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教育学院“行知教育奖”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人才的培养是大学首要的社会功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的协同努力。作为大学运行的基本单位,学院在人才培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除了抓好课程教学,保证教学质量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素养,教育学院启动研究生、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激励计划,设立“行知教育奖” 。第二条 设立“行知教育奖”是为了促进教育学院学子在大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团结协作、追求卓越的精神气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在读书学习、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教学技能、教育才艺、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学生科技学术成果。第三条 奖励名
2、称:行知教育奖第二章 奖励类别、形式与数量第四条 “行知教育奖”设立四个类型的奖项:1. 教育论文和读书报告奖“教育论文和读书报告奖”是为了激励学生阅读教育经典和名篇,提高教育理论和专业素养;研究有价值的教育问题、遵守学术规范、提高教育论文质量。教育论文既可以是教育调查报告、教育或心理实验成果,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学术论文。要求论文选题有价值、严格遵守学术研究伦理和规范、行文论述逻辑清晰、研究结果或结论有创新点。教育读书报告既可以是古今中外名著的读书报告或笔记,也可以是围绕某一研究主题阅读文献的报告。报告要求对于经典名著或阅读文献既有摘录又有解读,体现读者阅读所得。2. 教育技能奖“教育技能奖”
3、是为了提升学生教育教学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教育技能奖具体包括大学生讲课奖、大学生说课奖和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奖等。该奖项要求学生具有正确的教育教学理念、体现出扎实的教育教学基本功和运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3. 教育才艺奖“教育才艺奖”是为了进一步弘扬我院重视“六艺”的传统,激励学生练好教育基本功。该奖项具体包括说、唱、弹、舞、书、画等才艺表演和展示,也包括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的创作。4. 教育创新创业奖“教育创新创业奖”是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理性分析市场的能力、及其决策与执行力。2第五条 对“行知教育奖”获奖个人和团队成果颁发证书和奖金。为鼓励团队协作
4、,集体攻关, “行知教育奖”设特等奖一项,用于奖励重大突破性或标志性的成果。第六条 以上五类奖项实施分层分类申报,分类评审,集中颁奖。研究生和本科生独立评审,不同奖项分类申报。共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 10 名,二等奖 20 名,三等奖 40 名。特等奖奖学金 5000 元,一等奖奖学金 2000 元,二等奖奖学金 1000 元,三等奖奖学金 500元。第七条 “行知教育奖”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评奖成果限于每年 1 月至当年 12 月。每年 11 月 1 日开始申报,11 月 25 日截止。教育学院、浙派名师研究中心在每年 12 月举行颁奖典礼,为各类获奖学生或集体集中颁奖。第三章 评奖组织
5、机构第八条 设“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具体委托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九条 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为“行知教育奖”的具体运行机构。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第十条 “行知教育奖”采取学生自主申报和教师署名推荐两种方式。第十一条 初审由各系部组织实施,经初审后的成果或作品参加“行知教育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各系部推荐的参评项目名额按学生比例的 20%来计算。第十二条 “行知教育奖”评审会议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获奖项目须经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通过。第十三条 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内无重大异议者生效。第十四条 如有重大异议且确有依据,评审委员会对该项成果进行复议裁定。第五章 奖金来源第十五条 “行知教育奖”的奖金及评审经费由教育学院、浙派名师研究中心负责筹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六条 本章程试行 2 年。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教育学院、浙派名师研究中心。教育学院浙派名师研究中心3201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