,而金融从业人员认为是熟人,往往在思想上放松警惕,在审验时出现疏忽,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信用证业务进口商的代理银行为进口商提供自身的信用,保证在一定的条件下

26、承付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票据,即将所开票据当作是开给本行的票据。 信用证的种类1. 银行信用证汇票的接受人是银行,开证行或受其委托的保兑银行承兑开给自己的汇票。2.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开证行一旦开立了信用证并将之通知了受益人,在其有效期间,如若没有开证委托人、受益人或已依据此信用证贴现汇票的银行的同意,不可单方面地撤销此信用证,也不可变更其条件。 3.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对卖方开出的汇票保证兑付,这种信用证称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而无此保证者则称为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Credit)。4. 一般信用证和特

27、定信用证信用证的开证行特别指定某一银行贴现根据此信用证开出的汇票,这种信用证称为特定信用证(SpecialorRestricted Credit ),而不限定贴现银行者称为普通信用证(General or Open Credit)。信托业务信托(Trust),可以从两方面考察,从委托人来说,信托是为自己或为第三者的利益,把自己的财产委托别人管理或处理的一种行为;从受托人来说,信托是受委托人的委托,为了受益人的利益,代为管理、营运或处理信托人托管财产的一种过程。广义的信托还包括代理业务,如受托代办有价证券的签证、发行、收回、掉换、转让、还本付息以及代客保管物品等。信托与代理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权是

28、否转移,如果财产权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则是信托关系,而代理则不涉及财产权转移。信托关系(Fiduciary Relationship)是一种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内的多边关系。_信托行为、财产转移 本金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有关管理指示 受益_按信托方式划分:投资信托、融资信托、公益信托、职工福利信托。(1) 证券投资信托证券投资信托是以投资有价证券,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信托。它是由信托部门将个人或企业、团体的投资资金集中起来,代替投资者进行投资,最后将投资收益和本金偿还给受益人。(2) 动产或不动产信托动产或不动产信托是由大型设备或财产的所有者提出的、以融通资金为目的信托。(3)公益

29、信托业务公益信托是一种由个人或团体捐赠或募集的基金,以用于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信托。租赁业务1. 融资性租赁(Financial Lease )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租赁。一般先由承租人自行从供货处选好所需设备,并谈妥交易条件,然后找出租人(金融机构或其附属的专业子公司),要求后者按谈妥的条件向供货商购买设备,并签订租赁合同,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交纳租金。这时出租人支付了全部资金,等于提供了百分之百的信贷,因此又叫融资性租赁或资本性租赁。2. 操作性租赁(Operating Lease)又叫服务性租赁,是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种特殊服务的租赁。这种特殊服务主要是指设备的短期使用或利用服务,如出租人买

30、下库房、车船、电子计算机等,然后出租给承租人。操作性租赁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保养、技术更新、使用频度不高的设备。3. 出售与返租式租赁(Sale and Lease back)是财产所有人将其财产出售以后又租回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这种租赁的后半段与一般租赁完全相同,只是增加了前半段的出售过程,财产所有者又变成了财产使用者。4. 转租赁(Sublease ),是将设备或财产进行两次重复租赁的方式。国际租赁中通常采用这种租赁方式。代理业务代理融通(Factoring )又叫代收帐款或收买应收帐款,是由商业银行或专业代理融通公司代顾客收取应收款项,并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业务方式。代理融

31、通业务一般涉及三方面当事人,一是商业银行或经营代理融通业务的公司,二是出售应收帐款、取得资金融通的工商企业,三是取得商业信用及赊欠工商企业贷款的顾客。三者的关系是,工商企业对顾客赊销货物或劳务,然后把应收的赊销帐款转让给银行或代理融通公司,由后者向企业提供资金并到期向顾客收帐。银行卡业务1 信用卡信用卡是消费信贷的一种工具和形式,具有“先消费”、方便消费者的特点。信用卡的种类很多,除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外,还有商业和其他服务业发行的零信用卡、旅游娱乐卡等。2 支票卡支票卡又叫保证卡,供客户开发支票时证明其身份的发卡。卡片载明客户的帐户、签名和有效期限。3 自动出纳机卡和记帐卡自动出纳机卡是一种印有

32、磁带、专供在自动出纳机上使用的塑料卡。卡上除标明发行银行、卡片号码外,磁带上还记录有客户的存款户帐号、密码和余额。4 灵光卡和激光卡灵光卡又叫记帐卡、方便卡,是一种带微型集成电路的塑料卡片,具有自动、数据处理和储存的功能,卡片可以记录客户每笔收支和存款余额。咨询业务在现代社会,信息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支柱之一。商业银行通过资金运动的记录,以及与资金运动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可以为企业提供丰富实用的经济信息。其主要内容有:企业财务资料资信评价;商品市场供需结构变化趋势介绍;金融市场动态分析。四、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 国际结算业务国际间进行贸易和非贸易往来而发生的债权债务,要用货币收付,在一定的形式和

33、条件下结清,这样就产生了国际结算业务。国际结算方式是从简单的现金结算方式,发展到比较完善的银行信用证方式,货币的收付形成资金流动,而资金的流动又须通过各种结算工具的传送来实现。一 汇款结算业务汇款是付款人把应付款项交给自己的往来银行,请求银行代替自己通过邮寄的方法,把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银行接到付款人的请求后,收下款项,然后以某种方式通知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请它向收款人支付相同金额的款项。最后,两个银行通过事先的办法,结清两者之间的债权债务。汇款结算方式一般涉及四个当事人,即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国际汇款结算业务基本上分为三大类,即电汇、信汇和票汇。二 托收结算业务托收

34、是债权人为向国外债务人收取款项而向其开发汇票,委托银行代收的一种结算方式。一笔托收结算业务通常有四个当事人,即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和付款人。西方商业银行办理的国际托收结算业务为两大类,一类为光票托收,另一类为跟单托收。三 信用证结算业务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商主动请示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信用证,对自己的付款责任作出保证。当出口商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后,进口商将货款通过银行交付给出口商。一笔信用证结算业务所涉及的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即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开证银行。四 担保业务在国际结算过程中,银行还经常以本身的信誉为进出口商提供担保,以促进结算过程的顺

35、利进行。目前为进出口结算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两种形式,即银行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银行保证书,是银行应委托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出的担保被保证人履行职责的一种文件。备用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保证书性质的凭证。它是开证行对受益人开出的担保文件。保证开证申请人履行自己的职责,否则银行负责清偿所欠受益的款项。国际信贷与投资国际信贷与投资是商业银行国际业务中的资产业务。国际信贷与投资与国内资产业务有所不同。这种业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国外借款者。一 进出口融资商业银行国际信贷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为国际贸易提供资金融通。这种资金融通的对象,包括本国和外国的进出口商人。商业银行为进出口贸易提供资金融通的形式很多,主要有

36、以下几种:进口押汇,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进口方请求进口地的某个银行(一般为自己的往来银行),向出口方开立保证付款文件,大多为信用证。然后,开证行将此文件寄送给出口商,出口商见证后,将货物发运给进口商。银行为进口商开立信用保证文件的这一过程。出口押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向进口商发出货物后,取得了各种单据,同时,根据有关条款,向进口商开发汇票。另外,提供资金融通的方式还有打包放款,票据承兑,出口贷款等。二 国际放款国际放款由于超越了国界,在放款的对象、放款的风险、放款的方式等方面,都与国内放款具有不同之处。商业银行国际放款的类型,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划分。根据放款对象的不同,可以划

37、分为个人放款、企业放款、银行间放款以及对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放款。根据放款期限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短期放款、中期放款和长期放款,这种期限的划分与国内放款形式大致相同。根据放款银行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单一银行放款和多银行放款。单一银行放款是指放款资金仅由一个银行提供。一般来说,单一银行放款一般数额较小,期限较短。多银行放款是指一笔放款由几家银行共同提供,这种放款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参与制放款。第二,辛迪加放款。三 国际投资根据证券投资对象的不同。商业银行国际投资可以分为外国债券投资和欧洲债券投资两种。外国债券投资。外国债券(Foreign Bond)是指由外国债务人在投资人所在国发行的,以投资国货

38、币标价的借款凭证。外国债券的发行人包括外国公司、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外国债券的购买人为债权国的工商企业、金融机构以及个人等,其中,商业银行是重要的投资者。欧洲债券投资。欧洲债券(Europe-Bond )是指债务人在欧洲金融市场上发行的,以销售国以外的货币标价的借款凭证。欧洲债券是目前国际债券的最主要形式。欧洲债券有很多形式:普通债券(Straight Band)。 这是欧洲债券的基本形式,其特点是:债券的利息固定,有明确的到期日,由于所支付的利息不随金融市场上利率的变化而升降,因此,当市场利率波动剧烈时,就会影响其发行量。复合货币债券(Multiple-Currency Bond)。债务人发

39、行债券时,以几种货币表示债券的面值。投资人购买债券时,以其中的一种货币付款。浮动利率债券(Floating Rate Bond)。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票面利率随金融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而调整的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Convertible Euro-Bond)。 这种债券的特点是:债务人在发行债券时事行授权,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将此种债券转换为发行公司的股票,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商业银行的国际业务中,外汇交易业务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外汇头寸、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期权交易、套汇与套利、以及投机等。五、商业银行联行往来业务 联行往来的基本概念社会资金往来运动最终要体现在银行间

40、的划拨上,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时,必然要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银行机构往来才能完成,如果往来双方同属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则称其为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全国联行往来适用于总行与所属各级分支之间以及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全国联行往业帐务由总行负责监督管理。分行辖内往来。分行辖内往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与所辖各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内各银行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分行辖内联行在往来帐务由分行负责监督管理。支行辖内往来。支行辖内往来适用于县(市)支行与所属各机构之间以及同一县(市)支行内各机构之间的资金帐务往来。

41、其所涉及的帐务由县(市)支行管理监督。联行往来账务核算一 发报行核算 发报行是联行往来帐务的发生行,是保证联行帐务正确进行的基础,对整个联行工作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包括:报单的编制;报单的审查与寄发;联行往帐报告表的编制。二 收报行核算收报行是联行往帐的受理者,它对发报行寄来的联行报单及所附凭证,必须进行认真审核和再复核,并应准确、迅速办理转帐和对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来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三 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总行电子计算中心是对全国联行往来帐务进行逐笔集中监督的部门,它根据联行往帐报告表监督联行往帐;按收报行行号编制对帐表,寄收报行对帐,监督联行来帐,以保证全国联行往帐与来帐双方一致。信用证操

42、作流程实务指南买卖双方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 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卖方,信用证已开立。 卖方收到信用证,并确保其能履行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后,即装运货物。 卖方将单据向指定银行提交。该银行可能是开证行,或是信用证内指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银行。 该银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如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将按信用证规定进行支付、承兑或议付。开证行以外的银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 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以事先约定的形式,对已按照信用证付款、承兑或议付的银行偿付。 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 信用证的开

43、立 1.开证的申请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跟单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第一件事是填写开证申请表,这张表为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建立了法律关系,因此,开证申请表是开证的最重要的文件。 2.开证的要求 信用证申请的要求在统一惯例中有明确规定,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其告之银行。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必须完整和明确。申请人必须时刻记住跟单信用证交易是一种单据交易,而不是货物交易。银行家不是商人,因此申请人不能希望银行工作人员能充分了解每一笔交易中的技术术语。即使他将销售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写入信用证中,如果受益人真的想欺骗,他也无法得到完全保护。这就需要银行与申请人共同努力,运用常识来避免开列对各方均显累赘的信用

44、证。银行也应该劝阻在开立信用证时其内容套用过去已开立的信用证(套证)。 3.开证的安全性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另一方面,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按现行规定,中国地方、部门及企业所拥有的外汇通常必须存入中国的银行。如果某些单位需要跟单信用证进口货物或技术,中国的银行将冻结其帐户中相当于信用证金额的资金作为开证保证金。 如果申请人在开证行没有帐号,开证行在开立信用证之前很可能要求申请人在其银行存入一笔相当于全部信用证金额的资金。这种担保可以通过抵押或典押实现(例如股票),但银行也有可能通过用于交易的

45、货物作为担保提供融资。开证行首先要对该笔货物的适销性进行调查,如果货物易销,银行凭信用证给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比滞销商品要高得多。 4.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 ,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

46、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的通知 1.通知行的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证不是由开证行直接通知受益人,而是通过其在受益人国家或地区的代理行,即通知行进行转递的。通知行通知受益人的最大优点就是安全。通知行的责任是应合理谨慎地审核它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2.信用证的传递方式 信用证可以通过空邮、电报或电传进行传递。设在布鲁塞尔的 SWIFT 运用出租的线路在许多个国家的银行间传递信息。大多数银行,包括中国的银行加入了这一组织。 3.有效信用证的指示当开证行用任何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的修改,该电讯将被认为是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并且不需要再发出邮寄证实书。受益人的审

47、证 受益人在收到信用证以后,应立即作如下的检查: 买卖双方公司的名号和地址写法是不是和发票上打印的公司名号和地址写法完全一样?信用证提到的付款保证是否符合受益人的要求? 信用证的款项对吗?信用证的金额总数应与合同相吻合并包括该合同的全部应付费用。付款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除非对某些特定的国家或某些特定的进口商,出口商通常要求即期付款。在远期信用证条件下,汇票的期限应与合同中所规定的一致。有一种信用证要求开立远期汇票,但却可即期支付,这种信用证被称为“假远期信用证”,其对受益人所起的作用与即期信用证是一样的。 信用证提到的贸易条款是否符合受益人原先提出的要求? 是否赶得上在有效期和货运单据限期内把

48、各项单据送交银行? 能提供所需的货运单据吗? 有关保险的规定是否与销售合同条款一致? 需保险的风险。受益人对此应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系,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人的要求。超过销售合同中规定投保范围的任何费用应由申请人负担。 投保金额。绝大多数信用证要求按 CIF 发票金额的 110%投保。 货物说明(包括免费附送的物品)、数量和其他各项写对了吗?如果按上述各条目检查的时候发现有任何遗漏或差错,那么应该就下列各点立即作出决定,采取必要的措施: 能不能更改计划或单据内容来相应配合? 是不是应该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修改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支付? 若有疑问,可向本单位的联系银行或通知行咨询。但有一点请记住:只有

49、申请人和受益人及有关银行共同同意,才有权决定修改。 来源:考试大-单证员考试信用证的履行 1.单据的提交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单据的提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这是对信用证最终结算的关键。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是否能得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已开立信用证和单据是否备齐。 2.交单时间的限制 提交单据的期限由以下三种因素决定: (1)信用证的失效日期; (2)装运日期后所特定的交单日期; (3)银行在其营业时间外,无接受提交单据的义务。 信用中有关装运的任何日期或期限中的“止”、“ 至”、“ 直至”、“自从”和类似词语,都可理解为包括所述日期。“以后”一词理解为不包括所述日期。 “上半月”、“ 下半月”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五日和十六日至该月的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月初” 、“ 月中 ”或“月末”理解为该月一日至十日、十一日至二十日、二十一日至该月最后一日,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 3.交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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