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表 1-1 【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土地储备机构 市级 区级 联合储备驻京部队 机关 部队行政机关 中央 市属 区属 事业单位 中央 市属 区属企业单位 中央 军队 市属 区属 其他其他单位 本市 外埠 境外单位类型产权人 产权人(公章)本单位(产权人)承诺:对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实 质 内 容 及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建设属性 建设项目是否属房地产开发项目委 托 代 理 (产 权 )人 移动电话申报单位产权人(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资质等级 级资质证号(公章)本单位承诺
2、:对 提 供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表 述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注 册 师 证 号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项目性质 项目类别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市政建筑厂(场)站源点工程建设位置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用地面积 平方米 图幅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栋建设规模 其他(构筑物等) (简要说明)建设项目所处环路二环以内 二环三环 三环四环 四环五环 五环六环 六环以外住房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房总套数 套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居住项目套型建筑面积
3、 90m2以下(含)住房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90m2以下(含)住房总套数套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产权人)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送达单位名称许可决定获取送达单位地址 城镇地区: 区(县) 路(街) 号乡村地区: 区(县) 乡(镇) (村)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注:1.请按背面所列“申报事项”选择填报。2.请详细阅读背面告知事项 。 项目类型 事项类别 申报阶段 申报内容规划选址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取得相关部门书面意见文件的,直接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部分取得或未取得相关部门意见文件的,通过办理规划选址征求意见函方式,协助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土地储备项目行政服务事项
4、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储备前期整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许可附件明晰涉及的原许可相关内容 原许可证件情况规划许可有效期延续规划许可变更 证件名称规划许可撤销规划许可补充说明 发 文 号规划许可附件补发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规划许可证明 制作日期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外装修工程) 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城镇建筑项目行政服务事项
5、其他 规划意见函复(回复政府部门来函)规划意见复函(回复建设单位来函)规划文件核发证明行政许可事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镇个人建房)城镇个人建房行政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城镇个人建房)规划监督事项 规划核验(验线) 规划核验(验收)申报事项控规调整事项 用地性质 容积率 高度 其他( 简要说明)告 知 事 项1 本 表 仅 适 用 于 “城 镇 建 设 项 目 建 筑 工 程 ”和 “城 镇 建 设 项 目 市 政 ( 交 通 、 管 线 ) 建 筑 工 程 ”项 目 的 申 报 。 市 政 ( 交 通 、管 线 ) 建 筑 工 程 ”是 指 城 镇
6、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的 厂 ( 场 ) 站 源 点 工 程 。2 “建 设 单 位 ”栏 须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须 按 实 际 情 况 在 “单 位 类 型 ”及 “建 设 属 性 ”栏 选 项 方 框 内 划 “ ”。 为方 便 工 作 联 系 , “委 托 代 理 人 ( 产 权 人 ) ”、 “移 动 电 话 ”、 “固 定 电 话 ”信 息 应 填 写 准 确 。 申 报 规 划 许 可 事 项 的 , 建 设 单 位 ( 产 权 人 )须 出 具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委 托 代 理 人 ( 产 权 人 ) 须 填
7、 写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建 设 单 位 ( 产 权 人 ) 对 其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实 质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 提 交 的 材 料 中 , 除 规 划 行 政机 关核 发 的 文 件 外 , 对 可 提 交 文 件 复 印 件 的 , 建 设 单 位 须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注 “此 复 印 件 内 容 与 原 件 内 容 核 对 无 误 ”字 样 ,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3 “设 计 单 位 ”栏 须 填 写 单 位 全 称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 “资 质 等 级 ”、 “资 质
8、证 号 ”、 “注 册 师 证 号 ”、 “项 目 负 责 人 ”、 “联 系 电 话 ”等 信 息 应 填 写 准 确 。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设 计 文 件 和 图 纸 内 容 应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 规 范 及 技 术 标 准 要 求 , 并 对 相 关 内 容 的 真实 性 、 准 确 性 、 合 法 性 负 责 ,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4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栏 中 的 “项 目 性 质 ”、 “项 目 类 别 ”、 “建 设 位 置 ”、 “建 设 规 模 ”、 “图 幅 号 ”、 “建 设 项 目 所
9、处 环 路 ”、 “居住 项 目 ”等 信 息 应 填 写 准 确 完 整 。 “项 目 类 别 ”栏 中 ,“机 要 工 程 ”以 规 定 的 部 门 出 具 的 密 级 定 密 文 件 为 准 。申 报 居 住 项 目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时 , 除 居 住 配 套 项 目 外 , 其 他 性 质 的 项 目 须 分 别 申 报 。5 “规 划 许 可 决 定 获 取 方 式 ”栏 , 申 报 单 位 可 根 据 自 身 意 愿 选 择 。 选 择 “规 划 行 政 机 关 送 达 ”方 式 的 , 请 准 确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6 填 写 “申 报 事 项 ”栏
10、时 , 应 按 照 “项 目 类 型 ”-“事 项 类 别 ”-“申 报 阶 段 ”-“申 报 内 容 ”顺 序 选 择 , 并 在 其 对 应 的 方 框 内划 “ ”。申 报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其 他 ”-“涉 及 许 可 相 关 内 容 ”的 , 须 准 确 填 写 “原 许 可 证 件 情 况 ”相 关 信 息 。申 报 “规 划 许 可 有 效 期 延 续 ”的 , 应 在 需 要 延 续 的 规 划 行 政 许 可 有 效 期 届 满 三 十 日 前 , 向 作 出 该 规 划 许 可 决 定 的 行 政 机 关 提 出 申请 。7 建 设 项 目 取 得 建 筑 工
11、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 应 按 城 乡 规 划 监 督 的 有 关 规 定 , 办 理 规 划 监 督 事 宜 。8 申 报 材 料 (文 件 、 图 纸 等 )应 符 合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申 报 标 准 和 示 范 文 本 要 求 , 具 体 事 项 可 登 录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网 站 查询 或 下 载 : 。 申 报 前 请 仔 细 阅 读 申 报 要 求 , 备 齐 材 料 , 并 按 要 求 将 图 纸 装 订 成 册 。 建 设 项 目 规 划 许 可 及 其 他 事项 申 报 表 【城镇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交通、管线)建筑工程】 、 建 设 项 目 法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可 按 A4 规 格 复 印 或 从 网 站下 载 。9.网 站 已 开 通 部 分 规 划 许 可 事 项 的 网 上 申 报 审 批 业 务 , 建 议 通 过 登 录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网 上 规 划 许 可 审 批 系 统 进 行 申 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印制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