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市专职治安员管理细则2015-02-1600:20:58 市专职治安员管理细则 章总则 条为规范专职治安员队伍管理,平安创建工作,治安稳定,社会, 市委、市关于组建专职治安员队伍的决定要求,制定本细则。 市专职治安员管理细则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专职治安员队伍管理,平安创建工作,治安稳定,社会, 市委、市关于组建专职治安员队伍的决定要求,制定本细则。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聘、管理或委托招聘、管理的,社会治安巡逻、防范工作的专职治安巡逻员(不包括市综治委委托市公安局管理的专职治安巡查员) 。 章 招 聘 条 招聘专职治安员应当公开招聘、公平竞争、审查、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市社会治
2、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委托招聘。 条 专职治安员的条件: (一)拥护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 (二)热爱治安保卫事业,自愿从事社会治安工作,责任心强。 (三)符合年龄条件,身体健康,应文化程度。 第五条 应征青年、城市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基干民兵可成建制治安巡查工作。 第六条 被聘用的专职治安员要填写个人自然情况登记表 ,招聘机关应与被聘用的专职治安员签订用工合同,对工作内容、工作、工作纪律明(更多精彩来自“秘书不求人” )确规定。 章 职 责 第七条 专职治安员应当在各级综治的下,协助公安机关工作: (一)防范和日常巡逻相的工
3、作,在辖区治安巡逻,治安秩序; (二)预防、制止破坏社会秩序和扰乱平安建设的,向公安机关报告案件线索,扭送现行犯罪嫌疑人至公安机关; (三) 、辖区内的平安隐患和漏洞,向反映,并措施消除平安隐患和漏洞; (四)宣传、教育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五)化解民间纠纷,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六)参加抢险救灾; (七)为其它救助; (八)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章 管 理 第八条 管理要专职治安员登记簿,并治安员个人档案。治安员档案主要存放个人自然情况登记表、招聘审批表、聘用合同、工作业绩材料、考核记录、奖惩材料等。聘用和被解聘的专职治安员的档案材料要长期保存。 第九条 管理要专职治安员学习、
4、会议、考勤、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和工作簿(册) 。 第十条 要对专职治安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工作培训,培训每年少于两次,每次少于两天。 第十一条 由市、镇(街道)两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公安机关组织专职治安员治安巡逻、防范工作,公安机关要。 第十二条 专职治安员单独从事下列活动: (一)侦查、审讯、搜查、取证、处罚等刑事和行政执法活动; (二)代替民警值班; (三)看管、押送犯罪嫌疑人;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 第五章 规范 第十三条 爱岗敬业,尽职尽责。要热爱治安巡防工作,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职责,努力巡查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遵章守纪,依法办事。专职治安员在执勤时着治安员服装,佩戴执勤标志
5、和警械器材,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徇私枉法、包庇坏人。不准泄露警务工作秘密或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不准侵犯利益 、打人骂人,刁难当事人。法律的规定办事。 第十五条 文明执勤,礼貌待人。在治安巡查工作中,要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礼貌待人,和蔼,工作耐心,的执勤姿态和精神风貌。严禁耍,抖威风,粗暴蛮横,恶语伤人。 第十六条 服从指挥,团结协作。治安员要自觉服从,听从各级管理指挥调度,全局观念,与公安等密切, ,搞好治安巡查工作。 第十七条 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努力为排忧解难,在利益和生命财产面临危险的情况下,无私无畏,见义勇为,参加救死扶伤、抢险救灾工作。 第六条 考核与奖励 第十八条 对
6、专职治安员的考核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工作考核与个人日常考察相;个人总结和管理考核鉴定相的。 第十九条 市综治委鼓励适龄应征青年治安巡查工作,锻炼,为应征入伍打好基础。 十条 管理对违反纪律的治安员要的处分。违纪事实和情节通报、辞退;违反治安法规的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条 辞退与开除专职治安员,由管理意见,报招聘机关审批,将材料存入治安员档案。 第七章 后勤保障 十二条 市综治委向被聘用的专职治安员发放的巡查服装、的执勤标志和警械器材,专职治安员要爱护配备的装备,在被辞退或离开治安员队伍时所配备的装备要上交。 十三条 综治多方筹措群防群治经费,对专职治安员的服务有偿低酬。 第八章 附 则 十四条 管理可本办法,制定的管理办法。 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