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 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号 )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年以上 (含年 )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 )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第三条 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
2、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東。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一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 (镇 )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 (牧、林 )
3、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钯。(二 )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 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肤。除文件列举的类艰苦行业外,对于邮政、化工、电力、航天、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行业,如果申请人实际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乡镇生产第一线的,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杂。第六条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 )拥护中
4、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 )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三 )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年以上(含年 )。第七条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元的,按照每年元的金额实行代偿。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本科、专科 (高职 )、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
5、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第八条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年代偿完毕。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第九条按本办法确定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第十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一 )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二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