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的对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职责的人员规定相应岗位的能力要求,并进行培训以满足规定要求。2. 范围适用于承担质量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所有人员。3. 职责3.1 行政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员工培训的实施和考核;3.2 其他各部门配合实施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3.3 总经理负责确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为人员培训提供机会。4. 程序4.1 人员需求4.1.1 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要求,规定从事质量管理体系各项质量活动岗位人员权限要求;4.1.2 行政部在规定人员职责权限时,应从各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培训经历、技能水平及组织现状等方面进行考虑。4.2 能力、意识和培训4.2.1
2、 行政部负责识别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分别对新员工、在岗员工、各类专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内审员等,根据他们的岗位职责要求实施培训。4.2.2 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在进入组织一个月内,由行政部组织进行培训,经书面或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a.基础知识教育:包括组织简介、员工纪律、质量方针和目标、消防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及程序文件知识的培训;b. 岗位技能培训:包括生产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知识、所用设备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4.2.3 在岗培训根据员工上岗要求,按培训计划,对上岗员工进行适当的岗位技能培训和考核。4.2.4 特
3、殊工作人员的培训a. 特殊工序、关键工序人员的培训,由行政部统一组织进行岗位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b. 焊工、电工等特殊岗位需要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c. 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应取得内审员资格,经总经理任命后上岗。4.2.5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安排老师培训或外送培训。4.2.6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意识到:a.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b. 自己从事的活动对厂发展的相关性;c.公司鼓励员工参与质量管理,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4.2.7 培训效果的评价a.行政部组织通过理论考核、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
4、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b. 行政部根据培训结果的评价,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员工,应及时暂停工作,安排培训、考核,使员工的能力与其从事的工作相适应。4.2.8 行政部负责保存员工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的适当的记录。4.3 培训实施4.3.1 每年年底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员工培训的要求,填写培训申请表,向行政部提出本部门下年度的培训需求;4.3.2 行政部根据公司经营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需要,结合各部门的培训需求,每年年初编制本组织的教育训练年度计划表,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4.3.3 年度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对象、培训主要内容、培训方式、预计培训时间等。4.3.4 每次培训由培训部门编制具体培训记录,内容可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教师、考核方式和方法等;4.3.5 培训实施后由培训部门负责填写培训考核记录,并将考核记录、试卷及其他相关记录等交行政部归档保存;4.3.6 各部门的临时培训,应填写培训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6. 质量记录培训申请表教育训练年度计划表培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