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助 学工作,完善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自学考试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 行办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学习服务中心”)是指相关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根据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履行自学考试教育职能、 具有开放性的示范社会助学组织。第三条 学习服务中
2、心的助学方式以现场面授助学为主,逐步 开展网络助学等形式的助学活动。第二章成立第四条 成立学习服务中心,由开展自考助学工作的单位, 会同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交意向表(见 附件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与市级招生考 试机构、举办自考助学机构的单位协商一致后决定。除本科院校 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学习服务中心, 均应与相关主考院校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第五条 普通高校成立的学习服务中心,名称为“*学校 (学校名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中职学校及社会 力量举办的机构需与主考院校联合举办学习服务中心,名称为 “*学校(主考院校)*学校(中
3、职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 习服务中心”或“*学校(主考院校)* (社会力量举办的机构 名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工第三章 助学课程和招生第六条 学习服务中心开展助学的专业、课程、招生人数须 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表格见附件2 1第七条 学习服务中心的招生实行注册制,原则上每年三 次,新生注册名单应在规定的时间由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报省教 育招生考试院,逾期不予注册。第八条 学习服务中心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 必须真实、准确、合法,应注明“自学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 证书”等字样。第九条学习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应醒目注明“自学 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和“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注明专
4、业层次、 办学地点、助学形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第四章教学第 十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根据自学考试专业开考计划和课程考 试大纲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对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验实习、 学时分配、学分和考试考核等环节作出总体安排,对教学实施提 出具体要求。除本科院校举办的学习服务中心外,其他学习服务 中心,教学计划须经主考院校审核同意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 案。第十一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提供优质的教学设备和教学场所, 配备符合专业课程教学要求的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每学分的助学授课时数不少于6学时。第十二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定期对 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督促教U市落实教学环节,
5、完成教学任务。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专、兼职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和业务培训。第 十三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使用全国考委、省考委公布的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及教材。第 十四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学习者学习管理制度, 加强考勤,严格教学过程管理,落实自学、面授、作业和考核等 各环节要求,培养良好学风。第五章过程性考核第十五条学习服务中心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学习者进 行过程性考核。第 十六条 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巍、平时作业、平时 测验和终结性考试等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和平时 测验均占20% ,终结性考试占40% (具体考核标准和办法见附件 31第十七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加强与主考院
6、校的合作,做好 课程学习的过程性管理。第十八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的课程,学习服务 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40%的比例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统考成 绩占60%。第 十九条 过程性考核成绩两年内有效,应在每次统考 前,按照规定格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除本科院校举办的学习 服务中心外,其他学习服务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由主考院校审 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不合要求或逾期不报的,考生 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最终成绩。成绩公布后,学习服务中心不 得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第六章服务第二十条学习服务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学习者缴费 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其退费按照助学 单
7、位退学退费相关规定执行。第 二十一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为学习者提供政策咨询、考 籍、考试、统考报名教学、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第 二十二 条 学习服务中心可借助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建立的自 学考试助学服务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学习服务中心信息及招生宣 传材料,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咨询服务。第 二十三 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制 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维护正常的学习生1 / 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检查(“年审” X省自考办对学习服务中心实施年度审核和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属地学习服务中心招生、宣传、助学、过程性考核等方
8、IEI的监督管理,负责学第二十五条 习服务中心注册数据的审核、报送,为学习服务中心的考生参加 统考提供服务。第 二十六 条 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的主考院校应会同学习 服务中心制定相应专业课程教学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培训教师, 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管,并负责终结性考试的命题、评卷以及过 程性考核成绩的审核、报送工作。第二十七条 学习服务中心应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各类计 划、制度、学习者的学习过程、考勤、考试考核结果等资料应分 类归档。第二十八条 学习服务中心存在乱招生、乱收费、管理混乱等 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整改。第 二十九 条 严禁学习服务中心参与盗版教材或使用盗 版教材。第八章附则第三
9、十条 本办法由省自考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省自考委原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 办法为准。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成立意向表2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招生计划表3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实 施细则附件1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成立意向表单位名 称详细地 址邮 编传真号 码E-m ail法人(负 责人)姓 名电话联系 人电话助学主 体 普通高校口成人高校口民办普通高校 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口部门委托办学 其他助学方 式全日制口业余制助学手面授口网络助学口其他段助学专 业1.2.9.13.3.4.10.14.5.6.11.15.
10、7.8.12.16.上级主 管 部 门电话发证机 关及办 学许可 证 编 号助学许 可证编 号收费许 可证编 号管理人员 情况总数人(专职人;兼职人)1 /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师资状 况专职教师: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人兼职教师: 高级职称人 中级职称人 初级职称人单位介 绍办学经 费 情 况使用教 材 情 况市招生考试机构意见:(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意见:(公章)负责人:注: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意向单位和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存档。 单位介绍栏填写:(1)本单位的性质、历年办学情况等;企业 助学须注明本单位注册资金;(2)本单位设备情况;(3 )场地
11、情况,本单位使用场地的性质,社会租用、自有还是借用;本 单位可用于教学的教室数量、学习者住宿条件等。2 .办学经费栏填写: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助学费用收取情况。3 .教材情况,主要是说明购买教材的途径、教材的来源以及教材 的使用等情况。附件2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招生计划表年基 本 情 况学校名称(盖 童)学校代 码学校地 址邮编占地面 积(亩)校舍面积(M2 )在校生 (人)联系人办公电 话手机招 生 计 划招生专业专业代专业层收费标计划数备注审兄核意注:1、请各学校如实填写学校的基本情况。2、招生专业必须为我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3、请将此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附
12、件3 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实施细则一、总则根据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际情况,学习服务中心学生 主要通过全日制助学形式进行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 逐步推行业余制、网络助学等形式。过程性考核是深化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提高自学考试质量 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习服务中心课程过程学习与质量控制, 改革考核方式,根据助学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招生人数及学员注册时间学习服务中心招生计划数应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招生考 试院。学习服务中心一年举行三次招生及注册工作,并应在规 定的时间内将相关数据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次注册完毕, 不得添加新的考生数据。三、专业及课程学习服务中心助学
13、专业应符合相关规定,课程应为该专业开 考计划中的专业课和公共政治课,实践课程不在过程性考核范围 内。四、过程性考核的实施过程性考核是指学习服务中心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引导考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改善学习状态,提高学习 能力,从而保证助学质量。(-)基本形式过程性考核以学习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主考院校为依托, 以学习服务中心的助学过程为考核内容,重点对学习质量进行 考核。(二)成绩分配过程性考核主要由平时表现、平时作业、平时测验和终结 性考试4部分组成(具体见下表工该成绩按照40%的比例与自 学考试统考成绩(按60%的比例)合并,生成考生课程总成绩。 课程总成绩=自考助学过程性考核(40
14、% ) +统考成绩(60% 1(三)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三级考核内容分备1 / 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级指 标级 指 标指标值注过程 性考 核成绩(100 分)平时 表现 成绩评定 标准(20 % )政治 思想 品德 (10% )1、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校规校 纪,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主动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活动。102、因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处分 及以上者。0上课 出勤10% )1、上课出勤满勤者102、上课出勤率达90%-99%83、上课出勤率达80%-89%64、上课出勤率达75%79%45、上课出勤率达75%以下0平时 作业 成绩 评定 标准(20% )每学 段安排5 次作 业量
15、为评1、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课后作 业并达到合格要求者。202、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 作业1次163、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 作业2次12定标 准4、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 作业3次85、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 作业4次46、按要求完成作业者,未上交 作业5次0平时 测验 成绩评定 标准 (20 % )每学 段两 次测 验, 每次 测验占(10% )1、两次均按时参加测验且成绩 合格者。202、仅有一次参加测验且成绩合 格者,或有一次违反考试纪律 者。103、两次均未有参加测睑者,或 两次均违反考试纪律者。0终结 性考试(40 % )终结 性考 试情 况不及格。060分及以上按照实际得
16、分的40%折算(四)组织实施与监控过程性考核由学习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招1 /1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负责监督和指导。学习服务中心应严格 加强管理,制定相关制度,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1 .过程性考核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科 学、合理。过程性考核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对考生 的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开,接受考生的监督。2 .在整个助学学习过程中要求考生自我约束,严格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学生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积极参加学习。 学习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其过程性考核成绩为零分。3 .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主考
17、院校 对学习服务中心过程性考核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为过 程性考核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过程性考核原始资料的搜集、整 理情况;学生出勤、作业、测验情况;辅导教师教学、管理情 况;考核成绩与记录的一致性等。4 .学习服务中心应每年在规定时间将当年的招生简章、招生 专业及人数等相关材料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5 .在过程性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或弄虚 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五)成绩上报及考籍管理1 .学习服务中心在助学专业课程结束后需及时对学生的过 程性考核成绩进行整理、汇总(保留原始记录),按照规定的时 间,规定的格式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除本科院校举办的学习 服务中心外,其他学习服务中心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应经主考 院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有效期内的历史过程性考核成绩, 要记入当次课程成绩,也应按照规定上报。审查不符合要求或 逾期不报的,其考生课程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成绩合成公布 后,学习服务中心不许更改或补报过程性考核成绩。2 .未参加过程性考核的专业及课程,成绩采用国家统考成 绩。五、附则1、本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2、本细则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XX年12月25日印发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