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件检验规程1 总则1 1 制定目的为确保生产品质,避免出现批量生产出现的返工、报废性问题,特制定本规章。1 2适用范围本公司各制造单位的生产加工过程,均应进行首件检验,并依本规章执行。1. 3权责单位( 1)质检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2首件检验规定2 1 定义本规章所称的首件是指制造单位各工程加工生产的产品,经自我检验确认,判定符合要求后,拟进行批量生产前的第一个件产品(半成品、成品) 。2. 2 首件检验时机( 1)新产品第一次量产时的首件产品。( 2)每班次加工批量在10 件以上(下料在30 件以上)开始生产加工时。( 3
2、)当班中途更换操作者或更换生产设备,开始生产加工时。3. 首检控制方法与程序3.1 首检由操作者当班开始生产,在调整好设备、工装、生产条件具备并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时,加工的第一件自检合格品。3.2 由操作者负责通知质检人员进行首件检测, 由质检人员按以下要求检验:a) 图号与生产工序是否相符;b) 检测首件质量是否符合产品图样和技术要求并记录。3.3 经质检人员检测判定首检合格,操作者方可成批生产加工。3.4 首检不合格,质检人员及时协助操作者查明不合格原因,调整设备或工装,并重新提交首检,直至首检合格。3.5 质检员随时巡检深入生产工序,了解情况,检查生产工人的操作方法及设备情况,随机抽查批量生产的产品是否与首件检验记录相符。4. 记录首件检验确认单5. 附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