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汇团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地址的决定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的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第2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宋鎏昊,会议宋鎏昊、刘春霞共二人参加,代表100%表决权,经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一、同意将公司经营地址由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永壁华北石材城变更到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岗上村。二、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本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河北汇团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河北汇团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我公司2017年9月8日召开的第2次股东会决议,将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将原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永壁华北石材城。现修正为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寺家庄镇岗上村。全体股东签章: 河北汇团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