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环保“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环保“领跑者 ”是指同 类可比范围内环境保 护和治理环境污染取得最高成绩和效果即环境绩效最高的产品。实施环保“领 跑者 ”制度 对激发 市场主体节能减排内生 动力、促进环境绩效持续改善、加快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中共中央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 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 12 号)和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基本思路建立环保“领跑者” 制度,以企 业自愿为 前提,通过表彰先进、政策鼓励、提升标准,推动环境管理模式从“底线约束”向“
2、 底 线约 束” 与“先进带动”并重转变。制定 环保“ 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 ”名单,树立先进 典型,并对环保“领跑者” 给 予适当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 环保“ 领跑者”学习,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二、环保“领跑者”的基本要求综合考虑产品本身的环境影响、市场规模、环保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环保标准规范、环保检测能力等情况,面向大气、水体、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污染源头削减,选择使-2-用量大、减排潜力大、相关产品及环境标准完善、环境友好替代技术成熟的产品实施环保“领跑者” 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其他产品。具体要求:(一)产品环保水平须达到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标准,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环
3、境绩效领先的产品。(二)推行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注重产品环境友好设计,采用高效的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水平,全生命周期污染排放较低。(三)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性能优良,达到产品质量标准要求,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四)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 领跑者 ”产品在主流 销售渠道正常供 货。三、环保“领跑者”的遴选和发布环保“领跑者 ”遴选和 发布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每年遴选和发布一次。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部门分工,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
4、提出拟开展环保“ 领跑者” 产品名录,并将相关具体要求在公众媒体上公开。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自愿申报,按照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确定环保“领 跑者” 名单。环保“领跑者 ”标志委托第三方机构征集、设计,按程序-3-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环保“领跑者” 标志,在品牌宣 传、产品营销中使用环保“领跑者” 标 志。严禁伪造、冒用 环保“领跑者”标志,以及利用环保“领跑者 ”标志做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四、保障措施(一)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建立并完善环保“领 跑者” 指标以及现有 环保标准的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环保状况、清洁生产技术发展、市场环保水平变
5、化等情况,建立环保“领跑者 ”指标的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环保“领跑者 ”指标要求。将环 保“ 领跑者”指标与现有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相衔接,带动现有环保标准适时提升。(二)加强管理。定期发布环保“领跑者 ”产品名录及环保 “领跑者”名单,树立环保标杆。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环保“领跑者” 认定 过程客观 公正。环保“ 领跑者 ”称号实行动态化更新管理。开展跟踪调查,对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违法排污等不符合环保“领跑者 ”条件的,撤销称号,并予以曝光。(三)完善激励政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给予环保“领跑者”名誉奖励和适当政策支持。鼓励环保“ 领跑者” 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为环保“ 领跑者” 创造更好的市 场空间。-4-(四)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公开发文、政府网站、大众传媒等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实施环保“ 领跑者 ”制度的目的与意义 ,扩大制度影响力。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大众传媒,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表彰会、推介会等形式宣传环保“领跑者” ,树立标杆,弘扬典型,表彰先进,为制度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