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事项会商制度第一条为有效推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法制化, 规范局系统重要事项、 重大支出、重点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提交集体会商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第三条 局成立重大事项集体会商小组,会商小组由全体班子成员、责任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局长为会商小组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第四条 会商内容和程序一、重要事项(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会商内容: ( 1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 ( 2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查封、扣押的;( 3) 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计罚
2、的; ( 4 )对企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 ” 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的;( 5 )对企业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的; ( 6 )对企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的; ( 7)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且在法定期间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诉讼的 ,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会商程序:环监局、各分局负责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各项证据的搜集并提出处罚意见,经分管监察的领导审核同意后交法宣科, 法宣科对材料审查把关后报分管法制的领导, 由分管法制的领导与相关分管领导沟通把关后,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二)排污费
3、征收会商内容: ( 1 )对重点排污单位依据排污事实与申报数据的准确性、适用法律法规的合 理性、排污费计算的精准性,最终审核排污费征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 2 )对相关单位提出的排污费的减、缓、免申请进行审核。会商程序: ( 1 )环监局、各分局在企业排污申报的基础上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年度征收排污费的额度及依据提交分管领导, 在分管领导审核的基础上提交局长决定会商小组集体会商; ( 2)对相关单位提出的减、缓、免申请,监察局、各分局进行摸底调查,将调查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集体会商。(三)建设项目的审批及 “三同时验收”会商内容: ( 1 )对环境有较大影
4、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 2 )所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专题分析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 3 )涉及重大污染或者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 4 )对区域环境规划、产业结构等有冲突的项目; ( 5)项目所在地周围群众有异议的项目。会商程序 : 由行政许可科对照会商内容对所有的报批项目进行筛选,将需要会商的建设项目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 四)生态文明考核结果和实施 “一票否决 ” 的单位会商内容: ( 1 ) 15 个镇区。根据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要求,分项进行考核; ( 2)县直有关单位。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为依据,结合各单位承担
5、工作任务量大小,主要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服务效果; ( 3 ) “一票否决 ”事项。发生较大污染事故的。会商程序 : 由生态科技科根据考核评分细则在相关科室单位分别打分的基础上将评分结果及“一票否决 ”事项进行汇总, 将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五)环境行为评级结果 会商内容: ( 1 )污染排放指标; ( 2 )环境管理指标; ( 3 )社会影响指标。会商程序 : 由法制宣传科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评分分解表将相关科室、单位的评分结果进行汇总, 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六)重大环
6、境信访案件的处理会商内容: ( 1 )信访案件事实的调查认定; ( 2 )信访案件证据的采信和认定; ( 3 )信访案件的法律适用,调处程序的合法性;( 4 )信访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会商程序 : 由信访中心、监察局、各分局对照会商内容对所有的信访案件进行筛选,将需要会商的重大信访案件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理会商内容: ( 1 )污染事故的性质认定和分级;( 2)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 3 )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救援;( 4 )污染事故的报告和通报;( 5 )污染事故的责任追究; ( 6 )污染事故的后续处理与
7、处置; ( 7)污染事故的总结报告。会商程序 : 由应急中心、监察局、各分局对照会商内容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初步甄别筛选,将需要会商的相关内容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八)限期治理决定会商内容: ( 1 )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的情形; ( 2 )是否使用限期治理; ( 3 )限期治理的级别管辖; ( 4)限期治理的期限;( 5 )限期治理的执行与督察; ( 6 )限期治理的解除与终 结。会商程序:环监局、各分局负责对企业超标、超总量排污行为各项证据的搜集并提出初 步处置意见, 经污控科审查把关后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报告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九
8、)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会商内容: ( 1 ) 排污单位的基本情况; ( 2 ) 是否具备申领条件; ( 3) 排污许可证的内容; ( 4 )排污许可证的变更和重新申领; ( 5 )排污许可证的撤销、注销。会商程序: 许可科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经污控科审查把关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二、重大支出(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会商内容: ( 1)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相关单位提交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请,确定污染防治资金的使用单位、使用项目以及资金的使用额度; ( 2 )确定对向上争取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资金、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
9、方案。会商程序: 责任科室、 单位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的基础上, 对提交单位的项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由分管领导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进行会商。(二)重大支出会商内容: ( 1 )年度部门预算、决算; ( 2 )已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2 万元以上的工程或项目费用支出; ( 3 ) 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超出 1 万元的工程或项目支出; ( 4 ) 大型会务接待、大型招商活动、重要公务接待、重大商务接待等费用支出预算5000 元以上的。会商程序: 责任科室、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工作需要制定经费预算方案,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三、重
10、点人事安排重点人员调整安排和奖惩追责会商内容: ( 1 )人员入党、选拔、任免、交流; ( 2 )新进人员选聘、考察、录用;( 3 )重5)各类大表彰事项; ( 4 )违纪违规人员审查、处分,工作失职渎职人员的追究、查处; 人员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定级。会商程序:效能督查办、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以及组织程序、法律、法规及纪律制度等要求提出初步意见, 将需要会商的内容报分管领导, 由分管领导对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局长决定提交会商小组会商。第五条 相关科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商决议,不得擅自更改或调整决议内容。 如未按会商决议执行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第六条 集体会商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负责召集相关人员进行会商;部分需要集体会商的事项也可由局班子成员受局长委托召集相关人员会商决定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