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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各项制度(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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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各项制度(二)安全规章制度及职责篇注:以下各符号所注的规章制度悬挂要求详见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及各项制度(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计划、目标、措施、考核和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落实“一岗双责”和领导班子、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居(社区)、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保证安全生产财政投入,完善安全生产硬件和软件。4执行和督促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作出的安全生产决定。5对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组织排查,提出整治意

2、见,并协助落实。6负责本乡(镇)“三非”(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排查、报告和打击。7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8协助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置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9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安委会主任一般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党、政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

3、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难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5)组织考核,并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4、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7)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2)综合管理本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乡(镇)安全生产规划;分析和预测全乡(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监督使用,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3)组

5、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

6、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7)综合管理全乡(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乡(镇)党委书记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3

7、)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4)主动参与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

8、正确实施和严肃性。(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5)组织、协调、化解安全生产矛盾、纠纷。乡(镇)长安全生产职责乡(镇)长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9、2)将安全生产纳入本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船)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

10、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乡(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为全乡(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

11、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客观分析形势,认真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

12、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乡(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乡(镇)政府各位副乡(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

13、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分管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领导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14、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二、在乡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和农机局、供电局、农业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 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农办、农机站、 供电所、农业中心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和

1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分管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沼气、天然气、农房领导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沼气、天然气家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二、在乡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和农机局、供电局、农业 局、水利局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

16、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城建办、天然气站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 场,负责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分管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民间易燃易爆领导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民间易燃易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

17、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二、在乡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和公安、安监、文化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民间易燃易爆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消防、公众聚集场所、民间易燃易爆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派出所、工商所、文广中心、居委会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 场,

18、负责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分管食品、卫生、教育领导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食品、卫生、教育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二、在乡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和卫生局、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食品卫生、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食品、卫生、教育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

19、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卫生院、学校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 场,负责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分管企业领导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全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二、在乡镇安委会的领导下和经贸局等职

20、能部门的指导下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全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定期组织对辖区内的学校进行安全检查,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三、组织有关部门对全乡企业每月不少于4次的大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

21、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四、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安办、招商办、工商联分会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五、凡全乡作范围内企业承包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职责(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

22、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全乡(镇)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主持抓好乡(镇)安办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乡(镇)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5)经常检查所辖单位、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农电及重点场所的安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7)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乡(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

23、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4)结合实际,适时开

24、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二、乡(镇)长(兼安全生产委员

25、会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三、乡(镇)分管领导(副乡镇长兼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四、乡(镇)其他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五、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事务。六、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村(居)委会主任、单位负责人或企业法定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村(社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乡(镇)党政领导除负责

26、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具体业务工作外,还应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分管安全及工业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乡(镇)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业、环保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分管文化、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食品、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三、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农机、农电、农用设施、农药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四、分管交通、城建、城管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城镇管理、道路交通、建

27、设工程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五、分管社会事业的领导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民政、计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六、分管旅游及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职责: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乡(镇)及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

28、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二、每月召开一次乡(镇)安委会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四、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乡(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

29、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安全生产例会(会商)制度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一、乡(镇)安委会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二、乡(镇)会商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同安全生产例会同步进行。三、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

30、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四、会商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2.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3.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一、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部门,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二、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

31、位、部门,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车(船)头及业主、人头。三、各村(居)委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四、各村(居)委会、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1.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2、2.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3.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4.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乡(镇)党委、政府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5.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

33、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二责任人,乡(镇)政府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一、乡(镇)政府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居委会)干部、管理人员、车(船)主、驾驶员、业主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二、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三、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

34、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单位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二、乡(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

35、村(居)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三、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四、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五、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

36、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实现全乡(镇)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一、对排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

37、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登记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极易爆发事故的源头,通常包括贮罐、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易燃液体、可燃气体、毒性物质、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基础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坚持重大危险源普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对照重大危险源的特点进行

38、认真普查,摸清家底。二、坚持重大危险源申报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及时地将重大危险源报告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三、坚持重大危险源登记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及时地将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造册建立专门的台帐。四、坚持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制度。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等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落实领导和具体人员专门管理重大危险源,并要与相关人员签订严格的目标责任书。五、坚持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管理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发生严重后果的,将给予有关单位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行

39、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乡(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二、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镇武装部、安委会成员等部门和人员组成,由乡(镇)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统一组织协调救援工作。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乡(镇)

40、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提高救援能力,无条件地服从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调配。三、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四、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乡

41、(镇)政府和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二、凡发生死亡1至2人或重伤1至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至1000万元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警示或告诫。三、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四、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五、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

42、发生。六、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乡(镇)政府和乡(镇)安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七、乡(镇)政府或安委会作好警示或告诫的档案管理,将整改情况纳入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二、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

43、报表。三、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四、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五、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六、省、市所属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伤亡事故由省、市安全生产

44、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配合。七、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较大以上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凡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

45、失的,对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查处。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调查处罚。二、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四川省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179号令)进行行政处分。三、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

46、对单位和人员的经济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一、为加强对镇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查手续。三、凡在镇域范围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必须报镇政府及安办并提供相关手续。四、对在建项目的“三同时”进行检查时,应检查安全设

47、施是否与主体工程进行了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经有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办理行政许可。五、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单位不上报的,将按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乡(镇)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了准确掌握全乡(镇)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妥善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交接班时间为上午九点),与镇机关日常值班和村委会坐班同步进行,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即为安全生产值班的责任人。二、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收集整理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问题;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保持值班室的清洁卫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来信、来访以及上级检查等情况都要详细记载,认真处理,当班期末或应注意的事项,应在移交时详细告知接班人员。四、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外出,非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禁止喝酒和赌博;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本单位人员带到值班室。当班期间,凡发生1次不即时接听电话或不按要求报告造成误事的,在镇内通报批评;发生2次类似情况的,在全镇会议上通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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