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体现公司“以人为本、奖罚分明”的企业文化,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二、奖励(一)奖励方式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以通报表扬、表彰、奖金、实物等形式奖励:1、创新新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优秀人才被公司采纳或录用,并带来显著效益的。2、任务奖励: 3、工作奖励:在生产过程中,员工能够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经公司年底考核后,对于优秀者给予现金奖励。4、质量安全奖励: 5、日常工作中或紧急情况下,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的。6、为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挽回损失有功的。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8、遵循公司制度,当月无迟到、早退、
2、请假且加班满 52 小时者,出勤为满勤,给予奖励。9、有其他功绩的。(二)奖励程序1、由员工填写员工奖励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2、公司总经理审批;3、由人力资源部通报奖励结果,并执行奖励。三、违纪(一)违纪分类违纪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严重违纪,并分别进行 50元以上不等的处罚,该部分金额于该员工的工资中直接扣发。1、 一般违纪:经查实将书面通报警告或罚款。罚款范围 50 元200 元。2、 较重违纪:经查实将书面通报警告及罚款。罚款范围 300 元1000 元。3、 严重违纪:经查实将书面通报警告及扣发工资 2000 元(不超过该员工本月工资的 20%),并视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是
3、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一般违纪处理1、以下情况每次罚款 50 元:(1) 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工位;(2) 在工作时间,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超过 10 分钟)或者私人会客;(3) 工作时间内阅读与工作无关书籍、杂志等;(4) 长时间在非指定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等;(5) 上班时间处理个人事务,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6) 上班时间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7) 在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内大声喧哗、打闹或串岗聊天;(8) 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或上网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9) 在非指定地点吸烟,在公司及厂区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和垃圾;(10)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以下(含两次)者;
4、(11)非本岗位员工、非本单位员工或非单位行为,私自使用办公设备的;(12)其他有违反公司条例的轻微行为。3、以下情况每次罚款 100 元:(1)不尊重上级;(3)未经批准,擅自将工作移交给他人;(4)未经批准,擅自将非公司人员带入公司办公区域及厂区;(5)擅自复制、拷贝、更改、删除公司任何资料;(6)被客户投诉。4、以下情况每次罚款 200 元:(1)对擅离职守外出办理私事的员工;(2)对公司重要会议通知、通报等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传达的;(3)在岗位调动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交接工作的;(4)员工出差时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或擅自改变路线,增加停留地点和时间的;(5)公司给予报销手机费的员工未保持通讯畅
5、通,给工作任务造成延误的;(6)未经允许在工作及公共区域内动用明火的;(7)上班前饮酒或在工作时间内饮酒(因工作原因饮酒除外) ;(8)破坏计算机系统、私自乱设 IP 地址、盗用 IP 地址的;(9)违反公司工作流程,经劝告仍未及时改正的;(10)有其他违反公司流程的行为。(二)较重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重违纪,经查实给予书面通报警告,并扣发相应工资处理:1、以下情况罚款 300 元:(1)拒绝执行领导分配的工作,且态度恶劣;(2)对同事粗鲁、出言不逊或者胁迫、威胁、恐吓同事;(3)工作中不慎损坏公司的物品,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 ;(4)其他
6、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以下情况罚款 500 元:(1)丢失公司钥匙或其他文件;(2)未按规定流程擅自进行人事调整或违反人事回避规定,擅自招聘亲属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3)不遵守公司工作流程、制度,造成损失(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1000 元以上)或潜在风险;(4)不按公司流程申报合同的,或与客户直接发生了业务关系;(5)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操作;(6)在公司、厂区及宿舍内打架斗殴的;(7)擅自进出非自己工作区域或将非本单位人员带入单位的工地现场。3、以下情况罚款 1000 元:(1)丢失公司印章、单据、重要客户资料(包括电子版本资料) ;(2)未经相关负责人同意私自翻阅、拆开与本职工作无
7、关的文件;(3)隐瞒工作中的失误、弄虚作假,导致工作延误或造成损失的(损失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 ;(4)下属违纪,直属主管隐瞒不报,给工作造成影响的;(5)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客户投诉 3 次以上;(6)违反公司规定流程购置、转移、处置公司财产或造成公司财产损毁或丢失(金额在人民币 2000 以上) ;(7)无端中断工作或蓄意降低工作效率;4、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行为,经劝告仍未及时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 3001000 元的罚款。5、12 个月内累计两次一般违纪,视为较重违纪。(三)严重违纪处理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纪,经查实给予书面通报警告,并将给予 200
8、0 元及以上的罚款,同时视具体情况有权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1、伪造出勤记录;2、拒绝执行管理层指示的特别任务;3、工作不负责任,态度恶劣;4、进行兼职;5、未经管理部门允许,私自配公司钥匙;6、无故使用或损坏消防和安全设备;7、伪造证件、印章或擅自改动文件或通知;8、滥用权力,损公肥私;在厂内干私活;用厂内设备、工具及材料为个人谋私利;9、对他人进行诽谤;10、煽动罢工,抵制公司制度;11、盗窃或蓄意盗窃;12、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客户、供应商等贵重馈赠,价值超过 2000 元(包括现金、储值卡和物品等) ;13、擅自挪用、转移公司资产;14、在企业发生重大事件时,不积极抢险,临阵脱逃的;
9、15、冒用、模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笔迹签名,伪造文件、资料等;16、经营与公司业务相关盈利活动;17、虚报人事资料或隐瞒重大信息;18、谎报、虚报或瞒报业务;19、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其他单位;20、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公司机密;21、未按公司规定签署书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的事项操作业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2000 元以上) ;22、在公司内闹事、实施或试图实施暴力、扰乱公司正常秩序,或对上述行为熟视无睹、不制止、不报告的;23、在工作场所赌博、打麻将;24、拒绝执行公司违纪处理;25、12 个月内累计两次较重违纪或三次一般违纪加一次较重违纪的,均视为严重违
10、纪。26、有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五)违纪追偿因员工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而给公司造成损失,且扣除工资或缴纳罚款不能弥补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继续向其追偿。违纪员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损失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5000 元)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人员,公司将有权移送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六)违纪处理程序1、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违纪处理审批表申报违纪事实、违纪原因、违纪方式(附相关证据材料) ;2、违纪员工本人及相关证明人签字;3、由总经理在员工违纪处理审批表上根据违纪事实写出处理意见并签字后方可执行;4、违纪员工本人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5、违纪处理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6、在违纪决定正式通报前,人力资源部应将违纪处理结果口头或书面通知违纪员工;7、违纪员工如有异议,可在 3 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8、超过 3 个工作日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员工同意该处理结果。9、违纪处理应在决定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实施完毕。10、罚款可分月完成。对违纪员工当月违纪罚款,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四、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德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