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械工业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总则第壹条本规则依据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规程有关条款之规定制定。第贰条本公司员工的任聘、试用、报到、保证、职务派免、迁调、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勤、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第叁条 本公司除董事、监察人外,自总经理以下各级业务执行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职、技术职,其职位等次如下:第肆条 本公司除业务执行人员外, 可雇用工员 ( 服务员 ) 、特勤人员 ( 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 ) 等,辅助业务的执行。其管理悉依本规则执行。第伍条( 一 )( 二 )第六条本公司因业务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临时工或包第七
2、条第八条本公司职员除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 室、中心 ) 经理 ( 主任 )第九条本公司各级员工, 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规章及任聘第一条本公司任聘用各级员工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第壹条新进员工的任聘, 依据业务需要, 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呈报核准。第贰条( 一 )1.2. 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23. 国内外大专院校毕业,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104. 任本公司管理师 ( 工程师 )3 年考核均列优( 二 )1.2.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6 年以上,经试用合3( 副工程师 ) 两年零 6( 三 )1.2. 国内
3、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三年以上,经试用合3. 国内外专科毕业,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64.任本公司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1 年零 6 个月,考核均列优等者。( 四 )1. 国内外大学毕业或高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经试用合2. 国内外专科毕业,具有 33.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 10 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经试用合4.( 五 )1.2.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普考及格,并具有实际工作经验 3 年以上经试用合3. 任本公司办事员、业务员、技术员 2( 六 )1. 高中 ( 高职 ) 毕业或初中毕业并在企业团体或生产工厂服务5 年以上,经2. 曾任
4、本公司作业员、服务员 3( 七 )1.2. 助理管理师、助理工程师以上各级人员任聘资格特准者,不受上列各项第四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如有出缺时, 应由低一级员工中选定服务成绩优异第五条本公司特勤人员 ( 司机、守卫、打字员、电话总机值机员 ) 须年满 18( 一 ) 司机:领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实际经验2( 二 )( 三 )( 四 )第六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试用及报到第壹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第二章第三条规定录用时,应由主管安全部门调查,并确定不抵触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才予以录用。新录用人员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试用期间定为 40 天。期满成绩
5、及格者方予正式任用为正式员工。第贰条本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成绩优良者,由服务单位按其工作能力与成绩表现填具试用期满考核报表, 会同人事单位出勤资料呈请正式任用, 发给任用书。第三条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如品行欠佳或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或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本规则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等不法事情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不可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录用 ( 试用 ) 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填具下列书表 ( 由本公司印发 ) 及缴验身份证、毕业证明书、健康检查表、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及缴交 2 寸半身照片 3( 一 )( 二 )( 三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拖延
6、或请求更换, 并由主管人事部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 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 但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保证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觅妥保证人, 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新进员工于办妥保证手续后才能报到。 前项保证手续及保证人的责任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人 ( 以下简称保证人 ) 以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经本公( 一 )( 二 ) 个人保:有正当职业,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或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现职人员均不得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经管现款、票据、材料、成品等人员,其保证人应为相第四条 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证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
7、,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 一 ) 违反本公司一切规章或营私、舞弊、盗窃及其它不法行为致本公司蒙受( 二 )( 三 )第五条保证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保证人或被保人以书面通知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保证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第七条 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保证资格时, 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本公司, 由被保人另觅新保证人办妥换保手续, 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得解第八条本公司员工换保或离职后六个月内如发现有依规约应由原保证人第九条本公司对员工的保证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 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 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职务派免第一
8、条第二条职务的派免除依章程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各单位主管如认为有必第三条职务的派免经核定后由人事部门填发人事派( 免 )第四条迁调第一条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第二条 各单位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第三条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单位主管人员应于10 日内,其他人员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办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 5第四条 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 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 搬运家具之运费, 可检附单据及单位主第五条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
9、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单位报到,不能第六条解第壹条职本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当然解职”职”、“退休”、“辞职”、“停第二条本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得依规定给恤。第三条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 应于请辞日30 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第五条( 一 ) 员工因服兵役期( 二 )1.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 63.第六条( 一 ) 自请停职者,于退伍后15( 二 ) 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 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 三 ) 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 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资遣或命( 四 ) 因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查处分不第
10、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违反本公司规章, 经本公司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决议免职或解雇者第十条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卸手服务守则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的指挥监督, 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 对经办业务或工作如有建设性意见时, 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谨慎、勤勉,同事间第三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7 次至 1011
11、 次至 15 次者以旷工 116 次至20 次者以旷工2超过 21 次概以旷工 3( 二 )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外,超过20 分钟起至1 小时内,未办理请假第五条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加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第六条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第七条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第八条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的命令为第九条(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
12、得私自携出或出( 七 )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的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 八 )( 九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 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交卸手续第一条( 一 )( 二 )第二条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第三条( 一 )( 二 )( 三 )第四条( 一 )( 二 )第五条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第六条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
13、点收清楚, 于前任移交后 3 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第十条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第十一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第十二条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10 天内交卸清楚,第十三条本公司员工派往国内外实习或考察者其交卸亦适用本规则的规给假与出差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若有变更时得预先公布 ) ,但因业务需( 一 )1.2.3.4. 妇女节 ( 限女性 )5.6.( 二 )( 三 )( 四 ) 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第二条( 一 ) 事假:因事必
14、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 二 ) 病假: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 天为限;住院者,以 1 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 年。( 三)1. 员工结婚可请婚假 8 天 ( 包括例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 2 天( 包括例假日 )3. 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 1( 四 )1. 员工生育可请假 8 星期;小产 4 星期 ( 均包括例假日 )2. 配偶分娩可请假 1( 五 )1. 父母、翁姑、配偶丧亡可请丧假 8 天 ( 包括例假日 )2. 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 天 ( 包括例假日 )3. 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1
15、( 六 ) 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之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民意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 七 )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壹 )科长级以下人员,假期3 天内由科长核准, 3 天以上由经理 ( 主任 )核准。( 贰 )科长级人员,假期 3 天内由经理核准, 3 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三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第六条( 一 ) 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 二 ) 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第七条特
16、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假期届满未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第十条第十一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第壹拾贰条 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第壹拾叁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 均自每年 1 月 1 日起到 12 月 31 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第十五条 本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未满 3
17、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7 天。服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 10 天。服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给予特别休假 14 天,服务满 10 年者给予特别休假 15 天,满 10 年以上每增满 1 年加给 1 天,但至多以 30第十六条( 一 ) 每年初 ( 元月 ) 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 室) 经理 ( 主任 )( 二 ) 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填员工请假记录卡 ) ,并觅妥职( 三 ) 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发奖金。若干休假期间, 因业务需
18、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得照其未休假天第十七条员工在休假之前1( 一 ) 事、病假积计逾21( 二 ) 旷工达 3第十八条值勤第一条本公司于休假日及每日办公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 一 )( 二 )( 三 )( 四 )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 五 )第二条( 一 )( 二 ) 例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半止( 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 )第三条员工值勤轮值表由各分支机构编订,于上月底公布及通知值勤人员第四条值勤员工应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处所连续执行职务,不得中途间歇或第五条值勤员工遇有事故发生时可先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第六条( 一 )( 二 )(
19、 三 )第七条值勤员工应将轮值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部第八条 值勤员工如遇临时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可由服务单位主管报请核奖, 并于每年度终了时,考核其值勤成绩作为年终考核的参考。第九条 值勤员工在规定值勤时间内,擅离职守者应于记大过处分,如因情节重大误及公务者得从重论处。 至于处理紧急事件如有失当, 可视其情节轻重予第十条值勤员工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自行觅妥代第十一条考绩第一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 平时考核及年中、 年终考核等四种。( 一) 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 由
20、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 如试用单位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其派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 不得超过 3 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 二 )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 三 )于每年 6( 四 )1. 员工于每年 12 月底举行总考核 1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第二条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第三条( 一 )( 二 ) 复职未满 3第四条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
21、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 ( 每项分数考核表另完成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 一 ) 所请各假 ( 不包括公假 )( 二 ) 旷工日数达 2( 三 )第十条( 一 )1. 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32. 记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03. 记大功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14.( 二 )1. 所请各假 ( 不包括公假 ) 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满一星期者,减发20%,满两星期减发 40%,满三星期者减发 60%2. 记过一次者减
22、发 20%3. 记大过一次者减发 60%4. 以上各项请假期限及记过第十一条奖惩第一条( 一 )1.2.3.4.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6.( 二 )1.2.3. 协助第 ( 一) 项 1 至 34.( 三 )1.2.3.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5.( 四 )第二条 员工奖励,以嘉奖 3 次等于记功 1 次,记功 3 次等于记大功 1 次。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 “降级”“记大过”“记过”( 一 )1.2.3.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5.6.7.8.9.10.11. 连续旷工 3 天或全年旷工达 712. 记大过达 2( 二 )1.2. 故意3.
23、4.5.6.7.8. 全年旷工达 4 日以上者。( 三 )1.2.3.4.5. 在工作场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 ( 本人及顶替者 )( 四 )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 警告 )1.2.3.4.5.6.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 次( 含 7 次)( 五 )第四条员工之惩处,警告3 次等于记过1 次,记过3 次等于记大过1 次,累计记大过2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章所称嘉奖、 警告、记功与记过、 记大功、记大过可以相互抵消。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调迁、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待遇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待遇分为1. 薪资; 2.职务加给;3.特别津贴;4.酬第二条第三条 本公司顾问及特约人员与临时员工的待遇, 视实际需要以聘约或合同予以规定。第四条本公司员工职务加给应按所任主管职务的繁简及责任的轻重分别第五条本公司年终决算有盈余时, 可按照章程的规定提拨奖励金发给编制福利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起见,可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其组退休与抚恤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超过规定的年龄或因心神丧失或身体残疾不堪胜任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亡或在职死亡者,给予抚恤。其办法另定。附则第一条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