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外出管理办法1. 总则1.1 制定目的(1) 将本公司职工上班时间内外出洽公管理予以明确化 .(2) 增进工作效率并维护管理秩序 .1.2 适用目的凡本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外出洽公者, 应遵守本办法.1.3 权责单位(1) 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管理办法2.1 职工外出办(次日因公办而延迟到职时间 , 均须提前一天在公出单上登记) ,不论职等,均须在公出单上详细登记,并事先以所属主管核准,方可外出;未经核准,均视为私自无故离开岗位,依旷工规定处理。2.2 职工外出公办返回时 , 应在 公出单 上, 填上实际返回时间 ; 未依规定填返回时间 , 视为逾时未返, 依旷工规定处理.2.3 管理监督(1) 门卫依公出单放行, 人员返回后确认登记返回时间 .(2) 人事部门于次日中午前, 将公布单核查清楚, 并签章 .3. 附件【附件】AC05-1公布单公由单姓 名部门职务拟起讫时间地 点事由联络方法实际返回时间门卫确认职务代 理人部门主管人事放行门卫说明:1.因公事需外出时向主管申请;2 .向人事部报备;3 .门卫凭此单放行4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