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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程教学结构的改革与优化.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216382 上传时间:2018-06-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3.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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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课程教学结构的改革与优化【摘要】 加强和深化教学改革,最重要的是教学结构改革。教学结构改革在于彻底地改变教学系统中四个要素(教师、学生、教材或教学内容、教学媒体)尤其是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从 2002 年起,我们一直在进行法律课程教学结构改革探索,并取得较好成效。本文拟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此进行小结与分析。【关键词】 教学结构;教学模式;法学1 引言加强和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多年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侧重从教学内容、手段、方法进行改革,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脱离不了“老师讲,学生听”的窼臼重教轻学、过分强调传递接受式教学、偏重于知识传承而忽视学

2、生内部心理过程。学生虽然掌握较为扎实系统的理论知识,但普遍欠缺首创精神,难以适应 21 世纪对“既有创新精神又有系统丰富的科学知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需要。学生系统丰富的科学知识离不开教师的讲授,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则需要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如何才能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北京师范大学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所长何克抗教授认为,关键是教学结构改革。要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即“老师讲,学生听,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的教学结构) ,建构新型的既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又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主导主体”相结合的教学结构。所谓“教学结构”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学习理论指导下的教学活

3、动进程的稳定结构形式,是教学系统四个要素(即教师、学生、教材或教学内容、教学媒体)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具体体现。2鉴于改变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结构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近几年,我们一直在法律课程教学中进行探索,并结合承担的三个教育教改项目(广东省高校教育技术 151 工程项目基于网上资源利用的“民法”教改试验;校级教改项目民法教学案例库的研究与建设;校级高教研究基金项目利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法律基础教改实践与研究)的开展与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和克服不足,改革取得较好成效。2 教学结构改革与优化的指导思想与原则2.1 以建构主义理论为指导建构主义理论的核心是:知识不是谁灌输的,而是靠学习者自主建构

4、的。教师的作用不在于教给学生多少如识,而在于把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起来,让他们乐于学习、爱学习,教师为其提供丰富的资源及必要的策略指导,并通过协作交流,促进他们对知识的自主建构及对问题的探究。3针对我国教育领域多年来学校教师传递式、灌输式教学状况,用建构主义理论来指导教学结构改革是十分必要的。2.2 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充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教学结构改革在于彻底地改变教学系统中四个要素尤其是教师与学生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使教师由课堂的主宰变为课堂教学的组织者、指导者,学生建构意义的帮助者、促进者;学生由被动的信息接受器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和知识的主动建构者。与此同时,媒体由只是辅助教师教

5、的直观演示教具变为既能辅助教师教、更是能促进学生自主探究的认知工具、协作交流工具与情感激励工具。教学内容的承载由过去唯一的印刷媒体变为由多种媒体承载。学生拥有教材、网络资源等多种学习资源。2.3 运用 “学教并重 ”新型教学设计理论来进行教学设计既要有传统的以教为主的教学设计以利于系统科学知识的传授与掌握,更要考虑建构主义的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设计以利于促进学生自主探究和创新精神培养,且二者应有机地结合;既兼顾对学生的知识技能与创新能力的训练,又培养学生健康情感与价值观。2.4 重视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结构改革的重心是凸显学生的主体地位,实现学生自主学习、发现学习和探究学习,丰富的优质的教学资源是重要

6、的支撑因素。2.5 结合法学应用性特点创造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实现教学结构的改变有赖于教学方法、策略与教学模式的实施。两种以上教学方法、策略的稳定组合构成一个教学模式。优化法律课程教学结构,需要探索能体现法学应用性特点、由两种以上的教学方法、教学策略稳定组合的教学模式。3 教学结构改革与优化的主要内容经过近几年的教学与研究,我们探索建构了适合法律课程的“主导主体”教学结构,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优化。3.1 构建了相对理想的教学环境(1)多媒体计算机的交互性激发了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2)多媒体计算机提供外部刺激的多样性便利了法律知识的获取与保持;(3)多媒体系统的超文本

7、特性提高了法律教学信息的有效组织与管理;(4)计算机网络特性促进了“合作精神培养与认知能力发展”的协作式学习;(5)超文本特性与网络特性促进了“创新精神培养与信息能力发展”的发现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3.2 重构教学内容、整合现有的教学资源,开发出基于民法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学生在开放、互动的学习环境中,拥有大量的经过教师选择和设计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参考书和网络教学资源) ,学生可以在课外利用这些资源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可以在我们提供的网络教学平台上围绕老师设定的问题与案例进行讨论与交流,有利于其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和创新思维、实践能力的培养。3.3 探索出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 “期望与

8、任务 ”教学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内容是:老师或学生依据日常生活、社会经验、学习及工作的需要在课前提出一些教学“期望”如何运用具体法律制度的专业知识更有效地解决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教师依据专题教学内容和课前老师或学生提出的“期望”,设计具体的“任务”即一系列的问题,并通过学生或师生共同解决问题来落实既定的专题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该教学模式的构成有五个部分:(1)理论基础:建构主义、认知主义教学理论和“任务驱动”教学思想。 (2)教学目的:以发展学生的能力为目的设计。 (3)操作程序:即教学活动的环节、步骤以及每个步骤的具体操作方法。概括为“两大阶段”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三个环节”提出期望、设计问

9、题任务、解决问题完成任务。 (4)实现条件(手段和策略):基于网络多媒体教学环境,遵循教学由浅入深的原则,方法和技巧在于融合法理讲授与案例解析。 (5)评价:评价的标准和方法是依据教学目标设计的教与学评价体系。3.4 归纳、总结出行之有效教学活动形式包括:利用展示型手段设置情境激发动机,例如播放视频案例激发学习兴趣导入教学;利用模拟型手段训练思维指导探索,例如以角色扮演模拟案件代理和审理;利用操作型手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例如提供章节练习题和文字案例供学生课后继续学习和讨论;利用创作型手段培养学生能力,例如布置任务要求学生完成案例设计。3.5 设计评价方法、工具包括教学过程设计评价、教学效果

10、评价、学生作品评价等教学评价工具对教学结构进行评价,找出问题,并在今后的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完善与优化。3.6 课程教学结构模型讲授专题基础知识识设计教学方案师生提出期望教师设计任务专题教学内容教师指导教学活动自习辩论讨论模拟角色评价工具调查问卷结构化观察表成果评价表成果评价与完善教学成果问题解答案例分析案例设计 教学活动数据收集数据分析教学资源法学教材专家论著司法判例网络资源专题教学结束教学小结与分析提出问题布置任务演示案例新的教学资源教学专题准备教学资源 开始教学专题教学目标图 14 改革后的课程教学结构之特点和优点与“以教师为中心”的传统教学结构相比,本教学结构的特点和优点:体现了教师的主

11、导作用。对学生及其法律学习过程中的教学内容、教学媒体进行总体的指导和把握;根据学生特点选择、设计特定的法律教学内容、媒体、交流方式;组织教学过程,指导教学活动,评价学习成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主动提出教学期望,参与教学设计;参与教学情景;选择运用学习资源自主学习(自习) 、协作学习(讨论、辩论) 、发现学习(模拟角色) 。教学媒体既可以辅助教师教,也能促进学生自主学。教材不是唯一的教学资源。通过教师指导、自主学习与协作交流,学生可以从多种学习对象(包括本门课程的教师、同学以及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和多种教学资源(例如图书资料及网上资源)获取多方面的知识。本教学结构中四大教学要素的相互关系

12、如下:教师和学生之间。教师组织、指导、帮助、促进、关注学生的学习;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学习,与教师在课前、课堂、课后用网络进行不同形式的交流与讨论。学生与教学内容之间。学生从教材等各种学习资源中获得大量的与学习主题相关的知识信息,自主建构知识结构。学生与教学媒体之间。学生依赖教学媒体和学习环境来获得信息,教学媒体还为学生创设学习、交流、协作情境。教师与教学内容之间。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对各种教学资源进行收集、整理,以此向学提供生学习内容、设计教学和组织教学活动。教师与教学媒体之间。教师要为教学选择教学媒体、设计和组织教学媒体呈现内容与形式,设计教学情境,教学媒体为教师开展多种教学形式提供强有力的支

13、持,为教师的教学提供不同类型的工具。教学媒体与教学内容之间。教学内容通过多种媒体(包括印刷媒体、视频媒体、网络媒体)呈现;教学媒体和学习情境的选择与设计围绕教学内容进行。5 教学应用及成效5.1 应用范围2002 学年度首先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尝试应用该教学结构模型。学生评教反映较好,认为教学新颖,课堂气氛比较活跃,但也存在教学内容重构有待完善、教学资源有待丰富的不足。经过教学反思、总结与改进逐渐在合同法、法律英语基础、民法总论等课程应用并不断优化。至今为止,已有四门课程,多个专业的 5000 余名学生接受过使用该教学结构的教学,教学效果良好。应用情况见表 1。表 1学年度 课程 学生数 学生评教

14、成绩2002-2003 法律基础、合同法 1158 人 90;852003-2004 法律基础、合同法、法律英语 1495 人 83.5;85.61;83.532004-2005 法律基础、合同法、民法 1910 人 法律基础 81.92005-2006 上 法律基础、合同法、民法 842 人5.2 应用教学结构优化模型具体实施教学的过程说明以民法“代理”教学专题为例说明。实施总过程归纳为“两大阶段”和“三个环节” 。 “两大阶段”即教学准备和教学实施;“三个环节”是提出期望、设计问题任务、解决问题完成任务。具体如下:课前教学准备阶段(1)确定专题教学目标:学生通过学习,了解“代理”专题包含的

15、教学内容以及学会在法律实务中以法理、法规运用代理制度。(2)教学期望与教学任务设计提出期望环节:学生结合日常生活、社会经验、学习、工作经历中所遇到的问题,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教师提出自己的教学期望,或老师根据预期教学目标确定对学生的教学期望。教师综合分析后,确定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且学生普遍希望实现的教学期望案例实务中,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如何进行诉讼代理(广义的代理)?设计任务环节:教师根据学生的期望,在课前,浏览检索并选择与“代理”这一主题相关的典型案例,如案情、事实、证据以及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等,然后设计以下几个具体的任务:担任哪方当事人(原告方、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案件的

16、事实怎样?案件争议的焦点是什么?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在争议案件中的有利、不利的事实、行为、证据?被告方的基本情况、在争议案件中的有利、不利的事实、行为、证据?提出代理意见,撰写代理词、答辩词。教学实施阶段完成任务解决问题环节:一个专题课堂教学 3 学时,每学时 45 分钟,师生共同创造性地完成任务解决问题。具体步骤:教师介绍代理的含义、分类等基础知识并提出问题(10 分钟) ;学生浏览案例资源(10 分钟) ;围绕问题课堂讨论(15 分钟) ;教师用法理、法规分析一个案例,解答提出的问题(10 分钟) ;老师给出另一个案件的案情,并将学生模拟划分为“原告方代理人” 、 “被告方代理人” (10

17、分钟) ;学生浏览教学资源(15分钟) ;制作代理意见(20 分钟) ;课堂角色模拟辩论(20 分钟) ;教师点评,并要求学生最终提交电子文档的代理词、答辩词(25 分钟) 。教学结束后,学生完成载有案件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事实、争议焦点、代理意见及理由的完整法律文书。课堂角色模拟辩论过程可进行录像制作视频教材。上述这些教学成果可作为新的教学资源。教学结束后,运用设计好的评价工具对教学过程设计、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完成的作品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与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并形成解决对策用以指导改进、完善本专题的再次教学。5.3 应用效果5.3.1 用 XS 平面分析模型分析学生成绩,结果是:平均水平相对高

18、且集中。 2002 年至今,共有 4 门课应用改革的教学结构进行教学,教学效果良好。现随机选择了法律基础课两个教学课堂的学生学期末总评成绩进行分析,见表 2。表 2专业 班级 学生人数 平均分 X 标准差 S电气与电子技术 04 级 1-4 203 人 74.01 7.82经济学 05 级 1-4 137 人 76.04 7.36其中平均分 X =(X1+X2+X3+X4+Xn)/n= ( Xi)/n(n 为学生人数,Xi(i=1、2、3、n)为每个学生的得分。 )标准差(d i=XiX,为每个学生的得分与平均分的离差。 )将表 2 中的平均分 X 和标准差 S 用 XS 平面分析模型进行分析

19、(图 2) ,可以看出,两组数据均落在第四象限,表明:学生平均水平高且相对集中,是最佳状态。图 25.3.2 新型教学结构的应用,实现了 “学教并重 ”、 “教学相长 ”对于学生来说,较好地发挥了学习主体地位。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培养自主学习的精神。知识经过自主构建,基础更扎实。由“教材+法规”单一传统的学习方式向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知识拓展性学习转变。案例处理能力,法律思维和创新精神得到一定的锻炼和提高。就教师而言,促进了教育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思想的更新。实现了从传统的“教材+ 法规 ”的备课方式转变到利用网络资源、多媒体技术的多媒体教学设计。实现了教学形式从单一的“板书+讲稿”的讲授转变到利用

20、网络多媒体技术与讲授等多种教学方式的有机结合。计算机应用能力得到提高,对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有更深刻的认识和体验。及时总结教学经验,公开发表论文三篇。6 结论 经过三年多的探索与实践,创建了适合法律课程教学的教学结构,已经在教学应用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从教育、教学理论方面对教学结构改革与优化做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继续在法律课程教学实践中使其完善和不断优化是我们仍需努力的工作。 以“学生能力培养为目的” 、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期望与任务(E&T)”教学模式已经得到学生的认可,课程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学习”相结合, “教师讲授与学生利用网络资源自主学习”相结合,改变了过去“老师讲,学

21、生听,一本教材,一支粉笔”的法律教学方式。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探索不同的教学模式是已经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 已经研制开发出基于民法课程的网络教学资源民法学习网,结合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丰富并更新课程教学资源,以及探索这些教学资源的利用方式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老师和学生利用网络进行交流和沟通,彼此之间既是师生又可以成为朋友,新型的师生关系有利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推广应用的意义:一是理论意义,法律课程教学结构优化实践探索,可以丰富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学论。二是实践意义:探索“信息技术与法律课程”有效整合的方式,为实现法学教育教学跨越式发展提供思路和途径。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创新能力。提高法学教师的信息素养,提高教师个人素质与教学能力。参考文献1 何克抗, “E-Learning 与高校教学的深化改革” ,http:/ 余胜泉、马宁, “论教学结构答邱崇光先生”, http:/ 余胜泉、杨晓娟、何克抗, “基于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模式”, 电化教育研究,第 12 期,7-13 页,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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