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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198950 上传时间:2018-06-1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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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长沙理工大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含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为适应国家和学校的发展,充分发挥我校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努力完成本职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 )第 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 十二五 ”建设发展规 划,现对 2011 年颁布的长沙理工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 长理工大 师2011 10 号) 、2009 年颁布的 长沙理工大学破格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细则(试行)(长理工大人 20098 号) 进行修订、完善。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本细则适用我校申报高

2、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岗位人员。二、思想政治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认真履责。三、学历、资历条件(一)参评教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 5 年及以上。凡 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教授应具有2博士学位(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二)参评副教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 5 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 2 年及以上;在国内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国(境)

3、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及以上;博士后合格出站。凡 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 对体育、艺术、外语学科教师和专职学生辅导员的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 (三)参评讲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学士学位,担任助教 4 年及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 2 年及以上(读硕士之前系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 年及以上并获初级任职资格者,可减 1 年)。具有博士学位,或者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 年(取得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的,可减 1 年)可认定讲师。四、国际化条件2013 年-2015 年国际化条件

4、:在国(境)外具有六个月及以上连续工作、学习经历;或者参加国(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宣讲学术论文,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外 (境外)外文期刊上发3表 1 篇及以上学术论文;或者用英语主讲留学生课程一门及以上等。2016 年起国际化条件:在国(境)外具有 1 年及以上连续工作、学习经历。凡 197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教授、197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的教师必须具备国际化条件(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历史学、体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不要求出国经历)。五、业绩条件(一)教学业绩条件1申报教授、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系统讲授一门课程。其中

5、,申报副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上 2 次公开课;申报教授者,每学年至少作 2 次公开学术报告(讲座)。2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饱满,完成学校及学院(部)下达的教学任务。申报教授、副教授者平均每学年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学院( 部) 平均教学工作量的 80%;申报讲师者其教学(含助课) 工作量 应达到所在学院(部) 平均教学工作量的 50%;从事管理等其他工作或在职进修、攻读学位或者在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作博士后研究的我校教师可适当减少,但也应该完成不少于相同职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 1/3。3教学效果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的课4程考核等级必须达到良好标准。其中,申报副教授者的教学

6、评价优良率应在 80%以上,申报教授者的教学评价优良率应在 85%以上(包括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督导评价)。校级及其以上“教学奉献 奖” 获得者实行上述 1、3 项的免检。4严禁发生教学事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发生教学事故的年份不计入任职时间;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者,自事故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5申报讲师、副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承担 1 年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申报教授者,任现职以来须指导年轻教师或进修教师且成绩突出,或全过程培养合格研究生。6积极参加专业、课程、教学平台建设,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7、,并取得一定成果。任现职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 教学改革与建设成果教授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本科(及研究生,下同)教学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 课程、视频公开 课程、精品 资源共享 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实验中心)的主要成 员(前 10 名);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 8 名);国家级教材奖获得者(前 5 名);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的主要成员(前 5 名);专业认证(评估)(前 5 名)。2.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二等奖的前 5 名,三等奖的前 2 名);省级精品课程主要成员(前 5 名) ; 省

8、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 (前 5 名); 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主要成员(前 5 名);省级示范实验室主要成员(前 5 名); 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 5 名); 省级优秀实习基地主要成员(前 3 名);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 3 名);省级教材奖获得者(前 3 名);省级教研教改课题主要成员(重点课题的前 5 名,一般课题的前53 名)。3.校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负责人; 校级教研教改课题负责人;校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4.国家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奖者的第一指导教师。5. 学校讲课比赛一等奖及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

9、管部门举办的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6.以第一作者在 CSCD 或 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篇。副教授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国家级本科(及研究生,下同)教学工程(含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 课程、 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示范 实验中心)的建设参与者(限前 15 名,下同,略);国家级特色专业和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参与者(前 10 名);国家级教材奖获得者(前 10 名);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参与者(前 10 名);专业认证(评估)主要成员(前 10 名)。2.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主要成员(前 5

10、名);省级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 5 名);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主要成员(前 5 名);省级示范实验室主要成员(前 5 名);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要成员(前 5 名); 省 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主要成 员(前 5 名);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编写人员(前 5 名);省级教材奖获得者;省级教研教改课题主要成员(前 5 名)。3.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前 3 名),二等奖负责人;校级“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成员(前 3 名);校 级教研教改项目主要成 员(前 3 名);校级规划教材编写人员(前 3 名)。4.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5

11、.学校及其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多媒体教学大赛三等奖以上(第1 名)、 讲课比赛获奖者、教学青年能手大 赛获奖者。6.省级及以上“ 大学生研究性学 习与创新性实验” 项 目的指导教师(第 1 名);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导教师。讲师1.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参与者; 校级及以上教材奖获得者;校级及以上教材建设项目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参与者;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 创新性实验” 项目的指导教师;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获奖者;校级及以上多媒体课件比赛获奖者。2.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1 篇。3.实验室建设

12、项目的主要成员。 4.学生学科竞赛: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的指 导教师;校级及以上大学生社会实践获奖者的指导教师。注:1.各类建设项目的参与者,以项目的申报书或合同书或结题报告中的人员排名确定;2.各类成果奖的排名以获奖证书确定;3.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教师,以 获奖证书确定。6(二)科研业绩条件1.任现职以来同时满足下列论文和著作各项条件之一和成果及业绩之一者,方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职称 论文和著作 成果及业绩教授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以第一作者在 SCI 一区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

13、SCI 、SSCI、A&HCI 收录国际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按 1/2 篇计,下同,略),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或者 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 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 论文)8 篇以上 (含 8 篇,下同),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 发表学术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 EI 收录5 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收录论文除外,下同,略)。(2)以第一作者在校定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4、 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 2 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含编著)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国家行 业 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 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4 篇以上。(4)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不含编著,字数超 过 20 万字),并以第一作者在 CSCD、CSSCI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

15、条件中的一项: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国家级成果奖特等奖前 30 名;一等奖前 15 名、二等奖 前 9名。2.主持完成 1 项省部级科研课题,同时获得省部级成果一等奖前 5 名、二等 奖前3 名、三等奖第 1 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论文奖 励)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2 项发明专利授权。3.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者文化部举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和中国书法兰亭奖的金奖)前 5 名、二等奖(银奖)前 3 名、三等奖(铜奖)第 1 名或者艺术作品(前 5 名)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等收藏,商业行为除外(均以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为准)。4.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16、中, 获集体 项目71.以第一作者在 SCI 一区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含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SCI 收录国 际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按 1/2 篇计,下同,略),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CD(或者 CSSCI)核心 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发表学术论 文 2 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2.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含国家级出版社公开出版的 5 个印张以上的个人艺术作品集)1 部或主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并在学术

17、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8 篇以上,且具 备下列条件中的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校定权威期刊发表论文 2 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SCI、A&HCI 收录 2 篇以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2 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或 CSCD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或 CSCD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5 篇以上。(3)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或 CSCD 核心库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 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2 篇以上。(4)以第一作者在装饰、 书法、

18、美术或者其他 CSSCI(或 CSCD)核心库期刊上 发表作品(论文)5 件(篇)。前 3 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均以获奖证书和秩序册为准)5.主持 1 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 1 项省部级重大专项、杰出青年基金科研课题。或者参与 1 项国家级重(点)大课题(3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前3 名,500 万及以上前5 名,以 项目申 请书排名为准)。6.主持科研项目、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 经费工科 类200 万元以上、理科类 100 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 50 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证明为准,不含 转出学校经费)。全国百优博士论文奖获得者副教

19、授自然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以第一作者在 SCI 一区的国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SCI 、SSCI、A&HCI 收录国际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按 1/2 篇计,下同,略)。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教研教改论文)5 篇以上,且具 备下列条件中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 CSCD(或者 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不含拓展库期刊,下同)上 发表学术论文 3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 国家级成果奖获得者(有获奖证书); 2. 主持 1 项纵、横向科研课题,并且获省部级一

20、等奖前 7 名、二等奖前 5 名、三等奖前 3 名、 厅级 成果奖的前 2 名(均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不含8文被 EI 收录 3 篇以上。 (2)以第一作者在校定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收录1 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 CSCD(或者 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 1 篇以上。(3)获得省 优博士论文奖。(4)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国家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划教材(参著、参 编均不少于 5 万字,且 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CD(或者 CSSCI)核心库来源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 2

2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具备下列条件的一项:1.以第一作者在 SCI 一区的国际权威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学校认定有异议期刊的论文及会议论文除外,下同(SSCI、A&HCI 、SCI 收录国 际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但非第一作者按 1/2 篇 计,下同,略)。2.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含教研教改论文)5 篇以上,且具 备下列条件中之一。(1)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或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 3 篇以上。(2)以第一作者在校定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2、1 篇以上或者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A&HCI 收录 1 篇以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1 篇以上,且另以第一作者在 CSSCI或 CSCD 核心库来源期刊上 发 表论文 1 篇以上。(3)获得省优博士论文奖。(4)参与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专著 1 部或参编全国、省部级规 划教材(参著、参 编均不少于 5 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 节说明) ,并以第一作者在 CSSCI 或 CSCD 核心库 来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 篇以上。(5)以第一作者在装饰、 书法、 美术或者其他 CSSCI(或 CSCD)核心库期刊上 发表作品(论文)3 件(篇)。论文奖励)或作为第

23、一发明人获得 1 项发明专利授权。3.在中国文联下属一级协会或者文化部等举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如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奖和中国书法兰亭奖的金奖)前 7 名、二等奖(银奖)前 5 名、三等奖(铜奖)前 3 名;艺术作品(前 7 名)被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博物馆、人民大会堂等收藏;或者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前 2 名);或者艺术作品(前 3 名)被省级及以上美术馆、博物馆等收藏,商业行为除外(均以获奖证书、收藏证书为准)。4.在全国大学生会中,获集体 项目前 5名的主教练、 单项 比赛前 3 名的主教练;或者全国大学生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 3 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

24、2 名(冠亚军)的主教练。 (均以 获奖证书和秩序册为准)5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国家 课题 、省部级重大专项(第 1 名),省杰青获得者(第 1 名),或者国家级重大 课题主要成员(300 万以上 500 万以下的前 96、500 万及以上的前10,以项目申请书排名为准)。 6.主持成果转化或科技咨询项目,进校经费工科类 100 万元以上、理科类 50 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 25 万元以上(以学校计财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的证明为准,不含转出学校经费)。讲师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篇以上,其中 1 篇须发表在 CSCD 或者 CSSCI 以上来源期刊上。1.参加 1 项

25、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课题。2.参与指导学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学校立项支持。2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严禁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校学术委员会书面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三)任现职以来,在教学条件、科研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则另一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放宽标准由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六、其它条件(一)学历、论文和科研成果项目认定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论文及学历要求的通知(湘职改字1999 25 号)文件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二)外语水平要求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分 A、B、C 三个等级

26、。申报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A 级合格成绩;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B 级以上合格成绩;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提供 C 级以上合格成绩。详细规定及降分、免试等条件详见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 56 号)。(三)计算机水平要求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凡申报评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 2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聘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获得 3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详细规定及免试条件详见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 39 号)和关于参加全国 专业 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 200917 号)文件。(四)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要求初次申报高校教师系列技术职务者,必须通过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岗前培训考试,获得合格证;继续教育需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每年须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不含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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