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进一步规范罚没物品处理的制度为了加强对我局罚没物品的管理,保证依法行政,根据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局依法没收的物品处理的相关事项做如下制度:一、成立 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和法制科科长担任,办公室(财务 )、监察室、法制科、公平交易科和办案机构负责人等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罚没物品的登记保管、提交罚没物品处理意见以及组织、监督罚没物品销毁。二、罚没物品在结案后七日内统一交由办公室登记保管,办公室
2、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物品的性能、特点和保管要求,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并保证物品的安全。三、罚没物品需要处理的,由办案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写 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 ,并提交初步处理建议, 报 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其中拟处理物品单件价值在 1000 元以上,涉案物品总值在10000 元以上 (含 10000元 )的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处理时,办案机构还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四、罚没物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销毁的, 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审批表 ,提出销毁的处理建议, 报 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领导小组 审查决定。销毁时,办案机构应填写洪泽工商局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并由领导小组成员签字后存入案件卷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