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1上海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的珍贵遗产,保护古树名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资源普查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全面摸清和掌握本市古树名木资源情况,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通知(全绿字 20172 号)要求和上海市古 树名木和古 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古树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查清本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本市古树名木保护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基础。二、范围对象本市
2、行政区域范围内,未纳入现有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名册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一)古树资源:树龄预估达到 100 年以上的树木。(二)名木资源:具有重要历史、文化、观赏与科学价值或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2(三)古树后续资源:树龄预估达到 80-99 年的树木。三、技术规范各区应以国家林业局 2016 年 10 月颁布的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 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1664-2006 )、森林资源代码 树种(LY/T1439)等技术规范及 上海市古树 名木资源普查实施细则为主要依据,科学规范做好普查工
3、作。四、组织架构为切实做好本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市绿委办和市绿化和市容局成立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陆月星 市绿委办主任、市绿化市容局局长副组长: 方 岩 市绿委办常务副主任、市绿化市容局副局长组 员: 许东新 市绿化市容局公园绿地处处长王玉华 市绿委办秘书处处长严 巍 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站长下设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及数据汇总上报等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方岩;副主任:蒋礼祥、盛露鸣、陈志华;成员:局公园绿地处、市绿办秘书处和市绿化管理指导站相关人员。五、时间安排此次普查自 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结束,分四个
4、阶段:3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7 月市、区绿委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宣传发动,各区组建若干普查鉴定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开展普查技术培训以及普查技术标准相关资料和部分普查器材的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实地普查鉴定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各区组织对本区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状况进行普查, 对古树后续资源进行鉴定,每月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市普查领导小组对各区普查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对古树名木进行鉴定。第三阶段:数据汇总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各区完成本区古树名木资源和古树后续资源基础数据汇总并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
5、市普查领导小组按古树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进行分级确认。第四阶段:信息报送2018 年 8 月至 2018 年 10 月各区古树管理部门将确认后的树木告知养护责任人,按相关规定落实管护责任,并建立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档案。市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的数据汇总后录入全绿委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建立健全本市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和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普查组织领导。此次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 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时间紧。各区应成立相应的4普查领导小组,区绿委办(区绿化市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协调辖区内各
6、街(镇)的普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落实普查工作经费。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工作量大,需要相应的经费做保障,市级层面将协助解决集中业务培训和采购部分普查设备和后期数据录入对接全绿委信息系统等费用。各区的普查和数据汇总等项目涉及的经费由各区自行落实,应积极争取区财政的支持,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各区要依据市下发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领导机构、任务目标、工作进度、质量要求、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区的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应在本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完成,并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备案。(四)做好普查业务培训。此次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规范严格,需要培养一支有责任心、熟悉绿化林业专业知识、能熟练掌握普查鉴定技术要领的专业队伍。普查前,各区要根据本区实际确定普查鉴定人员,市将组织集中业务培训,未能参加市集中业务培训的人员由各区自行组织培训。 (五)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各区要建立健全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质量管理和技术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质量监督,切实把好普查质量关,按照古树名木普查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做好普查工作记录,做到区域全覆盖,信息资料齐5全,数据准确可靠。 (六)建立普查档案资料。各区普查工作完成后,应建立完整的普查档案,包括普查文字、影像和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