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12037914 上传时间:2021-08-14 格式:DOCX 页数:96 大小:509.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6页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6页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6页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6页
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6页
亲,该文档总共9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二一八年六月23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工作原则4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51.5 适用范围81.6 预案体系81.7现状及风险分析92组织机构与职责112.1 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11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11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11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12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12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2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3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172.4.1 现场指挥部17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18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92.5.1

2、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192.5.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20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02.6.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02.6.2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203 运行机制223.1 预防、监测与预警223.1.1 预防223.1.2 监测233.1.3 预警243.2应急处置与救援273.2.1信息报告和共享273.2.2 先期处置303.2.3 应急响应313.2.4 指挥协调323.2.5 处置措施343.2.6 现场处置要点353.2.7响应升级393.2.8 社会动员403.2.9 信息发布403.2.10 应急结束413.3 后期处置413.3.1 善后处置413.3.2社会救助423.3.

3、3 保险423.3.5 恢复与重建434 应急保障444.1 人力资源保障444.2 经费保障444.3物资保障454.4 医疗卫生保障454.5 交通运输保障454.6 治安保障464.7 人员防护保障464.8 通信和信息保障47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47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475 监督管理485.1 应急演练485.2 宣传教育495.3 培训495.4 责任与奖惩505.5 预案实施516附则516.1 预案管理516.1.1预案的修订516.1.2.2备案526.2 制定与解释527附件52附件1: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表54附件2: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

4、挥部设置图57附件3: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58附件4: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61附件5: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62附件6: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65附件7: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表67附件8: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接报表68附件9: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标准69附件10: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7010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规范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迅速、高效地控制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抢

5、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

6、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2016年)(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8)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版)(9)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版)(10)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11)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12)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2013年)(13)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版)(1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

7、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358号)(15) 关于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安监2013173号)(16)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号,2009年)(17)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办201618号)(18) 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19)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81号)(20)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

8、函2016127号)(21)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136号)(22)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763号)(23) 关于印发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24)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安监管201676号)(25) 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版)(26)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龙府办函201721号)(27)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办公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

9、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深龙委办201616号)(28) 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版)(29) 关于印发等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深应急办字201312号)(30) 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版)(31) 深圳市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7版)(32) 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1.3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公共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通过所提供、勘查到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

10、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科学合理的制订抢险救援工作方案,并利用先进的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实施应急救援现场处置。(2)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3) 及时反应,协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到位,规范有序,协同作战,及时处置事故、消除隐患、控制危

11、险源。(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防患于未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理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使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做到常备不懈,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队伍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5)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通过各种信息平台提供的有效信息,依靠应急救援专家的知识和经验,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1.4 事故的分类及分级1.4.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生产、储存、

12、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直接或间接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根据龙岗区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以下6类:(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等。(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

13、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4)危险化学品灼伤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6)其他危险化学

14、品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1.4.2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级别。(1)一般级别(级)危险化学品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2)较大级别(级

15、)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石油管道事故。(3)重大级别(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石油管道事故。(4)特别重大级别(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

16、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石油管道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岗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需要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参与处置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者超出事发街道处置能力需要协调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17、废弃危险化学品事故、成品油输送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等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等事故应急,不适用本预案。1.6 预案体系本预案上与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岗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下与11个街道办事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1.7现状及风险分析1.7.1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现状龙岗区现管辖有南湾、布吉、坂田、平湖

18、、横岗、龙城、龙岗、坪地、宝龙、园山、吉华共十一个街道。全区十一个街道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155家,其中:生产企业21家,经营带仓储企业21家,加油站53家,经营不带仓储企业60家。本管辖区内有妈湾支线成品油输送管道、惠州支线成品油输送管道2条,分别为长44千米、5千米。本辖区内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家,分别为龙城街道的深圳市湘航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和华润五丰肉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吉华街道的深圳市化轻贸易有限公司、 南湾街道的深圳市友信崧锋实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宝龙街道的深圳市锋润锋投资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生产

19、涂料(油漆等)、油墨等易燃液体为主,主要集中在坪地、龙岗、平湖三个街道;少数企业生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氧气、氮气、氩气、乙炔等,主要集中在龙岗、布吉、园山三个街道。本区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储存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主要集中在坪地、宝龙、龙岗、平湖、南湾五个街道。各个街道均有加油站,龙岗、龙城、宝龙、平湖、布吉较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各个街道都涉及。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集中在坪地、龙岗、横岗、宝龙、南湾五个街道,主要是电镀、珠宝行业。1.7.2 风险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化程度不高,员工素质低,安全设施不足,存储量

20、较大、品种多、分布不集中,是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突出特点,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员工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配备不足,危险化学品存储量较大、品种多,动态监测监控报警装置(系统)未安装或装置运行不正常等,是我区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突出特点,需重点防范其火灾、爆炸事故。龙岗区5家现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其中有4家为涉氨企业,另一家主要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物剧毒品及贵金属剧毒品,需重点防范其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炸及急性中毒事故。龙岗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2.3万家,分布各个街道,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以电镀、珠宝企业为主,其中电镀、珠

21、宝企业使用氰化物,使用一般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则遍布家具行业、电子行业、电镀行业、玩具行业、印刷业、冷冻、电池等多个行业,需重点防范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根据龙岗区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和企业特点,涉及的主要事故类别包括火灾、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冻伤等,龙岗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风险分析见附件1。2组织机构与职责深圳市龙岗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区应急委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1 应急指挥部及其

22、职责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主任、龙岗区人武部部长、事发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应急指挥部组织设置见附件2。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统筹危险化学品救援抢险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确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指挥、协调各街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

23、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级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6)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7)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8)向上级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9)及时向社会和公众发布有关信息,保持社会稳定。(10)协调驻地军队的应急救援行动。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为由区安监局分管危险化学品的副局长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75528949200,传真0755 28949000)。2.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4、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4)组织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5)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建设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平台,纳入全区应急平台体系。(7)组织开展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8)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9)组织开展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各街道安监办开展危险化学

25、品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10)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2)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应急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工作; 依据区应急办的通知,协调、组织有关单位保障其他应急物资供应。(3)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

26、4)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进行现场救援。(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岗分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抚恤保障方案,为参加社会保险的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6)区住房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建(构)筑物、燃气等工程受损的抢险救援工作。(7)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

27、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8)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协调供排水企业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协调事故现场的供水保障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与控制工作;负责组织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9)区应急办: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

28、、报送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10)区安监局:负责统筹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燃气企业除外)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及综合管理工作,依法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评估工作。(11)区监察局:按照规定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工作。(12)区检察院: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

29、查处理,查办安全生产领域所涉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3)区人武部: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区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14)区总工会:依法参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15)区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提供无线电频率保障。(16)龙岗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治安、警戒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组织灭灾和事故后的洗消工作以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17)龙岗交

30、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18)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龙岗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19)龙岗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电网的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0)龙岗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21)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2

31、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3)区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1 现场指挥部我区发生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

32、要,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街道办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负责现场决策和指挥工作,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依职权调拨或申请调拨应急资金。现场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区安监局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分别由区委宣传部新闻办主任、区安监局分管危化副局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参加应急救援的部队负责人、事发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中,区安监局分管危化副局长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新闻办

33、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区应急办副主任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街道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如需要调集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现场救援的,部队负责人也列为现场指挥部的副指挥官,配合现场指挥官组织部队救援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环境监测组、涉外(港澳台)联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共13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现场指挥官指定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救援需要

34、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现场指挥部设置见附件3,各应急工作组职责分工见附件4。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挥协调以下具体工作:(1) 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事故救援;(2) 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3) 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4) 负责现场处置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5) 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如环境污染),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6) 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

35、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7) 及时向区应急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8) 必要时,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区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9) 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2.5.1 应急救援专家组组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机械电气、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名单见附件5。2.5.2 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1) 对事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

36、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2) 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3) 根据应急指挥部的需要,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6.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龙岗区大队建立,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力。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区安监局牵头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基础力量。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是危险

37、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补充。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信息详见附件6。2.6.2 应急救援队伍职责(1)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

38、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建立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24小时执勤制度,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与预警3.1.1 预防(1)本区城市规划和

39、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规避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我区安全水平。(2)本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指导、监督、检查以上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协调。(3)危险化学品生产

40、、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应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3.1.2 监测(1) 区安监局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

41、相关数据库,形成政府监督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平台获取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危险化学品存销量、重大危险源信息,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的动态监控,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2) 依托信息化系统,根据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绘制风险点和危险源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实时在线监控,督促企业结合自动检测、计算机仿真、计算机通信等现代高新技术,及时发现可能使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状态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变化趋势,给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控制指令,做到早发现、

42、早报告、早处置。(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企业、加油站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等监控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向区安监局、街道安监办和其他有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3.1.3 预警3.1.3.1 预警级别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分为级、级、级和级,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划分

43、标准如下:蓝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黄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橙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红色等级(级):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危险化学品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应急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评估,预测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3.1.3.2 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可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区

44、政府根据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龙岗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职能部门网站和区应急办网站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基层信息员发布预警信息;对特殊人群以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工作。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1)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发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特殊情况下,市人民政府认

45、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2)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由区政府授权发布。特殊紧急情况下,区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1.3.3 预警响应蓝色等级(级)预警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计事发地的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蓝色预警,按程序申请启动本预案级预警响应,并部署相关预警响应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应急人员赶赴现场,组织

46、对预警危险区域进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专家组进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现场,对事态发展做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级别,定时向社会公布与公众有关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室内临时避险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 > 事务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