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夯实安全基础狠抓制度落实( *市矿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交流材料)市矿区安监局于 2003 年 8 月正式组建挂牌,过去的几年,该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安监局、煤炭工业局和省煤炭安全监察局分局的大力帮助指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紧急通知 、特别规定两个文件精神,狠抓以煤矿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深化安全整治,引深煤矿安全许可工作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平衡发展的可喜局面。深化煤矿整治夯实安全基础煤矿安全是全区安全的重点,针对当地煤矿特点,该局在不断
2、强化安全监管同时,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了煤矿安全基础,全区安全程度显著提高。狠抓安全许可申办,促进安全基础建设。实行煤矿安全许可制度是国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项新举措,抓好安全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是促进安全基础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2005 年年初,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该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煤矿安全许可申领工作,制定了工作规划,采用会议布置、分解任务等监控方式,不断引深安全许可申领工作。为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领工作,果断在全区煤矿开展了停产整顿活动,要求各煤矿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力争达标,通过验收。工作进程中,为了让更多的煤矿提升安全
3、水平,取得安全许可证,该局采取了有力措施,一是充分调动发挥煤矿的主体责任和煤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提高认识,纠正办证过程中的种种偏差,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加大投入,积极整改,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申领上报工作;二是加强与同煤集团的沟通协调,使得位于大矿井田内的煤矿能够顺利得到核准和签订安全互保协议;三是峰子涧系统改造煤矿,作为特殊情况,行文报告市政府及省局,申领延期;四是把资源枯竭、整改无望、差距较大的矿,列入整合关闭对象;五是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进一步协调,在权限和规定的范围内给予政策倾斜和工作便利。由于措施得力和煤矿的积极努力,截至年底,全区 33 座煤矿除 1 座系统改造和 2 座拟关闭矿井
4、外,全部取得安全许可证,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基础。贯彻“两个文件” ,大打“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国务院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两个文件下发后,该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立即行动,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集中精力大打“五整顿、四关闭”攻坚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工作,下发文件,制订措施。并且,配合区有关部门开展高水平的联合监察执法行动。具体措施有:对已发证煤矿实行动态监管,严格监督其按照办证验收标准组织生产,加强现场管理;对已受理的煤矿坚持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核查、严格纪律,责令停止一切井下活动,严格执行不停通风、不停瓦斯监控、不停排水的三不
5、停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并派驻监督员,严格监督其按照批准方案措施进行整顿;对隐患重大、整改无望的矿井,列入拟关闭对象;对历年关闭矿井严格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加大对有水患、火患和瓦斯三大灾害煤矿的安全监察、重点监察;在区政府的统一指导下,采取政府施压、部门督办的方法,与公安局、地矿局、工商局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通过以上措施,该区在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战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落实瓦斯治理措施,大打瓦斯集中治理攻坚战。瓦斯集中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更好地做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事故的发生,该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全国煤
6、矿瓦斯防治工作现场会精神的意见和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实施意见两个通知精神,结合煤矿实际,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瓦斯治理措施,严格执行、逐项落实。由于措施得力,要求严格,全区 33座煤矿,有 32 座投资 350 万元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 5 座煤矿实现了联网;有 26 座煤矿通风能力得到核定;29 座煤矿通风系统和瓦斯监控系统通过了安全许可申领验收,全年未发生一起瓦斯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扩大出口、提高效益”的方针,该局督促各矿(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 )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精心安排布置采煤方法改革工作,先后下
7、达采改能力变更文件 5 个,召开专题会议 6 次,3 次派专人赴省局协调疏通,解决采改过程的难点问题,通过努力,全区所有煤矿不同程度地进行了采改工作,有 9 座煤矿顺利通过了市、区采改验收,另 2 座计划达国标的煤矿正在积极实施采改计划,预计年底达国标。加强监管监察确保一方平安在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中,该局的主要做法是:调整工作思路,创新方法,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积极预防,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一方平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落实监管责任,建立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针对该区一些主管部门只管办矿、不问安全的现状,根据“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经过调查研究,建立了政府、街道主管部门、企业三级安全
8、管理体系,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强调街道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职责。政府与煤矿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煤矿主管部门与所属煤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三级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使安全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细化监管措施,实行一矿一策监管办法。全区 33 座煤矿,性质复杂,如何搞好安全监督管理是摆在政府监管部门面前一个重要课题。局领导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制订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一矿一企一策的安全监管办法。根据各类矿井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不同的、详细的具体对应监管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监管,收到良好效果。为了突出监管重点,加强日常监管监控,严防死守,确保安全,一是
9、成立了四个日常监控组,局长总负责,要求各组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对按高瓦斯管理矿井和有火区或受火区威胁及有水患和受水患威胁矿井重点监控。二是派驻驻矿监督员,明确责任和权力,由 1 名副局长总负责,对整顿煤矿和拟关闭煤矿进行 24 小时监督监控。开展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不留空当。组织全面性、突击性的安全大检查是排除隐患、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在加强日常监管基础上,该局积极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本着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事前防范,源头控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的检查原则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查患堵漏,不留空当的检查方法,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隐患严重的下达停产业
10、指令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重处重罚,从而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了事故的发生。为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该局采取多种措施,一是执法人员均经培训后持证上岗;二是对执法人员进行不断地培训教育;三是编制印发了矿区煤矿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等书籍,供执法人员随时学习查阅;四是要求执法人员遵纪守法,不徇私情,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执法人员在学中干,干中学,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制度不仅要建立健全而且重在落实。2005年,他们首先建立培训制度,一是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全年培训 307 人次,做到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二是加强矿长资格培训,
11、培训矿长 54 人次,持证率达到 100;三是抓好职工培训,利用多种形式,开展职工培训教育活动;四是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让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完善煤矿负责人入井带班制度,要求煤矿主要领导必须轮流带班下井,现场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杜绝“三违”现象。同时,该局还实行公示牌制度、产量日报制度、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瓦斯检查监测报告制度、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制度、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图纸交换制度等相关制度,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同时,按计划规范开采,杜绝超能力生产及滥采乱挖。安全监管责任重地面安全不放松该局在抓好煤矿安全的同时,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放松抓地面安全,
12、深化非煤矿山、危化企业、人口聚集场所的安全整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进安全许可制度,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控,取得了较好成绩。在具体的实施上,该局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首先开展了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接着与 50 家地面企业主管部门和直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主管部门又与所属企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安全指标,形成政府、主管部门、企业三级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了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作用,为全年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该局认真开展对高危行业的安全许可申领工作,主要是各项基础性工作,通过安全许可,整顿隐患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取缔关闭整顿不力或拒不整顿的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违法非煤矿山及相关企业,对整顿不力未取得安全许可及经营许可的企业,将坚决取缔关闭。同时,该局为了切实加强日常监管,成立了专门监管地面安全监察组,责成一位局领导专抓地面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监管监察。凡是未经安全许可的,严格监督其停产整顿;对人口集聚场所存在的消防隐患、占道经营、安全通道不畅通等问题,与公安消防联合执法,严格监督其认真进行整改,并确立检查重点,多次举行地面安全大检查,使地面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