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平远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县减灾委2.2 县减灾委办公室2.3 镇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3 运行机制3.1 预警3.1.1 预警预报3.1.2 预警响应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响应启动3.2.3 处置措施3.2.4 应急终止 2 3.3 后期处置3.3.1 过渡期生活救助3.3.2 冬春救助3.3.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资金保障4.3 物资保障4.4 交通保障4.5 设施保障4.6 通信保障4.7 动员保障5
2、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7.1 级响应7.2 级响应7.3 级响应 3 7.4 级响应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 立 健 全 我 县 应 对 突 发 自 然 灾 害 救 助 的 应 急 体 系 和 运 行 机制 ,规 范 应 急 救 助 行 为 ,提 高 应 急 救 助 能 力 ,高 效 、有 序 实 施 应 急救 助 ,最 大 程 度 减 少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确 保 受 灾 人 员 基 本 生活 ,维 护 灾 区 社 会 稳 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国家自然灾害救
3、助应急预案、 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梅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县级救助工作。发生 其 他 类 型 突 发 事 件 ,根 据 需 要 可 参 照 本 预 案 开 展 应 急 救 助 工作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平远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的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有关单位在自然灾害应 4 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
4、效的应急救助机制。(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实现群众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体系2.1 县减灾委县减灾委是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减灾救助活动,指导各镇开展减灾和灾害救助工作。主 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主任:县府办协调该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县民政局局长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水务局(县三防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
5、金融办、县广电台、县统计局、县安监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县畜牧兽医局、县民宗外侨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平远供电局、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5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救灾工作新闻发布及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社会舆论。(2)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会同县农业局确保受灾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县财政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3)县粮食局:协同县
6、民政局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受灾期间粮食供应。(4)县经信局:负责协调灾区煤电油和生活必须品等重要物资供应保障;对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配置和管理,保护相关合法无线电频率使用安全。(5)县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托幼机构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组织、指导各镇对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6)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落地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人员。(7)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
7、调救灾工作;核定、报告全县灾情,发布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民安置、慰问工作;督促指导受灾 6 群众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会同县财政局联合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受灾镇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分配、管理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地区或者全县性救灾捐赠,统一分配县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储备县级灾害救助物资;承担县减灾委办公室相关职责。(8)县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会同县民政局联合向上级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受灾镇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8、,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的以工代赈、灾欠减免等政策。(9)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用地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10)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灾害多发的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
9、、流域环境污 7 染防治工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和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县卫计局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保护、核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11)县住建局:负责灾后工程建设的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做好灾民建房规划、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以及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房屋租赁等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开展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按规定对灾后重建有关审批手续给予优先办理。(12)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的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为运送
10、救灾应急物资车辆办理免费通行手续;提供转移灾民所需交通工具,组织损毁公路的抢修。(13)县水务局(县三防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实施水库联合调度;组织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指导全县洪涝、干旱、台风灾害预防、避险等知识宣传培训及演练。(14)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会同县发展改革局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落实冬春救助中以工代 8 赈、灾欠减免等政策;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推广和知识宣
11、传。(15)县林业局: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火灾扑救,储备相关应急物资;组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指导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恢复发展;开展森林火灾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森林火灾消防演练。(16)县卫计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 的 应 急 救 助 工 作 ;开 展 卫 生 防 疫 和 医 疗 急 救 知 识 宣 传 培 训 及 演练 。(17)县金融办:负责协助县民政局不断拓宽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协助保监部门加强对经办保险机构的
12、监管,引导保险机构研发灾害保险产品、做好日常防灾减灾预防工作及灾后查勘、理赔工作。(1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灾区广播、电视、导航设施的恢复工作,协助县委宣传部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部门对抢险救灾、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19)县统计局:负 责 协 助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民 政 部 、国 家 统 计 局制 订 的 自 然 灾 害 情 况 统 计 制 度 ,做 好 灾 情 信 息 的 收 集 、汇 总 、分析 、整 理 、上 报 工 作 ;向 有 关 单 位 提 供 统 计 信 息 和 咨 询 建 议 。(20)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9 工作;组织指导安全
13、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21)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协调震区与邻县的监测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及时对地震灾害进行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参与制订震区恢复重建规划;开展地震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22)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23)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抢险和灾后修复工作。(24)县民宗外侨局:负责救灾相关涉
14、外工作,协助县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国际救灾捐赠款物。(25)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组织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和调拨,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26)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药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27)平远供电局:负责做好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28)县科协:负责协调所属学会抗灾救灾科技服务活动;组 10 织所属学会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29)县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受灾群众、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15、。(30)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演练。(31)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协助受灾镇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2)县武警中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2.2 县减灾委办公室县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拟订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毁损民房恢复重建补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