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事业单位人事代理实施办法2015-02-1600:14:55 县事业人事代理实施办法 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人才工作决定 ,人事部关于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和省人事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县事业人事代理实施办法 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人才工作决定 ,人事部关于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和省人事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规定,制定我县事业人事代理的意见。 一、目的意义 人事代理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的人事管理,是在及省人事政策法规下,尊重用人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受(个人)委托,为其人事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是事业人事制度改革的内
2、容。二、事业人事代理服务的内容 1、收集、整理、保管、 、传递人事档案; 2、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 3、代办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代办人才招聘引进;、办理人才流动手续; 6、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接收手续; 7、办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代理和个人要求,其它可以办理的人事代理。 三、实施人事代理的办法 事业持法人证书,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人事代理关系,双方的责、权、利,并按要求办理: 1、为培育和发展人才市场,深化事业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事业全员聘用制,为用人和人才社会化管理服务,人事部关于发展人才市场的意
3、见和省人事厅省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人事代理是新型的人事管理,是指在及省上人事法规政策下,尊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由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为综合代管,受事业(个人) 委托,为其在人事社会化的管理和服务。它是事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环节和趋势,人才流动服务体系,打破人才区域壁垒和所有制限界,对人才资源优化整合的。 3、人事代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人事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人事管理规范,人事代理行政效力受人事法规的保护。 4、事业人事代理的主要有:聘用制的事业;聘用制事业的人员;新录(聘)、分配、安置、调入到聘用制事业的人员;事业未聘、落聘、待岗、分流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跨区域人才交流。 、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与委托代理不行政隶属关系,为委托的人事代理服务。 6、事业人事代理范围: 人事政策咨询与规划。向委托代理、省、市人事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咨询服务;协助委托人事规划设计,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帮助委托解决人事工作中的问题。 职工现所在性质和政策规定的工资晋升标准,为所有聘用人员个人晋(更多精彩来自“秘书不求人” )升档案工资。 政策规定,对未聘、落聘、待岗、分流、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享受固定工资标准;当地社会最低生活工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内部制定的福利待遇标准。 为人事代理人员业绩、专利、荣誉称号和年度考核材料等。 为未聘、落聘、待岗、分流和解
5、除劳动合同人员再就业、职业介绍和聘用就业合同的参定及聘用就业关系的流动转移。 为聘用制事业纯增录(聘) 用人员,指令性政策新安置人员、调入人员承办人事代理。 人才招聘引进。委托工作和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代拟和代发人才招聘启事、组织报名、考试、考核、素质测评工作,初选名单。的特殊需求,向省内外招聘引进人才。 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为委托事业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咨询,申报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需求计划,为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接转档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代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手续。为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定及资格考试报名,晋升推荐手续。组建评审委员会,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与评议
6、推荐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规定,管理委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为委托代理人员保留原有身份、计算工龄、档案工资、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出国(境) 政审手续、代办户口落户,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证明。 办理在职流动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工作需要,为聘用人员接转人事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等;为合同期满流动者,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 聘用合同鉴证。规定,办理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合同鉴证。 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争议。受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委托、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争议申请调查取证,规定调节或提交仲裁。 岗位及专业技能培训。对人员素质和技能的要求,岗位知识专业技能培训为代培中、
7、长期专业人才。 代办失业、养老保险。和省、市规定,为委托代管人员代办失业、养老保险。 为委托承办其它人事管理事宜。 人事代理可由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全权委托代理,也可或多项委托代理。 7、委托代理,须向所在地县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人事申请书和委托项目,证件(事业法人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册、个人的履历表和聘用合同书、身份复印件其它资料。经人才交流机构审定后,由人才交流机构和委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8、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委托者不同情况,须向所在地县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提交人事代理申请书和辞职、辞退、解聘、应聘、自费出国留学、
8、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代理项目的证明材料,经人才交流机构审定后,由人才交流机构与个人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9、符合人才流动规定,应聘到行政区以外地区事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或个人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10、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是受理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人事代理的工作。 11、人事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对委托负有宣传,监督其党和人事工作方针政策的职责。要和人事代理制度、走访座谈制度、情况反馈制度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程序,委托(个人)的合法权益。 12、委托应向人事代理机构报告人事政策法规情况,如实委托代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奖惩、统计等材料,自觉人事代理合同的义务。 13、人事代理的程序
9、: 人事代理在事业竞争上岗结束,岗变薪变两个月内,迅速办理人事代理。 聘用设专聘工作人员对已聘、未聘、落聘、分流、解除劳动合同等人员的档案代理、登记、造册、移交和代理期间的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健全、工作。办理新增人员的人事代理的初审、申报、转递手续。 聘用制事业的主管要指定专人衔接、复审、验收本系统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材料,确认和督办、上报工作。 经聘用制主管和人在县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清理单上签名(盖章)后,转达交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全员代理服务。 县人才交流中心用人的人事代理及主管的上报材料,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 、传递等管理工作。 14、委托(个人)在每年季度内携代人事
10、代理合同书和证件材料到人才交流机构验证。对逾期不办或在委托代理期间乱纪者,人才交流机构将终止其委托人事代理关系。四、人事代理人员流动管理 1、在县直事业之间流动的,流入主管按规定到县人事局办理计划通知单后,由本人填写人才流动申报表 ,经流出及主管同意,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流动手续。 2、调出调入县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办理。 3、与人事代理人员签定的聘用合同依法终止或期满后,不再续订且需要流动的,由或人事代理人员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变更人事代理关系。 五、人事代理人员档案材料的管理 在聘用期间,对代理人员的考核、奖惩和档案工资与需要纳入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由聘用不收集、整理,不的汇总后,转入县人才交流中心归档。 六、县直事业人事代理手册制度。 今后各到县人事局办理事业人员工资基金计划审核手续时,应出具经县人才中心核准的县直事业人事代理人员手册 。凡新增人员未代理的,办理工资基金计划审核手续。 七、人事代理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我县,可和省规定。 八、社会公益组织,企业及适于人事代理的和个人参照本意见。 十一、本实施意见由县人事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