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 73目录2 / 73一、前言(一)订立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2、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变更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3、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 因此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三)本基金合同是约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合同应当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1 / 73法及相应法律法规之规定, 若因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更新导致本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
4、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本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四)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单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的除外。2 / 73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
5、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基金 合同 或 本基 金合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托管协议: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指年月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6、年月日起实施的,并经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销售办法:指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同年月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3 / 73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年月日颁布并于年月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元: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
7、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结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不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8、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不4 / 73包括台湾地区、香港、澳门)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章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
9、日;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
10、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5 / 7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的情形;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销
11、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介;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6 / 7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12、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日:指日后(不包括日)第个工作日,指自然数;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基金资产估
13、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7 / 73日天:指公历日;月:指公历月;基金变更:指包括银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更名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费用等使用原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变更后银华永祥
14、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约定,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以及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等。8 / 73三、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三)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
15、式(四)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健收益。(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9 / 73四、基金的历史沿革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开募集, 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年月日生效。银华永祥保
16、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后, 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变更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分别修改为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协议和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调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留并适用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关于变更后的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以及基金费率等条款的约定, 并根
17、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了修订。自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期间截止日的下一日起, 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述修改变更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0 / 73五、基金的存续(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变更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银华永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
18、效后,连续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按其规定办。11 / 73六、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投资者应当在销
19、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本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公告办理申购或赎回之日 ,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20、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由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21、,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1 / 73(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份额登记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份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
22、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日),在正常情况下,
23、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日对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2 / 73结果为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24、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 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个工作日(包括该日) 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投资者办理申购、 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 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
25、下,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第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位, 小数点后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6、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3 / 73单位为元。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七)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27、回费率越低, 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不低于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具体比例见招募说明书,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 费率如发生变更, 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与代销机构协商一致后, 根据市场情
28、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对于投资本基金的短期交易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的赎回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的赎回费。按上述标准收取的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4 / 73短期赎回费。(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
29、记.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投资者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30、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为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1、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 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5 / 73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
32、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予以上公告。(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
33、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因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比例要求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除()、 ()以外的暂停申购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34、者的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6 / 73()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告。. 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暂停申购或
35、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36、两个月时, 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个月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7 / 73规定制定并公告。(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
37、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8 / 73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
38、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二)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如无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权机关的明确指示,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