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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第2版-崔日明 第二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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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二章,第一节商品的名称第二节商品的品质第三节商品的数量第四节商品的包装,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 、商品的名称及其作用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三、规定品名条款须注意的问题,一 、商品的名称及其作用,(一)商品名称(二)列明标的物名称的作用,(一)商品名称,商品的名称(Name of Commodity)或称“品名”,是指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名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在法律上称之为标的或标的物(Subject Matter)。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对标的物的描述,即列明商品的名称,是订立合同的必要

2、条款。没有标的物或标的物不明确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也是不能成立的。,(二)列明标的物名称的作用,1.从国际贸易的特点来看2.从法律上看3.从业务角度来看,1.从国际贸易的特点来看,国际贸易的交易时间一般较长,从签订合同到付款交货往往要延续相当一段时间;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买卖双方在洽商交易和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具体的商品,只是凭借对拟行买卖的商品进行必要的描述来确定交易的标的物。因此,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买卖的标的物必不可少。,2.从法律上看,在合同中规定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大意义。这项规定是买卖双方的货物交收方面的一项基本权利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和惯例,对交易标的物的具体描述,是有关

3、商品说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货物交收的基本依据之一。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拒收、撤销合同并提出损害赔偿。因此,列明合同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3.从业务角度来看,这项规定是交易的物质内容,是交易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只有在确定标的物的前提条件下,卖方才有可能以此安排生产、加工或收购;买卖双方才有可能据以决定包装、运输方式和保险险别等,并在此基础上就价格问题进行有效协商,作出规定。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列明标的物的名称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二、合同中的品名条款,国际贸易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或称标的物条款的规定,并没有统一的格式,通常规定得比较

4、简单,大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缔约双方同意买卖的商品名称,故称之为“品名条款”。有时为了省略起见,也可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入双方同意买入卖出某种商品的文句。,三、规定品名条款须注意的问题,1.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2.必须实事求是3.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4.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5.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1.必须做到内容明确、具体,文字的表达应能确切反映标的物的特点。 切忌空泛、笼统,以免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不应有的困难,埋下贸易纠纷的祸根。,2.必须实事求是,标的物的具体描述一定要切实反映商品的实际情况。从卖方来讲,必须是其所生产或供应的品种或型号;就买

5、方而言,必须是其所需要进口的商品的品种。凡做不到或不必要的描述性或规定性的词句,都不应列入。,3.应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目前,有些商品的名称并不完全一致,同一商品在不同的国家可能有不同的叫法,即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地方也有其各自的名称,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应该尽可能地使用国际上通行的名称。如果必须使用地方性的名称,则需要双方事先就其含义取得共识。对于一些新商品的定名及其译名,必须做到准确易懂,并符合国际上的习惯。,4.恰当选择商品的不同名称,如果一种商品可以有不同的名称,则在确定品名时,必须注意有关国家的海关税则和进出口限制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对外贸易政策的前提下,从中选择有利于减低关税或

6、方便进口的名称,作为合同的品名。,5.必须考虑品名与运费的关系,目前通行的班轮运输是按商品等级规定收费标准的。但由于商品名称并不统一,存在着同一商品因名称的不同而收取的费用有着很大差异的现象。从这个角度来看,选择合适的商品名称,则是节省运费开支、降低成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应引起充分的注意和足够的重视。,第二节商品的品质,一、商品品质的作用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商品品质的作用,(一)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三)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一)商品品质是非价格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商品的品质与商品的使用效

7、能及市场价格有着密切的关系。在当前国际商品市场竞争空前激烈的条件下,通过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提高质量,改进设计和性能,加速产品更新换代,增加花色、品种、款式,进行品质竞争,已成为非价格竞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消费者的需要,生产和出口适销对路的产品,不断使出口商品升级换代,方能扩大和巩固国外市场。在进口贸易中,严把进口质量关,使进口商品适合国内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问题。,(二)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合同中的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它既是构成商品说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买卖双方交

8、接货物时对货物品质进行评价的依据。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于卖方在交货品质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作了规定。这些规定并不完全一样,英国的货物买卖法规定品质条款是合同的“要件”(Condition);美国的统一商法典规定,如果表示品质的声明已经构成交易基础的一部分,即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但是,对卖方违反合同规定,交付货物的品质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不符,其处理办法大致相同。一般都这样规定:如果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包括扣价),也可以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货物,甚至拒收货物和宣告合同无效。由此可见,订

9、好合同的品质条款具有重大意义。,(三)商品品质问题是买卖双方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商品的品质问题也常常是引起买卖双方争议和纠纷的主要原因。在国际贸易中,发生争议和纠纷是经常的现象,造成这种争议和纠纷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品质问题是众多原因中的主要因素。有的纠纷可能通过买卖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有的纠纷可能要进行仲裁或诉诸法律才能解决。因此为了避免今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认真、慎重地订立品质条款就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二、商品品质的表示方法,(一)实物表示法(二)文字说明表示法,(一)实物表示法,1.看货买卖2.凭样品买卖,1.看货买卖,看货买卖(Sale by Quality)是

10、根据现有商品的实际品质进行交易。采用这种方法时,通常是先由买方或其代理人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满意后达成交易,卖方即应按验看过的商品交货。按这种方法达成的交易,货物的品质以验看时的状态为准,卖方只要交付的是经验看的货物,买方就不得对其品质提出任何异议。,2.凭样品买卖,(1)卖方样品。(2)买方样品。,(1)卖方样品。,一种是由卖方提出样品,称之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质量以卖方样品为准” 。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Bulk)的品质,必须与其提供的样品相同。,(2)买方样品。,另一种是由买方提出样品,称之为凭买方样品买卖。在此情况下,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质量以买方样

11、品为准” 。日后,卖方所交整批货的品质,必须与买方样品相符。,(二)文字说明表示法,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2.凭商标或牌名买卖3.凭产地名称买卖4.凭说明书买卖,1.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1)凭规格买卖。(2)凭等级买卖。(3)凭标准买卖。,(1)凭规格买卖。,商品的规格是指用来反映商品品质的一些主要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光洁度、大小、长短、重量、色泽、强度、粗细等。不同的商品各有其不同的品质特征,因此,所采用的表示品质的规格也不尽一致。通常,越是复杂的商品,用以表示其品质的规格也就越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因用途和使用目的不同,对规格的要求也会迥然不同。凭规格买卖比较方便、准确,在

12、国际贸易中应用最为广泛。,(2)凭等级买卖。,商品的等级是指同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不同的档次。通常用甲、乙、丙,一、二、三,A、B、C,大、中、小等文字、数码或符号来表示。凭等级买卖时,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只列明等级,毋须赘述其具体规格。例如,出口皮蛋按其重量分为奎、排、特、顶、大5级;出口钨砂则按其三氧化钨和锡含量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3种。,(3)凭标准买卖。,商品的标准是指商品的规格和等级的标准化文件。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标准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制定,也有些由同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等制定。有些标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即不符合标准的禁止进口和出口;有些标准无约束力,

13、买卖双方对使用何种标准可自行商订。目前,我国根据标准适用领域和有效范围,把标准分为3级,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和企业标准。,2.凭商标或牌名买卖,凭商标或牌名买卖(Sale by Trade Mark or Brand)是指在买卖交易中,用商品的商标或牌名来表示品质的一种方法。一般说来,只有某些品质稳定,且在国际市场上已经树立了良好的信誉的商品才能用商标或牌名进行交易。在凭商标或牌名买卖中,商标或牌名一经约定,则日后所交货物的品质有不适合商销的特点,买方仍有退货或索赔的权利。目前,国际贸易中采用凭商标或牌名进行交易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例如欧米茄手表、青岛啤酒、日立电视、永久自行车等。商标或牌名已代

14、表了一定规格或一定样品的货物品质。但是,如果一种牌名的商品同时有许多不同的型号或规格,为了明确起见,除规定商标或牌名外,还要订明具体的规格或等级。,3.凭产地名称买卖,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土特产品,在产地的自然条件和传统的生产技术影响下,形成了自己的风格和优良品质。这类产品,其产地名称就成为代表该产品品质的重要标志。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22条第1款规定:“地理标志是指下列标志其指示出某种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国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个地区或某地方,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因而,出口此类商品时,可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th

15、e Name of Origin)。例如龙口粉丝、吉林人参、良乡栗子、东北大豆、四川榨菜等,这些商品都是以商品的产地来命名并作为成交的依据。,4.凭说明书买卖,凭说明书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是指有些商品,如机器、机械、大型设备等,由于其功能与结构复杂,型号繁多,且安装、使用、维修都有一定的操作规程,不能以几项简单的指标表明其品质的全貌,因此,确定此类商品的品质,需要有详细的说明书或图样、照片等。按说明书规定的品质条件进行买卖交易即所谓的凭说明书买卖。,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三)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的方法(四)订立品质条

16、款应注意的问题,(一)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品质条款(Quality Clause)是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条款。其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和表示品质的方法。买卖双方约定的品质条款内容关系到各自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商检部门进行商检和仲裁或法律诉讼的依据。对于某些农副产品、工业原材料或部分轻工业产品的交易,条款中还常常需订有交货的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在凭样品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和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一致或完全相符的说明;在凭标准买卖时,一般应列明所引用的标准和标准版本的年份。按照有些国家法律的规定,国际贸易合同中商品的品质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件,如果卖方所

17、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并可向卖方索赔。,(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1.品质机动幅度2.品质公差,1.品质机动幅度,(1)规定范围。(2)规定极限(3)规定上下差异。,(1)规定范围。,这是指对某项品质指标允许有一定的差异的范围。例如,“漂布,幅阔3738”,即漂布的幅阔只有在37英寸到38英寸之间,卖方所交货物才算合格。,(2)规定极限。,这是对某些商品的品质规格规定上下限,如最大(Maximum或 Max),最小(Minimum 或Min),最高(Maximum或 Max),最低(Minimum 或Min),最多(Maximum或 Max),最少(Minimum或Mi

18、n)等。例如,“芝麻,含油量:52(最低),水分:8(最高),杂质:1(最高)”。卖方交货只要没有超出上述极限,买方就无权拒收。,(3)规定上下差异。,规定上下差异也是使品质规格具有机动、灵活的一种方法。例如,“灰鸭毛,含绒量18,上下1(1% More or Less)”;又如,“大豆,含油量18,上下2(2% More or Less)”。卖方只有在这个幅度范围内交货,才算完成了自己的义务。,2.品质公差,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所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成品的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往往是难以避免的,因而允许卖方的交货品质可高于或低于一定品质规格。卖方交货品质在国际上公认

19、的误差范围内,即使在合同中不作规定,也可认为符合合同。如在国际上并无公认的误差,或公差不明确,或由于生产原因需要扩大允许差异幅度,就需要经过买卖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三)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的方法,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2)只规定交货品质幅度的下限。3) 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的品质差异,按低劣的程度,采用不同的扣价方法。,(四)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要尊重对方的贸易权利,认真贯彻“平等互利”、“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双方要做到友好协商,不强加于人。2)要合理使用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3)尽量采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的品质。4)品质条款

20、中的用词要明确、恰当、具体,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商品的数量,一、数量的计量单位二、重量的计算方法三、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数量的计量单位,(一)重量(二)数量(三)长度(四)面积(五)体积(六)容积,(一)重量,这是目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计量方法,如大宗农副产品、矿产品以及一部分工业制成品等,都按重量(Weight)计量。常用的重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 , MT)、长吨(Long Ton, LT)、短吨(Short Ton , ST),公担(Quintal, Q),千克(Kilogram, kg),克(Gram, g),磅(Pound

21、, lb),盎司(Ounce, Oz),克拉(Carat 或Car)。,(二)数量,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尤其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产品、机械产品及一部分土特产品,习惯于按数量(Number)成交。常见的计量单位有:件、只、个(Piece, Pc),打(Dozen或doz.),张(Piece, Pc; Plate, Pl),部、辆、台(Unit或 Un),包、捆(Bundle, bdl.),袋(Bag, Scale),箱(Case, c/s),罗(Gross, grs.),盒(Box, bx),令(Ream, rm)(用于纸张),卷(Roll/Reel/Coil),套、组(Set),双(Pair)等

22、。,(三)长度,这种方法常用于金属绳索、布匹、绸缎等类商品的买卖。常用的长度(Length)单位有:米(Meter, m),码(Yard, yd),尺(Foot, ft ),寸(Inch, in)等。,(四)面积,有些商品,如木板、玻璃板、皮革、地毯等,习惯以面积(Area)来计量。,(五)体积,木材、天然气和化学气体的买卖常用体积(Volume)单位进行计量。,(六)容积,谷物、粮食类商品以及液体商品(酒、石油)等常用容积(Capacity)单位进行计量。,二、重量的计算方法,(一)按毛重计算(二)按净重计算(三)按公量计算(四)按理论重量计算(五)按法定重量和纯净量计算,(一)按毛重计算,

23、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重量加上商品外包装重量的总和。这种计算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该种商品的计算价格以毛重为基础。这种计量和计价的方法,在国际贸易中称为“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二)按净重计算,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三)按公量计算,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是指对那些吸水能力强的商品,如羊毛、生丝、棉花等,用科学的方法抽掉商品中的水分后,再加上标准水含量,所求得的重量。公

24、量是以商品的标准回潮率计算出来的。所谓回潮率,就是水分与干量(指抽掉商品水分后的重量)之比。标准回潮率是交易双方约定的商品中的水分与干量之比,商品中的实际水分与干量之比称为实际回潮率。,(四)按理论重量计算,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是指那些有固定规格和尺寸的商品,如马口铁、锰钢,只要规格一致,尺寸相符,其每件重量也大致相同,根据约定的件数,即可推算出货物的重量。,(五)按法定重量和纯净量计算,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是指商品重量加上直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因此,法定重量毛重(1包装折扣率)。有些国家规定,在商业发票上或重量单上,必须注明法

25、定重量,以此作为对进口商品征收从量税(Specific Duty)的依据。,三、国际上常用的度量衡制度,(一)公制(二)英制(三)美制(四)国际单位制(五)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制,(一)公制,公制是法国最早在世纪时开始采用的,以十进位制(Decimal System)为基础,“度量”(Measure)和“衡”(Weight)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互相之间的换算比较方便的一种度量衡制度,后来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广泛采用。公制度量衡制度中的面积、体积的计算单位都是以长度为基础,而公制长度的基本单位是“米”,所以公制又称米制。在公制当中,米和公斤都有自己的标准,各单位之间有机联系在一起,相互之间换算方便,现在

26、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度量衡制度都是以公制为基础。,(二)英制,英制度量衡曾在世界上有过较大的影响,但由于该制度不是采用十进位制,换算很不方便,而且度量和衡之间缺乏内在联系,所以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越来越少。许多原来采用英制的国家,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也逐步向公制过渡。,(三)美制,美制是以英制为基础发展而来,因此,许多计算单位的名称和英制相同,但含义却有区别,这主要体现在重量单位和容量单位之中。另外,美制容量单位分为“干量”(Dry Measure)和“液量”(Liquid Measure)两种单位,干量多用于粉状或颗粒状固形物的计量上,液量多用于流体的计量上。美制重量单位由短吨、短担(Shor

27、t Hundred Weight)、磅、盎司和打兰(Dram)组成,其中磅、盎司和打兰与英制等量并通用,而短吨、短担与英制名称不同且重量不等。,(四)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是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是在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上通过的,又称现代米制。在这次国际计量大会上,通过了“米”的新规定:一米等于氪(Kr36)同位素原子在真空中辐射的光波波长1650763.73倍。这样,自然基准的光波波长取代了人为基准的米原器,新的基准和米原器差别不大,但其性能稳定,准确性也大大提高了,而且方便各国复制应用。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度量衡制度已开始向国际单位制过渡,我国立法也明确规定采用国

28、际单位制。,(五)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制,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是米制,现正在向国际单位制过渡。根据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我国从1991年1月起,除少数个别特殊领域之外,不允许再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在对外出口商品交易中,除照顾对方国家贸易习惯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计量单位外,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我国进口时一般不进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有特殊需要必须进口,则须经有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四、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一

29、)数量机动幅度(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一)数量机动幅度,1.溢短装条款2.“约”数,1.溢短装条款,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规定,允许卖方实际交货的数量,按一定幅度比合同中的规定的数量多装或少装。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Uniform Custom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简称UCP600)第三十条b款规定,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在合同明确溢短装的

30、范围,允许多装或少装若干,以不低于或不超过成交数量的一定数量范围或一定百分比为限。,2.“约”数,“约”数(about或approximate)是指对合同数冠以“大约”、“约”、“近似”等带有伸缩性的字眼,来说明合同中的数量只是一个约量,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目前,国际上对“约”字的含义解释不一,有的解释为2.5%,有的则为5%,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三十条a款的规定,“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鉴于“约”数在国际上解释不一,为防止纠纷,使用时双方应先取得一致

31、的理解,并达成书面协议。,(二)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掌握成交商品的数量2.数量条款应订的具体、明确3.数量机动幅度要适度,1.正确掌握成交商品的数量,进出口商品成交数量的掌握,一定要符合国家的宏观计划,体现我们国家对外贸易的政策和战略。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需要和可能正确把握成交数量,避免盲目成交。具体来说,对出口商品数量的掌握,要充分考虑如下一些具体因素:国外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发展趋势,国内货源的供应状况和生产能力,国外客户的资信状况和经营能力,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运输能力、季节因素等。在进口商品成交数量的掌握上,一般要根据国内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同时,还要考虑国内

32、外汇支付能力、运输能力以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多种因素,正确把握成交商品的数量,2.数量条款应订的具体、明确,为了便于合同的履行和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数量条款的内容应规定得明确具体。例如在确定计量单位时,以“吨”计量应明确是“长吨”、“短吨”,还是“公吨”,以“担”计算应订明是“英担”还是“美担”等;对于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应明确是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算,是按“公量”还是按“理论重量”计算等。,3.数量机动幅度要适度,数量机动幅度到底多大为适宜,要具体根据商品的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或运输方式等各种因素通盘考虑而作出规定,不能盲目主观地将各种商品的数量机动幅度统一规定为5%或者10%。同时数量机动

33、幅度的选择权的规定也应合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此外,溢短装的价格计算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也应在合同中明确作出规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第四节商品的包装,一、商品包装的作用二、包装的种类三、包装标志四、 中性包装和定牌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商品包装的作用,(一)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二)良好的商品包装可以起到促销和增加售价的作用(三)商品包装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包装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是商品生产的继续。商品只有经过适当的包装,才算完成生产过程,才能进入流通领域和消

34、费领域。商品包装主要在于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品质安全和数量完整。经过适当的包装,有利于商品在流转过程的储运、装卸、保管、计数等工作的进行,从而保证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得以实现。,(二)良好的商品包装可以起到促销和增加售价的作用,良好的商品包装还具有很强的促销和增加售价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剧烈的情况下,许多国家都把改进包装作为加强对外竞销的重要手段。因为良好的包装不仅可以保护商品,而且还能宣传商品和美化商品、提高商品身价、吸引顾客、扩大销路、增加售价。同时,商品的包装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一个国家生产、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水平。,(三)商品包装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贸

35、易中,商品包装还是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款也是买卖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按照国际贸易习惯和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卖方交货的包装与合同规定有重大不符时,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因而,商品包装对合同的履行也有重要的意义。,二、包装的种类,(一)运输包装(二)销售包装,(一)运输包装,1.单件运输包装2.集合运输包装,1.单件运输包装,单件运输包装(Single-piece Packing)是指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作为一个计件单位的包装。单件运输包装按其造型的不同,又可分为:箱(Case)、桶(Barrel,Drum)、包(Bale)、袋(Bag)、捆(Bundle)等;按其使用的材料

36、不同,又可分为:纸箱(Carton)、木箱(Wooden Case)、铁桶(Iron Drum)、木桶(Wooden Cask)、塑料桶(Plastic Cask)、纸袋(Paper Bag)、麻袋(Gunny Bag)、塑料袋(Plastic Bag)等;按其容量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2.集合运输包装,(1)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2)托盘(Pallet)。(3)集装箱(Container)。,(1)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集装袋又称集装包,是一种用塑料重叠丝编织成的圆形大口袋或方形大包,一般由可折叠又具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涂胶布、树脂布、化

37、纤布、塑料布或其他材料制成,其容量因使用的材料和生产工艺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为14t,最高可达13t左右。其结构简单,装载量大,方便使用,利于周转和回收复用,费用较低。集装袋主要适用于装载粉粒状商品,如化肥、矿砂、面粉、水泥、食糖等散装货物。,(2)托盘(Pallet)。,托盘是按一定规格制成的单层或双层平板载货工具,将货物堆放在平板上面,并且用箱板纸、塑料薄膜或金属绳索加以固定,组成一个运输单位,下面有插口,供铲车装卸之用。托盘通常以木制为主,但也有用金属、玻璃纤维或塑料制成。常见的托盘有平板托盘(Flat Pallet)、箱形托盘(Box Pallet)、柱形托盘(Post Pallet)

38、等。托盘具有保护商品、减少货损、便于运输和装卸、节省包装材料、简化包装手续、推动包装标准化等特点。,(3)集装箱(Container)。,集装箱是指具有固定尺寸规格和足够承载能力,能周转使用的,可载入若干单件包装、小集合包装货物或一定量散装货的专用包装容器。因而,集装箱又称为“货箱”或“货柜”。集装箱主要用钢板、不锈钢板、铝合金等材料制成。它既是货物的运输包装,又是运输工具的组成部分,一般由轮船公司或其他专门运输公司提供。,(二)销售包装,1.陈列展销类2.识别商品类3.使用类,1.陈列展销类,(1)展开式包装。(2)堆叠式包装。(3)挂式包装。,(1)展开式包装。,这是一种具有特殊结构的盖盒

39、,当盖盒打开时,图案与商品互相衬托,具有良好的陈列展销效果。如某些盒装化妆用品。,(2)堆叠式包装。,这是指在包装的顶部和底部没有吻合的部分,当商品上下堆叠时可以互相吻合,既节省货栏,又美观稳固。主要用于罐、瓶、盒类装商品。,(3)挂式包装。,这是指包装上设有吊钩、吊带、挂孔等悬挂结构,以便于悬挂,可以充分利用货架的空间陈列展销。,2.识别商品类,(1)透明包装或开窗包装。(2)习惯包装。,(1)透明包装或开窗包装。,这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透明材料或开有窗口的容器包装。这种包装可以使消费者直观商品的形态、色泽和外观质量,用商品自身宣传商品。,(2)习惯包装。,这是指采用某些商品包装的习惯造型、装

40、潢设计,使消费者见到包装即可辨别出商品种类、质量等。,3.使用类,(1)易开包装。(2)携带式包装。(3)配套包装。(4)喷雾包装。(5)复用包装。(6)礼品包装。,(1)易开包装。,这是指对要求封口严密的包装容器,标有特定的开启部位,易于打开封口。常见的有易拉罐、易开盒、易开瓶等。,(2)携带式包装。,在包装上附有提手等装置,便于携带。,(3)配套包装。,这是指经常同时使用的同类或不同规格大小的商品搭配成套,合成一体的包装。,(4)喷雾包装。,流体商品的包装本身带有自动喷出流体的装置,这种包装适用日用消费品和医药喷洒。,(5)复用包装。,商品的包装还可以作其他用途,如存放其他商品或供人观赏,

41、给消费者提供其他的使用价值。,(6)礼品包装。,这是指专门为礼品所进行的包装。,三、包装标志,(一)运输标志(二)指示性标志(三)警告性标志,(一)运输标志,1)收货人及(或)发货人名称的代用简字或代号和简单的几何图形(有时不用几何图形)。2)目的港(地)的名称。3)件号、批号。,图2-1运输标志,(二)指示性标志,图2-2指示性标志,(三)警告性标志,图2-3警告性标志,四、 中性包装和定牌,(一)中性包装(二)定牌,(一)中性包装,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一种不注明生产国别、地名,或不注明商标和牌号的商品包装。常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牌中性包装(Neutral Pac

42、king without Trade Mark),是指包装上既无商标或牌名,也无生产国别、厂家名称;另一种是定牌中性包装(Buyer-fixed Package),即包装上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打破进口国家和地区实行的关税壁垒、配额限制和其他一些限制进口的歧视性措施,它是推销出口商品的一种手段。在国际贸易中,如对方要求在我方出口商品上使用中性包装,只要不违反政策,且对我方有利,一般可以接受。,(二)定牌,1)我方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不加注生产国别的标志,即定牌中性包装。2)我方接受国外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在商标或牌名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字样。3)在商品包装上,标明我方的商标或牌名,同时也要加注国外商人或商号名称或代表其商号的标志。,五、合同中的包装条款,1)包装方式和包装材料应根据商品的性质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尽量避免使用“习惯包装”(Customary Packing)、“适合海运包装”(Seaworthy Packing)等笼统字眼,以免引起争议。2)包装费用一般计入货价,不予单独计收。3)如需买方提供包装或包装材料,合同中应订明买方将包装和包装材料运到卖方的时间,明确责任。4)应注意有些国家对包装材料、衬垫物和每单位包装货物的重量等问题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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