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有关事项说明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发布,并于 2009 年 10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5)、5.2.1、6.1.1、6.4.1、6.5.2、7.2.6、7.8.1、8.1.2、8.1.5(1、2)、8.1.6、8.2.6 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同时废止。该规范经过修订组成员 5 年多的精编细研,充分反映了当前
2、人防工程消防技术的发展水平,补充和完善了现行规范的内容,修订的内容与相关现行国家标准做到了较好的衔接和协调,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能更好地为人防工程消防实践服务。为了总结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经验,研究解决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实践中的疑难热点问题,及时学习并深刻理解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的主要内容及制(修)定背景、依据和强制性规定与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与施工图审查的要点和难点,在前两期培训的基础上, 对学员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归纳,调整了部分内容。应地方各单位要求,我们决定再次举办一期“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
3、2009” 宣贯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一、参加对象各地人防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审图中心、各建筑设计、工程监理、咨询、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各人民防空教学、科研机构的有关人员等。二、培训内容1、当前人防工程防火设计存在的问题分析;2、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修订的背景、依据及强制性规定与要求;3、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修订的主要内容解析(包括: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备及电气等);4、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与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衔接和协调;5、国家标准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后的主要内容及对地下人防工程防火设计的有关要求和技术措施;6、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与施工图审查要点、难点解析。三、培训方式培训班将请直接参与规范修订的有关专家授课,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热点问题;培训结束颁发培训证书,作为管理与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依据。四、时间和地点时间:2010 年 7 月。地点:杭州市。五、有关费用培训费 1280 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