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台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一、问:出台来宾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的背景是什么?答:我市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无相应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房屋维修对象、范围、类型、申报程序、审批权限、责任追究等问题无制度约束,无预算、无监管等随意维修现象时有发生,财政资金浪费严重。为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管理,节约维修费用开支,建设节约型政府,结合来宾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需要对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进行规范。二、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时间和影响对象是什么?答:暂行办法出台时间为自本暂行办法发布之日;影响对象为来宾市本级各单位,具体
2、指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不含来宾市委市政府驻柳管理处、来宾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三、问:暂行办法突出点是什么?答:对房屋维修对象、范围、类型、申报程序、审批权限、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监督检查内容针对性强,责任追究条款明细化,对单位和个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条款追究,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四、问:暂行办法的影响或效果是什么?答:规范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维修行为,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杜绝随意报修,自行维修,缺乏监管,浪费严重等现象,节约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