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University of Electronic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了 加 强 对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的 组 织 管 理 和 指 导 , 根 据 教 育 部 财政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勤 工 助 学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财 20077 号 ) 等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是 指 学 生 在 学 校 的 组 织 下 利 用 课 余 时 间 ,
2、 通 过自 己 的 劳 动 取 得 合 理 报 酬 , 用 于 改 善 学 习 和 生 活 条 件 的 社 会 实 践 活 动 。第 三 条 勤 工 助 学 是 学 校 学 生 资 助 工 作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是 提 高 学 生综 合 素 质 和 资 助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的 有 效 途 径 。 学 生 通 过 勤 工 助 学 能 够 提 高自 己 的 综 合 素 质 , 同 时 培 养 自 立 自 强 精 神 , 增 强 社 会 实 践 能 力 , 缓 解 经 济 压力 。第 四 条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的 申 请 对 象 为 全 校 全 日 制 在
3、 读 本 科 学 生 ,并 优 先 考 虑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第 二 章 管 理 机 构 及 其 职 能第 五 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组 织 、 协 调 和 管 理 全 校 的 勤 工 助 学 工作 。 校 内 设 岗 部 门 由 专 人 负 责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工 作 。第 六 条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勤 工 助 学 的 职 责 :1、 在 校 内 各 部 门 的 配 合 下 , 设 置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 制 定 报 酬 标 准 ,推 荐 和 指 导 学 生 参 加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并 负 责 报
4、 酬 的 发 放 和 管 理 工 作 ;2、 接 受 并 审 批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的 申 请 , 管 理 本 校 学 生 校 外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为 学 生 和 用 人 单 位 提 供 中 介 服 务 , 维 护 学 校 、 学 生 和 用 人 单位 在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中 的 合 法 权 益 ;3、 切 实 做 好 学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 指 导 学 生 在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中 ,正 确 参 与 、 劳 逸 结 合 , 促 使 其 德 、 智 、 体 、 美 等 方 面 健 康 发 展 ;4、 对 因 参 加
5、勤 工 助 学 活 动 而 影 响 学 习 或 违 反 校 纪 校 规 的 学 生 , 中 心 有权 调 整 或 终 止 其 参 加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问 题 严 重 的 , 可 建 议 学 校 暂 停 或 取 消 该生 的 参 加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的 资 格 。5、 实 施 其 他 有 关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的 管 理 和 服 务 项 目 。2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第 三 章 组 织 和 管 理第 七 条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分 固 定 性 和 临 时 性 岗 位 两
6、 种 。 固 定 性 岗 位是 指 相 对 长 期 固 定 的 学 生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 一 般 在 毎 学 年 初 由 用 工 单 位 申 请 ,经 审 定 后 方 可 设 立 ; 临 时 性 岗 位 是 指 学 生 临 时 参 加 的 劳 动 岗 位 , 一 般 时 间 不超 过 三 个 月 。第 八 条 用 工 单 位 在 设 立 校 内 勤 工 助 学 岗 位 时 , 必 须 先 填 写 勤 工 助学 固 定 岗 位 申 请 表 或 勤 工 助 学 临 时 岗 位 申 请 表 , 并 报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心 批 准 同 意 。 经 核 定 用 工 数 量 及 计 酬
7、 标 准 后 方 可 设 岗 。第 九 条 申 请 勤 工 助 学 的 学 生 必 须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 遵 守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 道 德 品 行 良 好 ;2、 学 习 努 力 , 成 绩 合 格 ;3、 身 体 健 康 , 能 胜 任 工 作 。第 十 条 学 生 参 加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的 程 序 :1、 用 工 单 位 向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需 求 信 息 ;2、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公 布 需 求 信 息 ;3、 学 生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4、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推 荐 学 生 与 用 工
8、 单 位 联 系 , 用 工 单 位 确 定 录 用 学生 ;5、 学 生 填 写 备 案 表 , 相 关 单 位 盖 章 后 , 交 于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备 案 ;6、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通 知 聘 用 学 生 上 岗 ;7、 被 聘 用 学 生 在 月 底 写 工 作 总 结 , 用 工 单 位 审 核 确 认 后 ,电 子 档 考 核 表提 交 至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留 存 ;8、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核 定 后 , 报 计 划 财 务 处 发 放 报 酬 。第 十 一 条 考 核 与 奖 励毎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对 参 加
9、勤 工 助 学 表 现 优 秀 的 学 生 进 行 表 彰 。第 四 章 经 费 及 其 发 放第 十 二 条 报 酬 的 制 定 是 根 据 劳 动 岗 位 的 劳 动 强 度 、 劳 动 时 间 及 其 劳 动量 来 确 定 学 生 劳 动 报 酬 。 其 报 酬 原 则 上 按 8 元 每 小 时 的 标 准 发 放 。3University of Electronic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第 十 三 条 学 生 参 与 校 内 非 营 利 性 单 位 的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其 劳 动 报 酬 由学 生 处 从 勤 工 助 学 专 项 资 金 中 支 付 , 学 生 参 与 校 内 营 利 性 单 位 或 有 专 门 经 费项 目 的 勤 工 助 学 活 动 , 其 劳 动 报 酬 原 则 上 由 用 人 单 位 支 付 ; 学 生 参 加 校 外 勤工 助 学 , 其 劳 动 报 酬 由 校 外 用 人 单 位 按 协 议 支 付 。第 五 章 附 则第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负 责 解 释 , 研 究 生 院 、 继 续 教 育学 院 可 参 照 执 行 。第 十 五 条 本 办 法 自 2012 年 9 月 1 日 起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