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变更管理制度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682016 变更管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 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QG/CTLG00682016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变更内容. 1 第三章 变更管理程序及要求. 2 第四章 附则. . 5 附录 A 变更申请表 附录 B 变更验收表 2 QG/CTLG00682016 变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
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管辖范围内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第二章 变更内容 第三条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二)原料、材料的变更; (三)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四)操作规程的变更; (五)工艺参数的变更: (六)公用工程能源介质的变更。 第四条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 (一)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二)安全设施的变更;(三)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四)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第五条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一
3、)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二)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三)管理体系或职责的变更; (四)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第六条 人员变更,主要包括: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 1 - QG/CTLG00682016 第七条 场所变更,主要包括: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第三章 变更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八条 变更申请与审批 (一)各作业区、科室在实施本制度规定的任一变更之前,由相关人员填写统一制定的变更申请表 (附录 A) 。 (二) 变更申请表 按照下表流程及权限审批: 类型 工 艺 技 术 变更内容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原料、材料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 操技术规程 作
4、安全规程 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及维护检修规程 工艺参数 能源介质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安全设施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配件 临时的电气设备 管 理 法律法规和标准 申请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或其下属单位 所在单位或其下属单位 所在单位或其下属单位 公司具有管理职能的单位和部门 提出变更的部门 提出变更的部门 审批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 单位安全部门 设备管理部门 技术管理部门 能源介质管理部门 设备或工程管理部门 单位设备和安全部门 单位设备部门 单位设备部门 审批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
5、管领导 单位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或领导 单位设备和安全主管领导 单位主管领导 单位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说明 按技改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影响较大或关键设施由公司审批 影响大的有公司审批 设 备 设 施 管理机构 管理体系或职责 安全标准化管理 接受变更的部门 提出变更部门所在同级安全部门 公司相关领导 主管领导 按公司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级单位变更后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重大变更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按有关规定执行 人 员 新入厂职工 岗位调动 安全管理人员更换 班组安全员 所在单位 所
6、在班组 作业区 二级单位 本人 负责接待的部门 所在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 作业区 单位安全部门 公司安全部门 单位人事管理部门 接待部门所在同级安全部门 单位安全部门 作业区负责人 单位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 单位主管领导 单位主管领导 作业区安全员 厂级安全员 公司级安全员 离岗、复岗人员 临时来厂需进入现场人员 工作场所、环境 场 所 - 2 - QG/CTLG00682016 类型 变更内容 申请部门 审批部门 审批领导 说明 按技改项目 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技术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科 公司安全管所在作业区 设备管理科 主管厂长 理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原料、材料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 工 操艺 作技 规件 技术规程 安全规程 设备操作规程术 程 及维护检修规程 工艺参数 生产安全科 公司技术理部门备案 公司能源介质管理部门 能源介质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设 备 设 施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配件 临时的电气设备 管 政策法规和标准 各职能科室 - 3 - 生产安全科 设备管理科 主管厂长 影响较大或主管厂长 关键设施由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影响大的由设备管理科安全设施 所在作业区 和生产安全科 设备管理科 主管厂长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 设备管理科 主管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